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關於唐代前期有無孝廉科及孝廉一詞的含義,前人爭議頗多。
從制度層面看,常科中僅在代宗時短暫設立過孝廉科,制科也隻是在唐初有過察舉孝廉的行為,這說明代宗之前的科舉制度中沒有孝廉科存在。
從文獻層面看,唐人文獻中的『孝廉』絕大部分都是明經的代稱。
孝廉本來主要考察德行,後兼試經,南北朝以來孝廉試經、秀才試策成為傳統。
唐代明經科即承襲自孝廉,唐人或稱明經,或稱孝廉,不作區分。
代宗時設立的孝廉科吸納《孟子》為考試內容,成為後世《孟子》升經的先聲。
關鍵詞:唐代;科舉制;明經;孝廉;《孟子》升經
孝廉是科舉制產生之前選拔人才的一種科目,以考察孝悌、廉潔等德行為主,科舉制成立後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唐代是科舉制發展的初期,新舊制度交替,孝廉在唐代一直是一個似有似無的存在,史籍對於孝廉科的明確記載是,唐代宗寶應二年《763》,禮部侍郎楊綰奏請設立孝廉科,德宗建中元年《780》被廢止。
這似乎意味著這一時段之外並沒有孝廉科存在,但是在此時段之外的唐人文獻中,又頻繁出現『孝廉及第』的說法,這又該如何解釋呢?對於建中元年孝廉科廢止後文獻中出現的『孝廉』一詞,學解有明確共識,即認為都是明經的代稱,這一點基本可成定論。
但對於寶應二年之前是否存在孝廉科有很大爭議。
由於沒有明確文獻記載,一般認為寶應二年之前並沒有孝廉科存在,當時所謂『孝廉』也是明經的代稱,故眾多輯錄唐人登科名錄的學者直接將所有唐人文獻中的孝廉及第者全部輯入明經科中①。
但也有學者提出異議,認為唐代前期一直有孝廉科存在,中間偶有中輟,寶應二年隻是再次實施而已。
例如清人毛鳳枝說:『初、盛之時未嘗無孝廉之科,並不始於楊綰之奏請也。
疑唐時孝廉一科,屢舉屢停,《選舉志》中未能詳載其始末耳……而唐人科目以進士為貴,雖有孝廉之科,亦徒存其名耳』[1]今人龔延明也明確主張此說,他列舉了大量代宗之前孝廉科及第的例證,並總結說:『自唐武德初至德宗建中元年162年間,孝廉始終為考試科目,但不排除中間或有短暫的中輟』[2]可見,他們是把當時文獻中的『孝廉及第』當作實際存在的科目,而非明經之代稱。
那麼,寶應二年之前到底有沒有孝廉科存在?若沒有,當時文獻中的孝廉又是指什麼?本文在前人討論的基礎上,立足於原始資料特別是出土文獻,對唐代『孝廉』一詞的名實進行澄清,並附帶討論唐代《孟子》升經問題。
一、唐代科舉制中的孝廉科
眾所周知,唐代科舉分為常科和制科兩種。
常科是每年定期舉行的科目,是唐代科舉制度的主體。
高祖武德四年《621》四月一日敕:『諸州學士及早有明經及秀才、俊士、進士,明於理體,為鄉裡所稱者,委本縣考試,州長重復,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隨物入貢』[3]可見,武德初常科貢舉即已開始實行。
常科科目在唐代遞有增減,代表性科目有秀才、進士、明經、明法、明書、明算、開元禮、道舉等。
關於孝廉科,相關的重要史料均隻記載寶應二年設置孝廉科一事,如杜佑《通典》卷十五《選舉三》《舊唐書》卷一一九《楊綰傳》《新唐書》卷四四《選舉志上》《唐會要》卷七六《貢舉中》《冊府元龜》卷六四〇《貢舉部·條制》《資治通鑒》卷二二二肅宗廣德元年條等,這說明,在寶應二年之前存在孝廉科的可能性很小。
再從《新唐書·選舉志》的敘述來看,它在常科部分先總述所有科目:『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
