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成為齊國國相後,除了在國家政治上進行改革外,業以富民為治國之本,在任相之初,就開始加強國家的經濟建設進度,以此來作為富民政治的實際推行措施,分為重農政策、農業勞力的管制和生產的分配、工商政策、幣制與金融和國際貿易《齊國物品也出口過朝鮮半島和日本列島,前些年都有文物出土》這五個方面,下面詳細介紹和申論這五個方面。
首先是重農政策,管仲認為欲富民必先重農,因為當時仍處於農業時代,主要就是由於農業生產的基本因素分佈最廣,且隨著鐵器的普及,從業農業生產也比以前變得輕松,況且當時食粟為齊國國民最為依賴的基礎物資。
而這也在《管子·治國篇》中有所提及,而從這就可以看出來,在管仲主政時期,可謂是以重農為本,而農業生產也為百業生產的根本,他深知民以食為天的道理,管仲真是熟知治國理政的根本所在啊。
其次在農業勞力生產與生產分配方面,管仲對於農業與勞力采取管制政策,而對其生產則采取分配政策,此舉頗有近代管制經濟的意味。
管仲之所以施行此政策,就是由於周代井田制度長期推行下來以後,早已將基礎設施齊全、肥沃的土地,都分配給了封建貴族武士,已形成了牢固的莊園經濟組織。
而至於新增封建貴族旁支小宗和民眾,早已無土可耕和無工可作,也成為了社會中遊蕩失業的寄生分子,也是社會中的不穩定因素。
對於這種情況,隨著管仲對國家政治組織的改革完成,已將齊國國民納入軌裡連鄉管理體系當中,與此同時也將土地進行重新分配。
主要措施如下:
一、人民必須付出勞動從事生產工作,這在《管子》的《輕重甲篇》《一民不耕,民或為之饑;一女不織,民或為之寒》、《八觀篇》《天下之所生,生於用力;用力之所生,生於勞身》、《侈靡篇》《民欲逸而教之以勞;勞教定而國富》和《乘馬篇》《故曰官不理則事不治;事不治則貨不多》中多有提及,而正是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齊國政府采取了廣泛嚴格的管制措施,以讓國民從事勞動增強國家生產力。
二、當時管仲在采取措施管制人民從事生產勞動的同時,也著重農耕技術、水利、桑麻和畜牧等方面的研究和發展,務求地盡其利。
在這方面,也能從《管子》中的諸多分篇中能看到,如《小問篇》《力地而動於時,則國必富矣。》、《八觀篇》《行其田野,視其耕耘,計其農事,則饑飽之國可以知也》、《牧民篇》《不務天時,則財不生;不務地利,則倉稟不盈,野蕪曠,則民菅;文巧不禁,則民乃淫》,除此以外,在《立政篇》中也有所論述,由於內容過多,在此我就不贅述了,主要就是四曰和五官之事,大家若感興趣的話,可自行查看。
上述諸篇詳細介紹論述了,管仲在施政過程中,著重發展農耕技術、加強水利設施建設、培山林、養桑麻、育六畜的各項措施,並設置專門官員進行督導。
而這些督導官員,就是虞師、司空、由田、鄉師各官。
三、管仲除了采取諸多措施加強齊國農業生產水平,還采取措施節制消費並調劑國民貧富差距。
比如著名的『國侈則用費,用費則民貧……』《出自《管子·八觀篇》》、『凡有地牧民者務在四時,守在倉稟。
國多財,則遠來者;地辟舉,則民留處;倉稟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
《出自《牧民篇》》』。
上述內容都是關於節制消費和獎勵儲蓄方面的。
除此之外,管仲還認為若國民貧富不均的話,將於國不利,因此國家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國民貧富差距過大。
對此管仲的辦法,就是先計算出每家一年所需要的物資總量《計算方法在《禁藏篇中》》,如此管仲便可根據戶籍田簿知曉各家貧富情況和所需物資幾何,自然也可算出每家的餘糧和積儲物資情況。
而管仲也制定了一個積儲的標準,那就是『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鐘之藏,藏鏹千萬。
千室之都,必有千鐘之藏,藏鏹百萬』《見《國畜篇》》
