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商鞅自魏國來到秦國,提出了變法圖強的主張,從而深得秦孝公的信任。
於是,秦孝公便任他為左庶長,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為主要內容的變法。
在很多人看來,商鞅變法是秦國崛起和強盛的關鍵。
誠然,商鞅變法後的秦國不斷強盛,最終由秦始皇嬴政剪滅魏國、韓國、趙國、齊國、燕國、楚國這山東六國,建立秦朝。
但是,很多人忽略的是,商鞅變法為何能夠在秦國順利推行,這裡面固然有秦孝公的全力支持,實際上也和秦獻公的變革存在直接的關系。
在商鞅之前,秦獻公這位君主已經在秦國開始變法,其變法的很多內容,不僅為商鞅變法鋪平了道路,甚至直接被商鞅所采納,比如實行縣制等。
秦獻公趙師隰《公元前424年—公元前362年》,嬴姓趙氏,名師隰,戰國時期秦國國君,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62年在位。
秦獻公是秦孝公的父親,在他即位後,秦國隻占有隴山以東、洛河以西、秦嶺以北的渭河平原,土地狹小,還要受到魏國的步步緊逼,正是這樣的歷史背景,促使秦獻公打破常規,在秦國推行了一系列的變法。
對於秦獻公的變法和變革,主要分為以下幾點。
一、廢除殉葬
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元年》,秦獻公廢除秦國從秦武公以來實行三百多年的以活人殉葬制度。
對此,在不少歷史學者看來,廢除殉葬這一變革,為秦國存活大量的人口。
在秦獻公之後,秦國的宗室大臣開始以陶俑代替真人殉葬。
除了廢除殉葬之外,秦獻公還通過一系列策略吸引周邊遊牧民族的百姓來到秦國種地、放牧。
在此基礎上,秦國的人口數量得到明顯增長,原來的很多荒田得到開墾。
凡此種種,無疑為商鞅變法的推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在商鞅變法中,包含了『廢井田、開阡陌,獎勵耕織和戰鬥』等內容。
而這些都是需要人口來支持的,比如種地需要人口,和魏國、韓國、趙國、齊國、燕國、楚國這六國交戰,同樣需要人口作為基礎。
如果人口較少的話,即便秦軍再精銳,也不能消滅和占領山東六國。
二、實行縣制
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提到郡縣制,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秦朝在天下設立的郡縣。
但是,實際上,早在秦朝建立之前的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有縣的區劃了。
比如春秋初期,楚國消滅了息國,設立息縣,這就是今河南省信陽市息縣的歷史由來。
而就秦國來說,秦獻公之前也實行了縣制,不過沒有大范圍的推行。
公元前379年《秦獻公六年》,秦獻公把蒲、藍田、善、明氏等邊境地區改成縣,這樣可以由秦國君主直接掌握,從而加強了秦國君主對於邊遠地區的控制能力。
在實行縣制的基礎上,秦獻公趙師隰的力量得到很大的加強。
而這,自然也為秦孝公推行商鞅變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試想一下,如果秦國君主的力量和晉國君主一樣,怎麼可能將商鞅變法推行下去呢?畢竟商鞅變法之初,不少卿大夫是反對的,但是,因為秦國君主直接掌握了不少縣,擁有壓制這些卿大夫的力量,才能讓變法持續下去。
三、編制戶籍
在商鞅變法中,存在這樣一條內容: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百姓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征收軍賦。
而在商鞅之前,秦獻公已經在編制戶籍了。
公元前375年《秦獻公十年》,秦獻公把五戶人家編為一伍,農忙時互相幫助,農閑時進行軍事訓練。
如果有人犯法,實行連坐。
也即商鞅變法中的連坐規定,實際上是直接效仿秦獻公的變法內容。
據《史記·秦本紀》記載,秦獻公死於少梁之戰後的第二年,即公元前361年《秦獻公二十四年》;而按《史記·六國年表》記載,秦獻公趙師隰死於少梁之戰同年,死因無記載,享年62歲,很可能是病逝的。
在秦獻公去世後,他的兒子秦孝公即位。
對於秦孝公來說,支持商鞅開啟變法,而就商鞅變法來說,實際上就是對秦獻公變法的借鑒和改進。
換而言之,雖然秦獻公的變法還存在不完善、不徹底的地方,但是,如果沒有秦獻公的變革,商鞅變法的推行難度將明顯增加,甚至會引起秦國上下的強烈反彈。
但是,正是因為秦獻公已經邁出了一大步,商鞅變法的阻力自然明顯降低。
正所謂『良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在我們談到商鞅變法對秦國的作用時,一定不能忽視秦獻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