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4]1159其中沒有提到孝廉科,其後詳細記載了各科的考試內容及興廢變遷,最後才提到了寶應二年孝廉科的設置。
從這種敘述方式可見,孝廉科的設置被當做一個偶然事件,影響較小,故在總述科目時沒有提到,僅在最後單獨提及。
這也說明,代宗寶應二年之前常科科目中並不存在孝廉科。
其實孝廉科的設置,有其獨特的歷史文化背景。
代宗寶應二年《763》,禮部侍郎楊綰上疏雲:
進士科起於隋大業中,是時猶試策。
高宗朝,劉思立加進士雜文,明經填帖,故為進士者皆誦當代之文,而不通經史,明經者但記帖括。
又投牒自舉,非古先哲王仄席待賢之道。
請依古察孝廉,其鄉閭孝友信義廉恥而通經者,縣薦之州,州試其所通之學,送於省。
自縣至省,皆勿自投牒,其到狀、保辨、識牒皆停。
而所習經,取大義,聽通諸家之學。
每問經十條,對策三道,皆通,為上第,吏部官之;經義通八,策通二,為中第,與出身;下第,罷歸。
論語、孝經、孟子兼為一經,其明經、進士及道舉並停。
[4]1166-1167
楊綰認為科舉考試導致士人不讀經史,爭尚文辭,有言無行,故要求停止明經、進士、道舉等科目,而恢復漢代鄉舉裡選推舉孝廉的制度,既考察品德操守,又考察經學水平。
可見,實行孝廉科,是科舉制度發展到一定階段,矛盾和問題開始顯露的時候提出的一種對策,是向傳統察舉制的某種回歸,這正是寶應年前後的歷史現狀。
而且,楊綰在奏疏中簡單回顧了科舉制的簡史,但絲毫不提此前唐政府有設立孝廉科之舉,而僅說『請依古察孝廉』,這也說明,在此之前並沒有孝廉科的存在,寶應二年是唐朝首次設立孝廉科。
孝廉科存在時間很短,十多年後的建中元年《780》六月,即唐德宗即位的第一年,『敕孝廉科宜停』②,此後孝廉科再也沒有出現過。
所謂制科,是皇帝以詔書形式要求州縣推選人才的形式,主要選拔常科不能容納、有特殊才能的人才,《新唐書·選舉志》稱:『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4]1159制科是由傳統的察舉制蛻變而來,多為皇帝臨時起意,無固定舉行時間。
唐初立國,百廢待興,各方面亟需人才,高祖、太宗多次下詔要求地方察舉賢才,當時對所舉人才並不進行嚴格的分科,隻是提出一些比較籠統的標準,其中就有孝廉或與孝廉接近的名目,如貞觀十一年《637》要求舉薦『孝悌純篤,兼嫻時務』[5]48等類型的人才,特別是貞觀十七年《643》唐太宗手詔『舉孝廉茂才異能之士』[5]55。
十八年春,太宗皇帝親試地方所舉孝廉[6]7425,這裡的『孝廉』顯然是傳統察舉意義下的孝廉。
但正如高明士先生所說,這種察舉孝廉在太宗之後甚少舉行[7]92。
高宗時,制科走上規范化軌道,每次都有明確的科目③,據金瀅坤先生統計,唐代制科名目繁多,大體上可以分為德行、文學、才能三大類,計有上百個,其名稱多為四字或八字。
在文獻記載中,考中者時多稱『中《應、舉》某某科』,如歸崇敬『天寶中,舉博通墳典科』[4]5035、敬守德於開元初『應強幹有聞科第二等』④。
而在制科科目中,也是沒有『孝廉』科的⑤。
綜上所述,唐代的常科中,僅在代宗時短暫設立過孝廉科。
制科中也隻是在唐初有過察舉孝廉的行為,在進行詳細分科之後沒有出現過孝廉這一科目。
這說明,寶應二年之前,唐代的科舉制度中沒有孝廉科存在。
二、唐代文獻中的孝廉
既然唐代前期孝廉科並無制度性存在,那麼當時文獻中的『孝廉』到底是什麼含義呢?筆者通過研究此時期『孝廉』一詞的用例發現,『孝廉』在初唐、盛唐時已經常被作為明經的別稱使用。
以下通過列舉四個方面的證據進行證明。
《一》孝廉與明經互稱、通用
代宗之前的文獻中,常有孝廉與明經互稱、通用的情況。
