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春秋戰國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動亂紛繁、諸侯混戰的時期。
西周時期嚴密且有序的周禮,到了春秋戰國已經變成了禮樂崩壞的混亂局面,從西周時期嚴格區分的等級分封,
貴族制的社會到此時已經變成了學術下移的逐漸平民化的社會。
春秋戰國時期新型政治的出現主要是因為新型階級開始登上了歷史舞臺,那就是新型地主階級的產生。
由奴隸主向新型封建主的轉化是春秋戰國出現的一大現象,而
這種現象出現的根本因素或者動力就是土地私有制狀況的出現和不斷發展。
土地私有制愈發成為社會發展的大勢所趨
。
經濟在社會變革中所體現出來的動力作用固然突出,但是我們也不能忽視政治在這個過程中的巨大作用。
在中國歷史時期政治的作用可謂十分重要,正是在春秋戰國時期政治家們的廣泛爭論、各抒己見,才使得當時的政治發展愈發迅速。
春秋時期勢力圖
春秋戰國時期是一個承上啟下的時間段
,
在繼承西周時期奴隸主的等級制的同時,也開辟了封建主逐漸崛起的地主階級統治時期
。
這個過程也是奴隸主逐漸被消滅或者其勢力不斷衰退,地主階級不斷發展壯大的時期,由此各國紛紛通過變法運動來確立本國更為先進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主也就由此出現,並成為一個在今後中國的封建王朝中的統治集團。
《左傳》載:”王取鄰、劉、蘇、邢之田於鄭,而與鄭人蘇忿生之田。
楚公子棄疾遷許於夷。
取州來、淮北之田盡益之,伍舉授許男田。
然丹遷城父人於陳,以夷蹼西田益之。
“
春秋戰國時期不僅是軍事對抗、諸侯混戰的時期,更是各方諸侯在政治上相互博弈、在各國進行政治變革的時期。
各國國君從原來一國最大的奴隸主經過一系列的政治變革後雖然在本國的地位上來看還是最高統治者,但是他的經濟身份以及階級身份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這種變化對於整個春秋戰國乃至整個中國歷史是具有顛覆性的。
由此開啟了中國封建時代的大門。
戰國時期形勢圖
從政治在土地變革運動的作用來看封建主的形成
夏商周三代從社會形態上來看屬於奴隸制社會
,三代君主皆為全國最大的奴隸主,而這種奴隸主身份高低的決定標志除了出身是否為貴族以及貴族等級如何之外,更廣泛地體現在掌控土地以及奴隸數量上。
這點在春秋戰國時期體現的更加突出,雖然奴隸不再成為此時主要爭奪的對象,但是
土地在各國君主眼裡的地位卻是蒸蒸日上,而是否為貴族出身早已被新的觀念拋之腦後
。
《左傳》載:”鄭伯以璧假許田。
假不言以。
非假而曰假。
諱易地也。
禮天子在上。
諸侯不得以地相與也。
無田則無許可知矣。
不言許。
不與許也。
魯朝宿之邑也。
“
這個時期土地運動主要是在諸侯與諸侯、諸侯與卿大夫、卿大夫與卿大夫之間進行的。
但是從史料來看卿大夫以下的人不占主要地位,並且受政治權力的控制。
既然諸侯和卿大夫是土地運動的主體,那麼,這種運動的本身結構與特性,決定了諸侯和卿大夫們不可能按照經濟的原則去吞吐土地,而隻能借助於超經濟的手段。
鄭伯
因為諸侯和卿大夫不僅自身發跡靠政治,而且他們又都是政治權力的負荷者
。
雙方不僅是上下級的關系,更是在政治、經濟上相互依存的關系體。
他們在當時都掌握著一定數量的土地,而這些土地更多的就是私田。
山東各國卿大夫也都是當權者,均是氏族長、食邑主、食邑內政長三位一體式的人物。
卿大夫有與諸侯”公朝”相似的”家朝”和獨立的官吏系統,卿大夫既是諸侯的臣屬,又是諸侯之下獨立性極強的地方行政長官。
戰火交織、聯盟與反聯盟、工於心計一直都是春秋戰國這個復雜時期的主要表現,而這些表現無不圍繞著一中心思想進行,那就是大一統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趨勢。
而
大一統實現的基礎就是封建主在土地的征討中不斷集中,並最終由此成為全國最大的土地所有者
。
各國封建主在政治上的不斷發力,力求將本國的世襲貴族消滅以便穩固自身的權力
。
左丘明
政治在等級社會的控制是封建主形成的重要基礎
在春秋戰國之前的西周本身就是等級森明的國家,這裡的等級劃分主要是依據與周天子關系遠近而來的,所以從經濟、政治上表現的並不明顯。
但是春秋戰國時期的等級就不然了,
首先這裡的等級在各國相繼進行變法後逐漸劃分,劃分的依據當時是其擁有的政治身份高低
。
食邑制是春秋時期貴族們分享財產的一項主要制度。
