元朝四等人制的實質是什麼?當時漢人到底處於什麼地位?《網路歷史》

1271年,大蒙古國可汗忽必烈將國號改為『大元』,自此元朝正式登上了歷史舞臺。

和中國歷史上所有封建王朝不同的是,元朝采取的統治方法和行政管理體系帶有很強的蒙古傳統風格。

在進入中國的初期,蒙古統治者表現地非常野蠻,他們將被俘的士兵和百姓都當成是奴隸,隨意分配給蒙古將領和擁有特權的蒙古人。

後來隨著元朝的建立,以及元朝皇帝期望自己能和中國歷史上的那些王朝一樣,成為這片土地的合法統治者,原先蒙古人的那些野蠻行徑才被逐漸制止。

近代史學家屠寄在《蒙兀兒史記》一書中曾提出過元朝將全國人口劃分為四個階級,即『四等人制』。

這種觀點曾在史學界引起爭議,因為迄今為止並沒有發現元朝將全國臣民劃分四個等級的文獻資料。

但從當時的各種機構設置和對做官的規定來看,元朝統治者對不同民族成員存在區別對待是毋庸置疑的。

蒙古人作為征服者,自然居於領導地位。

排在蒙古人之後的是最早被大蒙古國所征服的中亞和西亞人,元朝稱之為色目人。

色目人中包括了20個以上的民族,那些當年主動臣服於蒙古人,並在蒙古人的征服事業中積極提供幫助的民族在色目人中擁有較高地位。

反之,那些因武力征服最終被迫投降的色目人則居於較低地位。

在所有色目人中,畏兀兒人在數量和地位上都占優勢。

他們在成吉思汗開始西征之前就自願宣佈成為大蒙古國的附屬國,因此獲得了蒙古人的信任。

排在色目人之後的就是漢人,不過元朝時期的漢人和我們現在所理解的漢族人並非一個概念。

元朝將淮河以北原金國境內的漢人、契丹人、女真人,以及西夏的黨項人,朝鮮的高麗人,全部劃歸到了漢人這一范疇中。

因為元朝統治者認為,這些不同民族的成員在當時都是整個漢文化的共同體,所以不管他們到底是漢族人還是遊牧民,一律都視為漢人。

元朝在征服了南宋以後,人數高達五千萬以上的南宋遺民被稱為『南人』。

這也是《蒙兀兒史記》中所描述的『四等人制』中的第四等。

在整個元朝時期,『四等人制』可能從來沒有被正式宣佈過。

但這些不同階層中的人在權利和義務方面存在著極大的不公卻是毫無爭議的事實。

比如蒙古人和色目人這兩個階層壟斷了朝廷最上層的權力和地位。

而漢人和南人無論他們的學識有多麼淵博,都隻能擔任一些低級職務。

這對當時那些飽讀詩書的士大夫們來說,確實是一件非常痛苦和屈辱的事情。

不過,漢人士大夫們盡管無法進入朝廷上層,但在地方上,百姓們依然將他們視為地方社會的領袖。

中國人重視和崇拜讀書人的傳統並沒有因朝代更替而被改變。

因此在整個元朝時期,其實一直存在著兩個精英階層:一個是以蒙古人和色目人這些特權階層形成的朝廷上層精英;二是以地方上享有名望的士大夫階層形成的地方精英。

後者雖然在權力、地位上處於弱勢,但卻得到了百姓們的廣泛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在元朝時期確實存在實際意義上的人口等級區分。

但受影響的都是社會上層人士,而對於底層百姓來說,其實和生活在其他時期並沒有太大區別。

那些原本就窮困潦倒的漢人沒有因改朝換代而改善生活,但也沒有變得比原來更慘。

蒙古人和色目人中的窮人也跟漢人中的窮人一樣,生活在社會最底層,同樣忍受著貧窮的煎熬。

參考文獻:蒙思明《元代社會等級制度》、黃清連《元代戶計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