玄宗開元二十五年《737》頒佈的一道敕書指出:『今之明經、進士,則古之孝廉、秀才』[8]1377以古之孝廉比今之明經。
成書於開元年間的《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言及敘階之法時雲:『有以秀、孝』下自註雲:『謂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已下遞降一等,至中上第,從八品下。
明經降秀才三等。
進士、明法甲第,從九品上;乙第,降一等。
若本蔭高者,秀才、明經上第,加本蔭四階;已下遞降一等。
明經通二經已上,每一經加一階;及官人通經者,後敘加階亦如之。
凡孝義旌表門閭者,出身從九品上敘』[9]顯然正文的『秀、孝』分別對應註中提到的秀才、明經。
肅宗上元元年《760》劉嶢上疏亦雲:『國家以禮部為孝、秀之門』⑥禮部是科舉考試的組織部門,而科舉中最重要的兩大科目是明經、進士,可見此孝、秀也是明經、進士的別稱。
這些材料證明代宗之前官方層面已經將孝廉當作明經的別稱。
除此之外,其它文獻尤其是墓志所反映的一般社會觀念中,孝廉與明經也常常通用,如以下幾例:
1.景龍四年《710》《李氏墓志》⑦:『父元礭,明經孝廉高第不仕』《《匯編》上,1114頁》
2.開元元年《713》孟浩然《送張參明經舉兼向涇州覲省》:『孝廉因歲貢,懷橘向秦川』按,題稱『明經』,詩稱『孝廉』,可見二者含義一致⑧。
3.開元二年《714》《鄭君墓志》:『孝廉擢第,初膺拾芥之榮;列邑分官,即事牽絲之役。
起家孝廉,授文林郎,尋調江州尋陽尉……懷經入仕,射策登科,牽絲就職,無黨無頗』《《匯編》上,1151頁》按,前稱『孝廉擢第』,後稱『懷經入仕,射策登科』,顯然指的是明經考試。
4.開元十一年《723》《鄉貢明經上谷寇君墓志銘》:『年十八,郡舉孝廉,射策甲科。
於時同歲數十人,君為其首,京師籍□,是以有神童之目』《《匯編》上,1283頁》按,題稱『鄉貢明經』,正文稱『郡舉孝廉』,知二者含義一致。
5.開元十一年《晁君墓志銘》:『烈考明經高第,己而重天爵,輕人位。
君即孝廉之第三子也』[10]按,前稱『明經高第』,後稱『孝廉』,知二者互通。
6.開元十五年《727》《大唐故孝廉上谷寇君墓志銘》:『年登弱冠,以明經擢第』《《匯編》下,1329頁》按,題稱『孝廉』,正文稱『明經擢第』,含義一致。
7.開元十七年《729》《王公墓志銘》:『早辟孝廉,明經高第,解褐雍州參軍』《《匯編》下,1357頁》按,此亦『孝廉』、『明經』並稱。
8.天寶十載《751》《唐故孝廉范陽盧公墓志銘》:『年廿一,以明經擢第,時議榮之』《《匯編》下,1666頁》按,題稱『孝廉』,正文稱『明經擢第』,可見二者含義一致。
以上8例足證在代宗之前,『孝廉』與『明經』經常通用。
《二》孝廉考試內容與明經同
有一些文獻中記載的孝廉,其考試內容為經書或與明經科內容一致,也可以推定即為明經之別稱,如以下四例:
1.天授三年《692》《唐孝廉張君墓志銘》雲:『泛覽流略,尤明《左氏》。
州辟孝廉不赴』《《匯編》上,823頁》。
按,從其『尤明《左氏》』看,所謂的『州辟孝廉』,應該是舉薦他參加明經科的考試。
2.開元二十六年《738》《李府君墓志銘》:『年十四,通《左傳》《尚書》《論語》《孝經》,以其年舉孝廉擢第……開元廿六載八月五日終於萬年平康裡,春秋十七』[11]按,墓主通《左傳》《尚書》《論語》《孝經》,這正是唐代明經科通二經的考試內容,《新唐書·選舉志》雲:『凡《禮記》《春秋左氏傳》為大經,《詩》《周禮》《儀禮》為中經,《易》《尚書》《春秋公羊傳》《谷梁傳》為小經。
通二經者,大經、小經各一,若中經二……《孝經》《論語》皆兼通之』[4]1160對通二經的考生而言,《左傳》《尚書》是大小經各一,《孝經》《論語》是兼考經書,則其『以其年舉孝廉擢第』,顯然是以明經擢第。
