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胄(573-633年),字玄胤,唐朝初期宰相,汲縣令戴承伯之子。
生性忠直,犯言直諫,曾代理吏部尚書,主持選官。
轉戶部尚書、武昌郡公,參預朝政,位列宰相。
戴胄(573-633年),字玄胤,譙郡譙縣(安徽省亳州市)人。
唐朝初期宰相,汲縣令戴承伯之子。
有一天,長孫無忌被唐太宗召見,他走得匆忙,掛著佩刀直接闖進了李世民的辦公室,
太宗令封德彝對這事進行裁決。
封德彝以看門的校尉把門不嚴,判死罪;而僅罰長孫無忌二十斤銅抵罪。
這時,主審法官戴胄站出來堅決反對,認為這不公平。
他對李世民說道:『校尉因為無忌的原因獲罪,被判處死刑,這沒有問題。
但是事關陛下的人身安全大事,不可以有失誤,兩個人的罪行一樣嚴重,都必須判處死刑』
熟悉法律的戴胄還對太宗進行普法,他說,根據現行的法律條款規定,供皇帝使用的湯藥、飲食、舟船出了問題,即使是由於工作失誤造成的,工作人員必須處死。
本來,李世民想偏袒他的大舅哥,讓校尉當個替死鬼就算了,如今戴胄說大舅哥是死罪,一下子把李世民嚇傻了。
見李世民愣在原地,不知所措,戴胄連忙話鋒一轉,說道:『陛下錄無忌功,原之可也』意思是說,您要是覺得無忌同志有功勞,想赦免他,也不是不可以。
但有個條件:『若罰無忌,殺校尉,不可謂刑』
事情明擺著,兩人罪行一樣,殺一個,罰一個,厚此薄彼,不符合法律規定。
戴胄把話說到這個份上,李世民就是有心想包庇大舅哥也不敢了。
於是,李世民大義凜然地說道:『法律是天下的公器,朕怎能偏袒親戚呢?
』他要求封德彝對此案進行重新審理。
哪知,封德彝是一個馬屁精,他早就摸清了李世民的心思。
復審結果出來了,維持一審判決結果,而李世民也打算批準封德彝的復狀。
客觀地說,在這事的處理過程中,李世民是有自己的小心眼的。
這從封德彝堅持一審原判的行為就可以看出。
因為封德彝很會察言觀色,他知道李世民需要什麼樣的結果。
從李世民的立場來看,他有這樣自私的想法也無可厚非,他的妻兄當然不能殺,但校尉失職確實會危害到自己的人身安全,最好殺之以儆效尤。
面對這樣的復議結果,戴胄當然又一次提起抗訴,他堅決不同意殺校尉而罰無忌,並極力爭辯說,校尉是因為長孫無忌而犯罪,依法當輕判,『若皆誤,不得獨死』。
戴胄一如繼往地硬挺,堅持不能隻判校尉一個人死,不依不饒地非要拉著長孫無忌給校尉墊背。
這一招還真管用,最後,李世民一碗水端平了,把兩人都赦免了,戴胄刀下留人成功。
這個故事來自《新唐書·戴胄傳》,讀完給人一些啟示: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校尉與長孫無忌同為犯法,雖然校尉身份低尉,長孫無忌貴為皇親國戚,但在法律面前,他們要接受同樣的處罰。
2、 李世民的寬宏大度。
面對戴胄一一步步緊逼,李世民並沒有蠻橫以對。
作為一個至高無上的帝王,在我行我素的年紀,李世民聽得進反對的意見,容得下尖銳的批評,真是讓人欽佩和贊嘆。
戴胄的進諫之所以如此有底氣,那是因為他手握一個核心武器,那就是法律。
法律代表正義,他以此與君王進行叫板,而的確多次說服了君王,維護了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