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末年分三國,因此三國官制和東漢官制基本相同,基本上沿襲了東漢官制。
但魏、蜀、吳三國官制不但和東漢有些不同,而且各自也有不同之處。
為了讓大家在讀史書、小說或者玩遊戲時,對各個三國時期的各個官職有所了解,試著為大家解析一下魏蜀吳三國的官制特點:
東吳中央官制
東吳的中央官制與曹魏、蜀漢相仿。
東吳置丞相,名義上也是百官之長,但實際效能是僅僅管理例行政務,往往不參與重大政務的決策。
東吳丞相設置於寶鼎元年《266年》,一度分置為左丞相和右丞相。
丞相屬官有軍師、長史、掾等。
東吳的三公廢置不常,除授因人而異。
建衡三年《271年》置太尉。
寶鼎三年《268年》以丁固為司徒,以孟仁為司空。
孫休廢司空改置左右禦史大夫,至孫皓登位,復置司空。
東吳三公的特點是太尉不領軍、司徒與丞相並置而不治民、司空不視土木事。
這個特點可以說是後世以三公為虛銜的開端。
東吳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大司馬、上大將軍、大將軍等內朝將軍,這些將軍外則領軍,內則領政,是事實上的宰相。
黃武七年《228年》置大司馬。
赤烏九年《246年》分置左、右大司馬,並置上大將軍、大將軍。
黃龍元年《229年》以陸遜為上大將軍,諸葛瑾為大將軍。
《通典·職官》載:『至吳景帝《孫休》為大將軍,亦受非常之任,』
《三國會要·職官》雲:『吳初亦六卿,孫休永安二年《259年》,始備九卿』。
可知東吳前期無九卿。
孫權初置奉常,黃武四年《225年》改太常,太常置博士。
東吳初置郎中令,後改光祿勛,有三署中郎將、領三署郎,還有羽林督,繞帳督、帳下右部督,皆領衛兵。
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臚、宗正、少府諸卿建置均與曹魏、蜀漢同。
東吳在屯田各郡置典農都尉,統轄屬縣,職如太守。
典農都尉掌管軍糧,不屬於大司農。
這不同於曹魏制度。
孫權初年設左節度,專掌軍糧會計。
宮官有大長秋,設置略如曹魏制。
又有太子太傅、少傅。
黃龍元年《229年》置左輔、右弼、輔正、翼正等都尉,為太子四友。
又有太子賓客及率更令、中庶子、庶子、輔義都尉、右部督等。
門下官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等設置略與曹魏同,但地位不甚重要。
尚書分選曹、戶曹、左曹、賊曹等四曹,可見東吳尚書職任較曹魏為輕。
中書監設中書令、仆射、丞、郎、令史等。
禦史臺設禦史中丞,督軍糧禦史及監農禦史,又置中執法,左右執法各一人。
在殿中察舉違法行為,也稱侍禦史。
武職官有領軍將軍;左領軍、右領軍;中護軍、左護軍、右護軍;中典軍、左典軍、右典軍。
又中壘將軍掌宿衛兵。
有撫軍將軍、征南將軍、征西將軍、征北將軍,無征東將軍;有平南將軍、平西將軍、平北將軍,無平東將軍。
東吳地方官制
東吳有揚、荊、交、廣四州。
黃龍元年《229年》與蜀約分天下,以曹魏境豫、青、徐、幽四州分與東吳,置刺史遙領之。
州屬官見於文獻記載的,僅有部郡從事、師友從事、大中正。
郡設太守、都尉,所屬有功曹掾、門下書佐、門下循行等。
縣以下制度略如東漢。
東吳爵祿制度也不發達,唯置王、侯二等爵,無祿。
特殊的領兵制度
孫吳的兵制特點有六:異族兵數量眾多,兵種復雜,世兵制,世襲領兵制,屯戍活動的眾多,奉邑和將領待遇的優渥。
孫吳的部隊建制分為五類,即中央兵、地方兵、諸將兵、諸王兵、準兵。
比較特殊的是東吳許多將領,都有自己的私兵《不屬於國家,屬於將令自己》。
由於比較特殊的社會政治環境,一些部隊原屬孫吳諸將私有,即世襲領兵制。
起初孫吳諸將以私兵隨孫策征戰,孫吳屢以國家佃客賜給功臣,功臣往往擁有多至於數縣的俸邑。
各將領所領軍隊算是部曲,軍隊除了服從中央指揮參與戰役,但還要為其將領提供其它耕種雜役等。
在將領死後軍隊須繼續聽令將領兒子或兄弟等繼承者。
世襲領兵制曾是吳國的重要支柱,後孫權加強集權,世襲領兵制逐漸消亡。
參考資料:《三國官制》、呂思勉《中國通史》、《三國志》裴松之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