3.天寶十載《751》《崔府君墓志銘》:『君精通《孔氏尚書》《左氏傳》,郡舉孝廉,而命不我來,以門蔭授陪戎副尉』《《匯編》下,1652頁》按,此所謂『舉孝廉』,亦是應明經科考試,理與上同。
4.偽燕史朝義顯聖元年《761》《司馬府君墓志銘》:『公弱冠專經,以孝廉擢第』《《匯編》下,1748頁》按,以專經孝廉擢第,參加的是明經科考試。
《三》以生徒身份參加孝廉考試
據《新唐書·選舉志》記載,唐代參加常科考試的考生主要有兩個來源:『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生徒主要來自中央設立的各種學校,如國子學、太學、弘文館等。
這些生徒均以參加科舉考試為目標,傅璇琮先生說:『中央各學的目標,就是為了培養科舉的人材,入國子學、太學、四門學的生員,一進學就分為舉進士或是舉明經《廣文館則是專為培養進士科舉子的》』[12]476而孝廉的根本特征就是地方舉薦,因此,若以生徒的身份參加所謂的『孝廉』考試,則此『孝廉』必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孝廉,而隻能是明經的代稱。
這方面有如下例證:
1.開元十七年《729》《尉君墓志銘》:『年十五,志乎學,以親衛附讀於成均,頻舉考功,以無媒被擯。
聖朝有事於泰山,選君執司俎豆,有制量才擢用,調補蘇州嘉興尉。
緣非孝廉得進,君不以為榮』《《匯編》下,1353頁》按,墓主尉談先是就讀於成均,並以生徒身份多次參加科舉考試,但由於沒有關系均未考中,後因參與泰山封禪活動表現出色被上司看中,於是直接授予官職。
尉談認為這不是通過考取孝廉的途徑入仕的,所以不以為榮。
此所謂孝廉,指的正是他以生徒身份未能考中的科目,即明經。
雖然唐朝人更推崇進士,但由於經書的神聖性,明經仍然是科舉考試的首要科目,正如貞元十三年《797》知禮部貢舉顧少連所說:『伏以取士之科,以明經為首,教人之本,則義理為先』[8]1375以考中明經入仕,至少比其它非科舉途徑入仕更為榮顯。
2.開元二十七年《739》《周府君墓志銘》:『弱冠國學生,孝廉擢第,解褐補潤州金壇尉』《《匯編》下,1489頁》
3.開元二十九年《741》《張君墓志銘》:『性惟忠公,行在絜矩,始以太學孝廉擢第,解褐魏州莘縣尉』《《匯編》下,1527頁》
4.天寶十年《751》《崔府君墓志銘》:『年十有五,用門蔭齒大學,累舉孝廉。
命或未偶,後鄉薦射策,俄而登科』《《匯編》下,1667頁》按,墓主先以生徒身份參加孝廉考試,幾次都沒有考中,後來改以鄉貢的途徑終於考中。
《四》明經與孝廉考生皆多年幼
唐代參加明經考試的考生大多非常年少,多在十幾二十歲左右,當時就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俗語,文獻所載此類例子甚多,僅就墓志資料,可略舉數例。
如垂拱元年《685》《杜君墓志銘》:『弱冠明經擢第』[13]長安三年《703》《程府君墓志》:『年十八,幽州貢明經及第』《《匯編》上,1012頁》開元廿三年《735》《蕭府君墓志銘》:『年十六,國子明經擢第』《《匯編》下,1447頁》等等。
對此,傅璇琮先生解釋說:『明經考的是背誦,主要靠死記硬背,這種記憶的功夫,一個人在二十歲之前是最有成效的』[12]123而巧合的是,唐代文獻中的孝廉也非常年少,多為弱冠、未冠等等,如上文所舉例子中就有『年十八郡舉孝廉』、『年十四孝廉擢第』、『弱冠專經,以孝廉擢第』、『弱冠國學生,孝廉擢第』、『年十有五,累舉孝廉』等等。