從理論上講,不同等級占有食邑的數量是有差別的,但是從春秋實際情況看,並未完全按照上述規定實行,封賞多少食邑,具有很大的隨意性。
齊桓公
政治地位的高低是春秋時期整個社會風氣的重要關注點,隻有國君一類人物在政治上不受約束之外,其他各種層次的人無不受政治支配
。
其他的人都是政治從屬物,均構不成獨立的經濟主體。
在這種情況下,也就不會有不受政治幹預的獨立的經濟運動和土地買賣。
許多赫赫有名的卿大夫,資財富、食邑眾,隨著政治上垮臺,不隻全部財產被剝奪,本人也常常降入皂隸之中。
由政治決定經濟地位的興衰,是春秋時期普遍存在的現象。
戰國時期的爵制同財產分配有著密切的關系,爵位越高,得到的土地、資財和奴役的人越多。
商鞍變法有一項就是按等級分配財產,爵制不僅能規定人們的社會地位,還能控制人民的經濟生活,
所以許多人把爵祿權視為君主的主要權力之一和權威之所在,是君主治國的三大寶物之一
。
戰國時期由於實行民爵,爵祿便成為君主調動民的積極性的主要釣餌,當時許多人把追求爵祿視為人的本性。
《管子》載:”度爵而制服,重祿而用財。
飲食有量,衣服有制,宮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數,舟車陳器有禁。
修生則有軒冕服位谷祿田宅之分,死則有棺梆絞裊擴壟之度。
“
管仲
政治參與產品分配的決定作用體現了封建主的特權
就春秋戰國時期的情況看,在分配中具有決定意義的是國家的租稅、搖役和財政開支
。
直到戰國中葉以前,土地基本上屬於國有,農民主要是國家授田制下的依附農,並且也是國家賦稅要以征發的主要對象,他們向統治集團繳納的財物,經過君主的決定再統一分配給其他人。
先秦眾多的思想家提出要把征收賦稅搖役之多少作為施政的基本手段,用以調節君與民的關系
。
由此可見,以租稅搖役表現出來的分配方式,
它的基本屬性不是經濟,而是政治
。
眾所周知,國家開支和君主私養由政治支配,官吏的棒祿與對官吏的賞賜同樣也是由政治決定的。
《墨子》載:”勿輕勿重,重則利入於上,若輕則利歸於民。
以其常征,收其租稅,則民費而不病。
民之所苦者非此也,苦於厚作斂於百姓。
今之諸侯取之於民也,猶禦也。
“
墨子
戰國時期,祿賞物主要有三類:一是食邑,在當時是普遍的;二是谷物;三是貨幣
。
另外還有珍寶服飾等。
戰國時期的棒祿和賞賜造就了一大批封建主。
官吏的貪污受賄,可視為一種特殊的再分配的方式。
這類貪污受賄不是個別人的道德墮落問題,而是政治特權支配財產分配的一種特殊方式,是官僚封建主藉以擴大財產的一條重要途徑。
從戰國看,無貴而富者不完全是憑借經濟方式發家的,有相當一部分仍是政治權力的孽生物
。
許多官僚的後裔雖然失掉了官爵,但卻擁有豐厚的財產,當時的諸侯國家是最富有的,不僅擁有土地的最高所有權,可以任意征收租稅和征發搖役。
當官而後富家,說明政治權力在個人財富積累中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秦始皇
評價
戰爭的爆發不僅僅是為了占有和爭奪土地,到了春秋戰國時期更明顯的戰爭是為了相互征伐,以武力的絕對壓制來消滅對方的政治氣焰,從而使自己的政治地位得到空前的提高。
而在封建社會的萌芽階段,土地依然是政治權力者盡心爭奪的對象
。
經過了春秋戰國數百年戰爭後,原來始建於西周的等級制度已經被沖破的七零八落,雖然在春秋時期還能夠依稀看到西周那種等級制的框架,但是到了戰國,周天子不復存在之後,原本以血緣為劃分依據的西周禮制已經轉變為以政治權力強弱、政治身份高低為主要參考了。
但是土地依然是決定某個封建主地位高低的重要依據,所以對於城池和土地的爭奪依然沒有減弱
。
通過土地買賣途徑而形成的地主,從春秋戰國的歷史看,這條道路尚未被開辟,即使有,在第一代封建主的形成過程中也不占重要地位。
土地買賣成為封建地主形成的重要途徑,那是秦漢以後的事
。
僅從市場一角看,資金從哪裡來無關緊要,但是從社會經濟關系的全過程考察,就另當別論了。
它與地租地產化和商業利潤、高刊貸利息地產化有著完全不同的性質,是政治特權與買賣相結合的混合物。
在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標明土地買賣的記錄,竟是一種在政治特權支持下的買賣,這種情況實際上是整個封建社會中土地買賣普遍存在的現象
。
因此在這種政治特權的種種照顧下,土地日益集中,這些原來奴隸主身份逐漸轉變為地主階級,而那些新型的地主階級則藉此更加鞏固自己的實力。
參考文獻:《左傳》、《管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