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末年分三國,因此三國官制和東漢官制基本相同,基本上沿襲了東漢官制。
但魏、蜀、吳三國官制不但和東漢有些不同,而且各自也有不同之處。
為了讓大家在讀史書、小說或者玩遊戲時,對各個三國時期的各個官職有所了解,試著為大家解析一下蜀漢的官制特點:
蜀漢沒有實行曹魏那種九品官制,因此官制與東漢大體相仿。
由於劉備和後主劉禪對諸葛亮及其後繼者的信任和依賴,蜀漢形成了以丞相、大司馬、大將軍等政府首腦執掌大權的體制。
丞相、大司馬、大將軍
諸葛亮是蜀漢唯一一個丞相,丞相可以開府治理事務,蜀漢後主時代,諸葛亮病亡後隨即廢棄。
府內編制屬官有、前、後軍師、長史、司馬、從事中郎、主簿、參軍、東曹掾、西曹掾、倉曹掾、令史,記室、門下督等。
與東漢府官均由府主自行征辟不同,蜀漢丞相屬官均由朝廷任命,成為實際上的朝臣。
諸葛亮去世後,不再置丞相之職,以示諸葛亮無人可及之地位。
蔣琬繼諸葛亮之後執政,拜尚書令,領益州刺史,再遷大將軍,錄尚書事。
延熙元年《238年》,受命開府,加大司馬,總攬蜀漢軍政。
蔣琬臨終前推薦費禕接替自己,延熙七年《244年》,大司馬蔣琬因疾轉增劇,不能處理國事,朝廷於是任命費禕為大將軍,代理軍國大事。
董允以侍中的身份擔任尚書令,成為大將軍費禕的助手。
費禕死後,薑維沒有主政的權力,隻是在公元256年被拜為大將軍,實際權力牢牢掌握在後主劉禪手中。
三公及它
東漢末年,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已成為虛職。
蜀漢也基本如此,三公用以位置勛舊大臣,沒有實際權力,也不開府。
置太常,但博士無專經,可能系缺少足夠的經學之士。
九卿之中,蜀漢置衛尉、光祿勛、太仆、大鴻臚、大司農、少府等諸卿,但沒有廷尉、宗正。
蜀漢諸卿的官稱沿用漢制,均不帶卿字,與官署名一致。
光祿勛設置五官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分領三署郎。
另有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等。
內朝官如散騎常侍,中常侍等均沿用東漢舊制,以宦官充任,與曹魏任用士人為內朝官不同,說明蜀漢的內朝官不如曹魏重要。
這與蜀漢以丞相、大司馬等開府領政,皇權受到削弱、外重內輕的政治格局是相應的。
但以宦官任常侍,最終造成了宦官黃皓弄權的局面。
沿置尚書臺,置尚書仆射一人,不分左、右,也不分曹屬辦事,尚書郎唯有吏部、選曹、左選、右選、度支等,較曹魏簡略。
這是因為蜀漢軍政事務集權於丞相府有關,蜀漢的行政中心是丞相府而不是尚書臺,丞相府屬官如長史、司馬等實際代替了尚書臺屬官的職務。
軍制和地方官制
劉備以前後左右四大將軍安排主要將領,基本沿襲漢制,關羽、張飛、馬超、黃忠為四大將軍,趙雲則以翊軍將軍領中護軍。
其他軍隊官員包括中領軍、領軍、前領軍、行領軍;中護軍、前護軍、後護軍、左護軍、右護軍、護軍、行護軍;中監軍、前監軍、右監軍、中典軍、後典軍等將軍為軍政事務官。
蜀漢轄境有漢主要是益州以及涼州的一部分《武都郡》,三國之中疆域最小。
蜀漢置司隸校尉,但僅為加官虛銜,遙領司州,無具體職責,張飛本兼此職,後由諸葛亮繼任。
益州初置牧,管轄益州范圍內軍民政務以及下屬各郡縣,由諸葛亮兼任。
諸葛亮死後,廢牧置刺史。
後主建興七年《229年》,東吳蜀漢相約預分天下,曹魏之兗、冀、並、涼四州分屬於蜀漢,也置刺史遙領。
荊州、雍州刺史時置時廢。
主要的地方官也就是益州刺史,其屬官最多,有治中從事、別駕從事、功曹從事、議曹從事、勸學從事、典學從事、部郡從事、督軍從事,前、後、左、右部司馬、主簿、書佐等。
州以下置郡、郡置太守、都尉。
犍為郡置屬國都尉,牂柯郡置五部都尉,陰平郡有關都尉,巴東郡置江關都尉。
郡吏可考者有功曹掾、史、五官掾、師友祭酒、督軍從事、門下書佐、主簿等。
縣鄉建制等與東漢無異,都是縣令《縣長》、縣丞、縣尉的構成。
另外蜀漢在邊境等核心地帶分別設置了四大都督:漢中都督、永安都督、江州都督、庲降都督。
這四個都督,幾乎撐起蜀漢的整個國防,其中漢中是蜀漢北大門,永安是蜀漢東大門,江州都督顧名思義駐軍在江州,而江州正是蜀漢內部水路交通的樞紐,庲降都督則主要負責鎮守南中地區。
總而言之,蜀漢自以為是延續東漢的正統政權,所以蜀漢除了與東漢官制不同的地方之外,其他基本和東漢完全一樣。
而且由於蜀漢疆域太小,所以沒有很復雜的中央和地方關系。
參考資料:《三國官制》、呂思勉《中國通史》、《三國志》裴松之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