此外例子尚多,如開元二十七年《739》《李府君墓志鉻》『弱年郡邑以孝廉擢薦』《《匯編》下,1503頁》;天寶十一載《752》《□府君墓志銘》『義通古典,年十八舉孝廉』《《匯編》下,1674頁》;幹元二年《759》《柳君墓志銘》『公甫年弱冠,孝廉擢第』《《匯編》下,1742頁》等等。
他們如此年少就能考試及第,除了通過明經科考試似沒有其它途徑了,這亦可作為孝廉是明經別稱的一個旁證。
由以上四個方面的材料可證,在唐代前期,孝廉與明經經常互稱、通用,這說明,除了唐初制科僅有的幾次舉孝廉外,整個唐代文獻中的『孝廉』大多都是明經的代稱,而不代表有實際存在的孝廉科。
從事唐代登科研究的學者們將唐代孝廉及第者全部輯入明經科,是有一定道理的。
三、孝廉與明經的淵源關系
孝廉本屬於察舉制范疇,以考察品行為主,而明經是科舉考試科目,考察的是經學水平,二者時代不同,內涵各異,唐人為何會將二者混稱呢?其實,孝廉與經學有很密切的關系。
舉孝廉始於漢武帝,西漢及東漢前期所舉孝廉,確實主要看孝悌、廉潔等品行。
但由於品行的評定難以有明確的客觀標準,導致地方所舉孝廉常有冒濫,所以會有『舉孝廉,父別居,舉秀才,不知書』的現象發生。
為防止冒濫,從東漢後期開始對地方所舉孝廉實行考試,而考試的主要內容就是儒家的經學。
孝悌、廉潔本是儒生的基本素養,也是儒家經書的題中之義,而經書在漢代既是治國寶典,也是修身要籍,尤其是《孝經》《論語》等經,講的多是孝悌、仁義的道理,故考核孝廉的經學水平,也算是間接評價了其道德品行。
經學考試有一套標準化流程和客觀評價標準,當時稱為『設科射策』,其基本內涵是,考官先出若幹題目,考生抽取其中的題目進行考試,此即『射策』;根據考核結果評出甲乙丙等不同等級,授予不同官職,此即『設科』。
漢順帝陽嘉元年《132》左雄奏:『郡國孝廉,古之貢士,出則宰民,宣協風教,若其面墻,則無所施用。
孔子曰‘四十不惑’,禮稱‘強仕’,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14]2020正式提出對地方所舉孝廉進行考試,通過考試才能授予官職。
這一措施於同年十一月正式實施,『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14]261所謂試家法、通章句,實際上就是以經學為主要內容的考試。
自此之後,孝廉試經成為傳統,故當時有『孝廉試經者拜為郎』[14]1885的說法。
《三國志·華歆傳》載:『三府議:‘舉孝廉本以德行,不復限以試經。
’歆以為喪亂以來,六籍墮廢,當務存立,以崇王道。
夫制法者,所以經盛衰,今聽孝廉不以試經,恐學業遂從此而廢』[15]『三府』的建議是,孝廉本來是以德行為主的,不用再試經。
而華歆認為仍應堅持孝廉試經,『以崇王道』,否則經學可能自此荒廢下去。
這說明,到三國時,孝廉試經已成為一個非常強大的文化傳統,『三府』認為不符合孝廉的本意,要求孝廉不再試經,但遭到華歆的反對。
南北朝時,孝廉與秀才漸漸成為選拔人才的兩大主要科目,孝廉試經,秀才試策也成為通行做法。
北周宣政元年《578》八月,宣帝下詔『州舉高才博學者為秀才,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16],這句話比較準確地概括了孝廉、秀才兩大科目的各自特色。
秀才重視才能、學問,即所謂的『高才博學』,故考試形式是策問;孝廉重視經學、品行,即所謂的『經明行修』,故考試形式為試經。
正如有學者指出,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秀才科和孝廉科在考試內容上兩者有明顯的區別,秀才試策、孝廉試經的模式已經定型』[17]據《北齊書·儒林傳》《北史·儒林傳》等數據記載,馬敬德、邢峙、劉獻之、孫惠蔚、李玄紀、權會、沈文阿等儒生,均以通經舉孝廉。
