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的法家文化和孔子所推崇的儒家文化,其實就是現實主義和理想主義之間的差別。
理想主義講究人治,崇尚先賢,這對國家倫理道德的建立,有很大的益處,對國家穩定也大有裨益。
但是,他難以在短時間內改變國家的落後面貌。
而法家的現實主義,講究法治,以重刑規范人的行為。
在選用人才方面,不看其德,隻認其能,這樣可以在最大的程度下發揮人才的作用。
所以,秦國才能在短短幾十年之內,迅速超越6國。
秦國采用商鞅變法,其主要內容就是王道法治,就是以法家知識理念為指導,以國家權力保障其貫徹實施。
他主要分為以下幾個不同方面。
首先就是王道,自春秋以來,禮樂崩壞,社會治理愈發混亂。
於是,思想家們紛紛提出王道的概念。
道家學派老子的思想中,『治國如烹小鮮』,他們講究『無為而治』。
墨家提倡『尚同』、『尚賢』,這裡面帶有濃重的宗教團體的特征。
儒家則號召『實行仁政,保民而王』。
而法家則註重實用,而輕視世俗文化道德,講究中央集權。
第二就是中央集權,中央集權主要是針對當時諸侯兼並,以及各國對變法的反抗,反對力量的內外壓力。
它實質上是在軍國化的時代背景下,打造法家王治政府的示范。
在這裡要說明的是,商鞅要建設的中央集權政府,並不是後代以皇權為中心的,專制主義中央政府。
商鞅的中央集權思想,主要體現在國強民弱和百縣一形的理論上。
第三就是農戰國策,這其中主要理論就是重農抑商。
從《商君書》可以看出,農戰是商鞅變法的主要國策,也是王道法治的基本載體。
最後就是重視刑名,重刑必賞是法家知識理論的重要理論之一。
也就是說,犯罪就必須受到嚴厲的懲罰,而有功勞就一定要賞賜。
重刑必賞的政治理想是,達到無刑不賞的高度自治程度。
商鞅變法處處體現法家務實的特點,它以農戰為基點進行了制度創新,形成了經濟,文化,政治等一系列國家治理的范式。
最終極大地激發了秦國的活力和潛力,最終超過了其他大國,從而完成統一大業。
而以集權和法制扶助農耕和軍功,這就是商鞅變法富強之術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