管仲還命各級卿、大夫以及富商蓄賈都分級儲栗,『令卿藏千鐘,令大夫藏五百鐘,副大夫藏百鐘,富商蓄賈藏五十鐘』《見《輕重乙篇》》。
如此施行下來,確保了農民的利益,也讓他們可以通過販賣粟糧換得其他必需品,滿足他們的日常生活需求,與此同時,也讓全國各階層和地區都有了豐富的藏儲,也達到了使民富足的目的,而民足則國自富矣。
再者在工商政策方面,管仲所指的工商,其包含范圍甚廣,比如捕撈漁業、產鹽販鹽、工藝品生產制造、冶煉鐵礦和鐵器制造等,都屬於工商。
而齊國早在薑太公時期,大肆發展漁業鹽業,推廣工商之業,而齊國也因此而富強。
而到了管仲主政時期,在全國新劃分的二十一個鄉中,有六鄉民眾從事工商工作,而管仲也專門安排了官員《鄉師工師諸官》,對六鄉工商從業者進行了督導《詳情見《立政篇》》。
而管仲對於士《戰士》農工商各業,不僅安排了專門官員進行督導,還下令讓他們世代從事這個行業,就是讓其子孫後代相傳技藝,已確保技藝精湛的目的。
而齊國漁鹽產出甚多和工藝品的精湛,也有利於齊國商業的發展,所以齊國產品才能暢銷於中原各國,並展開了規模弘大的中原跨國貿易。
至於在幣制與金融方面,就不得不提管仲齊國設計規劃的另一套重要經濟措施了——制造金幣通貨,以此來作為貿易的媒介,並借此來操控市場,以求流通商品的價格變動維持基本平衡。
管仲采取這種措施的背景就是,當時進行的貿易,多是以貨易貨,而主流的貨幣——貝幣隻起到輔助作用,因此可以將當時的貿易制度,定義為一種自然物價貿易制度。
管仲還運用金融手段,以此來平衡食粟與工商品的價格。
主要措施就是在農收季節粟多價賤時,各地官府會大批收購糧食,以此確保農民利益;而當粟少價貴時,則各地政府將以前收購的糧食,轉售於工商業的消費者,以此來確保工商從業者,能獲得足夠的糧食。
而且這種政策還有一層深層次的用意,前文提到,管仲通過行政手段,確保民間有一定的糧食儲備,尤其是農民,故在糧食出現短缺時,農民不會因為糧食價格的變動,而擔心無糧可食;而至於工商從業者,為了盡快獲得足夠的食粟,他們不得不廉價銷售手中的商品,如此下來工商物品的價格,斷然不會太高。
若以新時代的情況來分析,這種金融措施,肯定無法適用於組織結構復雜的現代社會,似乎漏洞弊病頗多。
不過在管仲主政時期,當時社會的組織結構還很簡單,況且加上管仲設計的那套嚴密管制措施,這就意味著這種金融制度在當時是完全可行的,而齊國官府也因此獲得了很高的財政收益。
而正是因為齊國實行這種貨幣制度,才使得齊國在中原跨國貿易《國際貿易》中,能明確制定每種商品的價格,此舉也給了齊國開展對外貿易,給予了很大的便利。
最後在中原跨國貿易中,管仲通過全力經營國內農工商業的方法,在使齊國國富民足的同時,還確保有大量齊國商品在中原各地暢銷流通《食粟漁鹽工藝鐵器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鹽鐵兩項。
管仲深知鹽為每人每天必需之物,而鐵器則是當時一切工作的基礎工具,故管仲明令鹽鐵為齊國政府管控,並由官府作統制銷售,此舉也給了齊國和後世官府操縱鹽鐵價格提供了方便,也讓官府可以從中獲利。
具體內容詳見《管子·海王篇》。
正是由於管仲認識到鹽鐵為每人必需之物,所以才開了官府統治銷售鹽鐵的先河,也日漸讓國庫充盈起來。
最後我想說的是,管仲還利用此種中原跨國貿易,表面上看操縱了周邊各國的經濟,實際上等同於現代經濟戰的一種方法。
至於管仲首倡的經濟戰,則是利用齊國國庫的富裕,以此達到操縱鄰國的目的。
不過此舉也可能隻是一種美好的幻想,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能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最終沒能堅持實施下去,不過齊國的諸多鄰國《如宋、魯、萊、代和衡山諸國,這裡的衡山也稱恒山,到了戰國時代就是中山國》,起初皆因鹽鐵服從於齊,也與齊國的關系維持在一個較好的水平《特指齊桓公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