北魏孝文帝時邢巒有文才幹略,『有司奏策秀、孝,詔曰:『秀、孝殊問,經、權異策。
邢巒才清,可令策秀』[18]1438可見在時人眼中,孝廉重經,秀才重才幹《即權變》,邢巒的特長是有才幹,故讓其試秀才。
馬敬德的例子也比較突出,他少好儒術,曾從大儒徐遵明學《詩》《禮》,又精通《左傳》,教授生徒甚眾,可以說是一位純儒,河間郡王因此想要舉薦他為孝廉,但他不同意,『固辭不就。
乃詣州求舉秀才。
舉秀才例取文士,州將以其純儒,無意推薦。
敬德請試方略,乃策問之,所答五條,皆有文理。
乃欣然舉送至京。
依秀才策問,唯得中第,乃請試經業,問十條並通』[19]馬敬德舍孝廉而求秀才,並通過州將的策問,舉送至京參加中央的策問考試,但僅得『中第』,而『請試經業,問十條並通』,所謂『請試經業』,就是因秀才考試成績不理想,而改依孝廉科試經。
《魏書·崔亮傳》載亮外甥劉景安上疏雲:『朝廷貢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論章句,不及治道』[18]1479雖是指摘當時選材的弊病,但也可以證明當時孝廉考試主要試『章句』,即經學水平。
由於長期以來要求孝廉必須通經,因此,孝廉漸漸變成了經生的代稱。
唐初實行科舉,設明經科而不設孝廉科,但在當時人看來明經就是孝廉,隻是換了一個名稱而已,考試內容和形式都沒有太大變化,於是唐人或稱明經,或稱孝廉,兩個名詞相互通用,不作區分。
代宗時楊綰奏請設立的孝廉科,一方面有傳統舉孝廉的意味,即需要首先考察其『孝友信義廉恥之行』,另一方面其考試內容則以經學為主,即所謂的取『九經』中『任通一經,務取深義奧旨,通諸家之義』,因此有學者即認為它是明經科中『學究一經』的雛形⑨。
而唐德宗之所以廢止孝廉科,可能也是考慮到孝廉科與明經科本無多大區別,沒必要再單獨設立。
四、孝廉科設置與《孟子》升經
唐代宗設置孝廉科一事,還涉及經學史上的一件公案,即《孟子》升經問題。
眾所周知,《孟子》在宋代正式升格為經,但在唐代已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其標志性事件就是唐代宗設立孝廉科一事。
楊綰在其奏疏中提到:
孝廉舉人,請取精通一經,每經問義二十條,皆須旁通諸義,深識微言。
試策三道,每日問一道,問古今理體,取堪行用者。
經義及策全通為上第,望付吏部,便與官。
義通七,策通二為中第,與出身。
下第者罷之。
《論語》《孝經》,聖人深旨,孟子儒門之達者,望兼習此三者,為一經,其試如上。
[6]7396
楊綰主張孝廉除了從九部正經中選學一經外,還要兼習《論語》《孝經》《孟子》三部小經,等同於一經,考試方法與試一經同。
由此,《孟子》就正式成為科舉考試的內容,從而升格為經。
但後人在討論到這件事時,多認為這一做法未能真正施行。
如清人趙翼雲:『《孟子》書漢以來雜於諸子中,少有尊崇者。
自唐楊綰始請以《論語》《孝經》《孟子》兼為一經,未行』[20]今人徐洪興先生說:『禮部侍郎楊綰上疏,建議政府把《孟子》與《論》《孝》並列為一‘兼經’,增為明經的科目之一。
此事雖未見允,但卻開啟了《孟子》由‘子’升‘經’的先聲』[21]蘭翠說:『這次科舉取士的改革意見盡管因‘舊業已成,難於速改’的理由沒能推行下去,但是楊綰卻贏得了莫大的聲譽』[22]李峻岫說:『雖然楊綰奏《孟子》為經的請求沒有獲準,但卻頗能代表當時一些士大夫對《孟子》的認識』[23]唐明貴《唐代孟子的流傳與地位變遷》一文在列舉了趙匡、楊綰、皮日休上疏尊孟的言論後說:『雖然三人的建議均未能實行,但無形中卻抬高了《孟子》的地位』[24]龔延明認為代宗『最終並未采納楊綰罷進士、明經科,依漢制察舉,所謂新置孝廉科的建議』,但他認為孝廉科在楊綰奏請之前一直存在,『一切仍依舊法舉行,當然包括孝廉科在內』[2]可見,學界基本一致認為,楊綰關於《孟子》升格為科舉考試之經的建議沒有得到施行。
