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家思想,淺談春秋戰國時的教育文化以及國家治理的變化。《網路歷史》

法家思想提倡以法律為治理國家的標準,它是諸子百家的一家。

具體是指:崇尚以法律來治理國家,不論親疏貴賤,一斷於法,自國君至平民都要服從於法。

他們的口號是:『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法家思想對於春秋戰國時期國家的治理,人們思想的轉變,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即便是在經濟、科技高度發展的今天,法家思想都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的現實意義是不容忽視的。

法家思想在春秋戰國時期的影響力不言而喻。

它也是諸子百家中,最為註重法律治國的學派,為後來秦朝建立中央集權制國家,奠定了理論基礎,成為後期皇帝治理國家,維持社會穩定的一種重要手段。

戰國末期,韓非對法家學說加以總結,集法家之大成。

法家學說的成立,對戰國時期的文化、政治、道德、教育等,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法家思想的形成和它的積極意義。

戰國時期的法家思想發展迅速,但起初以齊國的法治思想獨樹一幟,而他們的思想又被稱為齊法家。

早在西周時期,據說薑太公的先輩伯夷輔佐虞舜,制定禮法並用的制度,這種制度也成為齊國一直傳承下來的治國之道。

後來,管仲輔佐齊桓公,以禮義廉恥為國家道德的標準,又強調君臣上下都要服從於法律,強調以法治國。

因此管仲成為第一個提出以法治國的人。

管仲的以法治國,也讓齊國成為百家爭鳴的源地,後來很多人將管仲的思想發揚光大,並最終形成管仲學派,而他們也成為秦國法家學派最高成就的代表。

後來各國都效仿齊國,先後實行變法。

李悝、吳起、商鞅、申不害、樂毅、劇辛相繼在各國變法。

一時間法治對於戰國時期的各國,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這也標志著法家思想的確立和發展壯大。

戰國時期的各國,相繼廢除世族大家的世襲特權。

平民百姓也有了做官的機會,進一步解除了周朝的等級制度,可以說從根本上動搖了當時貴族的血緣紐帶關系。

由此可知法家不僅在理論上作出了學術總結,強調以法治國,這對於後來的法律形成都有很大的意義。

法家思想對戰國的社會經濟,國家治理,人們思想的轉變,乃至生產力的發展,都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法家思想對於戰國時人們傳統觀念的影響。

《荀子·性惡》說:

目好色,耳好聽,口好味,心好利,骨體膚理好愉佚,是皆生於人之情性者也。

法家思想認為,趨利避害,追求名利是人的本性,而且是不可以改變的,

這以荀子的『人性惡』思想為代表。

他認為人的七情六欲處於無法滿足的狀態,正是這些本能,讓人們利欲熏心。

並且他也認為,這種共同的心理是不合理的,應該用社會實踐來糾正,這就是他提出的『化性起偽』。

而另一位法家人物商鞅則認為『人的秉性是好利的』,主要表現在生存欲望和生活需求方面。

於是每個人都在趨利避害,在政治上的主要表現為追求爵位,物質上則是追求良田美宅。

統治者們恰巧可以利用人們的這些思想,治理國家,賞罰分明。

《商君書·算池》裡指出:『民之性,饑而求食,勞而求佚,苦而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

而韓非的思想,更為切合實際,他認為人趨利避害的主要來源是生存需求,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個人的愛好,都受利益的支配。

並且他認為儒家思想裡面以忠義仁信相待,是站不住腳的。

可以說法家的人性論,是社會經濟發展,以及商品等價交換的產物,從某種程度上說,具有歷史進步的意義。

法家思想,極大地改變了戰國時期人們對於事物的看法,尤其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雖然強調了平等的原則,但無疑讓人們更多地去追逐名利,淡化了親情以及君臣之間的忠誠度。

法家思想對於當時社會文化和教育的影響。

法家思想代表的是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他們能夠順應歷史發展的潮流。

在政治上主張變革,維護地主階級的統治,提倡富國強兵,為中央集權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在教育文化領域,法家思想則提出了不同於別派的教育理論和教育模式。

商鞅變法可以說是最為徹底的一次,而教育文化領域,也是這次變法的重點。

商鞅指責儒學為』虱子『、禮樂』、『詩書』、『仁義』、『修善』、『孝悌』也成為禍害國家和人民的東西。

因此他的思想,是與儒家思想相對立的,可以說是水火不容。

他人為如果國君用仁德禮義來治理國家,那麼就會產生貧困。

但是他也提倡辛勤勞作,勇敢作戰,用實力吃飯和贏得爵位。

他痛斥奴隸主都是無為之人,應當除之而後快。

後來很多人認為商鞅說的不對,便去反駁。

而商鞅則提出『燔詩書而明法令』,對不服從的人進行打壓。

而在教育方面,商鞅更是反對以『書、詩、禮 、樂』,來教育下一代。

他認為儒家學說是一種空泛,沒有實際作用的東西,因此把儒家說成是『高言偽議』,一種浮誇不切合實際的東西。

為此,商鞅提出:教育應當培養『耕戰之士』,以及以法治國的人才,他主張學生應當多學習法令,多研究對於耕戰有用的知識。

後來他又主張實行地主階級的統一教育,也就是所謂的『壹教』。

『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君臣》)。

這是商鞅的一貫主張,大概意思是,不符合法令的言論不聽,不贊成不符合法令的行為,相對應的事也不能做,一切都要向法令看齊。

可以說商鞅為培養法家人才,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這也體現出法家對於教育的重視。

但顯而易見,這種教育理念是存在問題的。

雖然新興的地主階級需要加強法治教育,但他不應該取消傳授古人的文化知識,也不應該忽視教師和學校的作用。

對舊文化采取完全否決的態度,是不正確的。

況且商鞅所主張的法令內容,代表的是新興的地主階級,也包含對勞動人民壓迫和剝削的一面。

總結:法家思想,對戰國時期的政治、軍事、文化以及人們的生活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以法治國有利於終止紛爭,法律明確了人們對於物的所有權,保證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

除此之外,法家思想還鼓勵人們『興功懼暴』,也就是多參與勞動耕耘,多立戰功,讓那些不法之徒畏懼恐慌。

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富國強兵,加強中央集權制度。

在以法治國方面,法家也強調要健全法治,提倡重法、重勢、重術。

強調君主的地位,也就是要獨攬大權,並且要能夠駕馭群臣,推行法令,防止不法分子以下犯上。

刑無等級體現了執法公平的決心,依法辦事更能維護法律的權威性。

而法佈於眾則是強調了法律作為治理國家的根本依據,做到家喻戶曉,人人自律。

這些政策有利於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

但法家過於強調法律的絕對性,否定信仰、認識、思想等領域的作用。

畢竟人有理性的一面,也有感性的一面,有些事情需要用道德來去約束,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負面影響的。

他們也強調立法權掌握在君主手裡,臣子們不得幹預行使。

致使天下大事,都由君主一人裁決。

而到了秦始皇時期,皇帝更加剛愎自用,法律成為國君維護其統治的工具,

這是法家思想的局限性所致。

但不可否認的是,法家思想提出了另一種治理國家的方法,具有歷史進步意義,對戰國時期的各國,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