其實,從各種史料的記載看,楊綰的建議得到了推行,隻是在推行時打了折扣,即設立孝廉科,但不廢除明經、進士等舊科目,如《冊府元龜》稱:『敕與舊法兼行』《舊唐書·楊綰傳》稱『孝廉與舊舉兼行』[5]3434,《新唐書·選舉志》雲:『乃詔明經、進士與孝廉兼行』[4]1168《唐會要》直接引用當時詔令:『敕旨:進士、明經置來日久,今頓令改業,恐難其人,諸色舉人,宜與舊法兼行』[8]1396直到德宗即位後,清理整頓前朝政策,才正式廢除了孝廉科。
後人之所以認為楊綰的建議未能施行,可能是受《舊唐書·禮儀志》所言『後綰議竟不行』[5]922的誤導,其實這可能是史臣對敕旨的誤讀。
總之,在孝廉科存續期間,《孟子》應該被納入了科舉考試,直到建中元年,隨著孝廉科的廢除,《孟子》才失去經書地位。
《孟子》在唐代升為經書雖僅有十餘年,如同曇花一現,下距其地位在宋代的實質性提升還有數百年,且僅作為兼習的小經,但這畢竟是《孟子》首次成為科舉考試的經典,是宋代《孟子》升經的先聲,其影響和意義還是非常重大的。
從唐代中後期開始,唐人對《孟子》的關注陡然增多起來,以《全唐詩》和《全唐文》為文獻基礎,有學者發現:『唐代士人對孟子的關注從初盛唐到中晚唐明顯地呈現出漸次增強的態勢。
初盛唐時期,隻有魏征、劉知幾、盧照鄰、王勃、張九齡、李華、楊綰、趙匡等人在其詩文中提到孟子,但是到了中晚唐,人數就明顯增多了。
如梁肅、柳冕、韓愈、柳宗元、孟郊、李程、李翱、李宗閔、李德裕、權德輿、白居易、張籍、皇甫湜、王叡、杜牧、李商隱、羅隱、皮日休、陸龜蒙、林慎思、李磎、來鵠、程晏等……可見,在中晚唐的士人階層,關注孟子已成為一種很普遍的文化現象』[22]這種現象與孝廉科的設置和《孟子》升經不無關系,《孟子》升經,可能引導一大批士人開始關注和學習《孟子》。
唐代專門的《孟子》學著作不多,而大部分產生於代宗之後,代表作如張鎰《孟子音義》三卷正是產生於代宗時。
張鎰是肅、代中人,與楊綰交好,『大歷五年,除濠州刺史,為政清凈,州事大理。
乃招經術之士,講訓生徒,比去郡,升明經者四十餘人。
撰《三禮圖》九卷、《五經微旨》十四卷、《孟子音義》三卷』[5]3545-3546張鎰大歷五年《770》在濠州『講訓生徒』時,正是孝廉科實行的時候,其所撰寫的《孟子音義》,可能正是用來講授和研習《孟子》的教本,這也從一個側面證明了《孟子》升經所帶來的巨大影響。
結語
孝廉是察舉制的產物,在唐代科舉制的框架中是沒有孝廉科存在的。
代宗時短暫恢復孝廉科,是想通過恢復古制來應對科舉制帶來的弊病,但由於時代的發展,孝廉在整個科舉制的框架下顯然難以生存,故隻存續了十餘年即遭廢止。
但科舉制也不是在隋唐突然冒出來的,它也是由舊制度一步步演變而來,唐代最盛的兩大科目——進士和明經,就與過去的秀才、孝廉有明顯的承襲關系,秀才試策、孝廉試經這一傳統,為唐代的進士和明經考試所繼承。
因此,可以說在科舉制度下,秀才、孝廉並未真正消亡,而是以新的形式得到延續。
從舊到新的過渡,非常平緩自然,故唐人以孝廉指稱明經,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不言自明、順理成章的,但對後人來說就容易產生誤解。
孝廉和明經雖有源流關系,但其區別也是很明顯的,孝廉雖然試經,但至少從形式上仍保留鄉舉裡選、考察德行的步驟,試經隻是其中的一道程序而已。
而在明經科中,品德考核被廢除,考試成為唯一的客觀標準,無論如何,這都是一種歷史的進步。
代宗時設立的孝廉科吸納《孟子》為考試內容,成為《孟子》升經的先聲,對唐代後期《孟子》影響力的擴大乃至宋代《孟子》地位的提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註釋:
①如孟二冬:《〈登科記考〉補正》,燕山出版社,2003年;張忱石:《唐代登科人名錄拾遺》,《文史》2008年第3輯;王洪軍:《
②王溥:《唐會要》卷七六《貢舉中》,京都:中文出版社,1978年,第1396頁。
《冊府元龜》卷六四〇《鳳凰出版社,2006年,第7397頁》置此事於『建中二年二月』下之『六月』條,而此條下復有『二年十月』雲雲,知『建中二年二月』當為『建中元年二月』之誤。
③一般認為制科分科始於高宗永徽三年《652》或顯慶三年《658》,參金瀅坤:《中國科舉制度通史 隋唐五代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448頁。
④周紹良主編:《唐代墓志匯編》上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221頁。
為避免繁瑣,以下凡引此書,僅隨文標註書名、頁碼,書名省稱《匯編》。
⑤參金瀅坤:《中國科舉制度通史 隋唐五代卷》第五章第三節《制舉分類》,第546-566頁。
⑥杜佑:《通典》卷一七《選舉五》,中華書局,1988年,第406頁,『孝秀』原文作『考秀』。
宋本《太平禦覽》卷六二九引此疏作『孝廉』《中華書局1960年影印本,第2817頁》,而《四庫全書》本《太平禦覽》作『考秀』《臺灣商務印書館1987年影印文淵閣本,第898冊,第698頁》。
孝廉、秀才並稱『孝秀』由來已久,故原文似應作『孝秀』,『考秀』『孝廉』皆誤。
傅璇琮先生《唐代科舉與文學》引《通典》文即直接改『考』為『孝』《陜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88頁》,今從之。
⑦為避繁瑣,以下稱引墓志,除非有必要保留,皆省去墓主頭銜。
⑧佟培基箋註:《孟浩然詩集箋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38頁。
此詩本無明確年代,王輝斌《孟浩然詩歌編年》《《山西大學師范學院學報》2001年第3期》一文考證此詩作於開元元年,今從之。
龔延明說:『明經科在建中以後,或以孝廉見稱。
盛唐詩人孟浩然送張參應舉明經還鄉詩,即以孝廉別稱之』以之為唐德宗建中之後孝廉為明經別稱的例證,誤。
⑨陳飛即認為:『這裡的精通一經很可能是學究一經的雛形或基礎,因為它在‘與舊法兼行’時有可能執行不嚴或側重於某一經;特別是孝廉舉很快就停舉了,但‘孝廉’之名雖去,其考試之法有可能尚存,遂被稱為‘學究一經’』《《唐代準明經試策考述《上》》,《文學前沿》2000年第2期》。
杜成憲也認為:『代宗雖未廢明經、進士,卻同意以‘通一經’舉人‘與舊法兼行’。
此即學究一經』《孫培青主編、杜成憲著:《中國考試通史《卷一》》,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3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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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教育與考試》2022年第3期
作者:曹景年,孔子研究院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