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雁塔的正南方,有一處名為『大唐不夜城』的旅遊景點。
到了晚上,大唐不夜城燈火通明,很多外地來的遊客逛西安,大唐不夜城是首選的景點。
在今天很多旅遊西安的普通國人看來,大唐不夜城燈火通明的景象和包括『不倒翁姐姐』在內的各類表演,讓當今的國人一下子回到了盛唐時期。
再加上《長安十二時辰》這部電視劇的播出,大唐不夜城和大唐芙蓉園等旅遊景點成為了盛唐歷史和文化的標志。
然而,當我們仔細的溯源唐朝的城市建設和城市制度就會發現,大唐不夜城在歷史上壓根不存在。
唐長安城的夜晚沒有車水馬龍,也沒有燈火通明。
大唐不夜城的美麗,終究是當代人幻想唐長安城美麗一個並不虛幻的夢境。
那麼,歷史上的唐長安城為何看不到車水馬龍和燈火通明呢?
這就牽扯到唐長安城晚上的『夜禁』制度了。
上圖_ 《妖貓傳》中的唐朝夜景盛況
第一,唐朝長安城用敲鼓的制度實施夜晚宵禁。
《舊唐書·馬周傳》對夜禁制度有記載:先是,京城諸街,每至黃昏,遣人傳呼以警眾。
周遂奏諸街之鼓,每擊以警眾,令罷傳呼,時人便之。
這句話的大意該如何理解呢?唐朝京城《長安城》的街道,到了黃昏,《官府》會派人用敲鼓的方式提示老百姓回到家裡。
由於唐長安城為非常規整的裡坊制,一旦老百姓回到了各自的坊,坊正就會組織各自的人手去關閉坊門:
『駕在大內,宮城門及皇城門鑰匙,每去夜八刻出閉門,二更二點進入。
京城門鑰,每去夜十三刻出閉門,二更二點進入』《監門式》
上圖_ 《唐六典》全稱《大唐六典》,是唐玄宗時官修,舊題唐玄宗撰、李林甫等註
對於唐長安城實施宵禁制度的具體情況,《唐六典》也有記載:承天門敲暮鼓和晨鼓的時間來自於一個名叫太史局的報時機構,夜間入更的時間為暮鼓敲響的時間,承天門得到太史局的時間後就開始敲鼓,讓長安城裡的百姓進入各自的裡坊。
敲打晨鼓的時間可能會提前,方便有關人員完成開門,結束前一天晚上夜禁的工作。
由於聲音的傳遞需要時間,唐長安城面積達到87.27平方公裡,暮鼓和晨鼓聲音傳遞在城區的相對偏遠的裡坊會出現延遲,偏遠地方坊關門開門也會延遲。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唐代宗就對長安城承天門敲鼓的時間做了調整:提前一刻鐘敲鼓,確保長安城夜間宵禁開始和結束的時間與五更更加完美的對應起來。
上圖_ 唐朝長安平面圖
第二,唐長安城的裡坊制為宵禁制度的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唐長安城的結構中規中矩,是中國古代典型的四方形城市。
城市外面有城墻,城墻裡面為城區,有宮城、皇城、裡坊等結構,對於長安城而言,其最外側城墻就是保證夜禁制度實施的最外側防護,夜禁制度實施後,城裡的人沒法跑出城墻。
城內的108坊,每個坊都有圍墻和大門,在相對獨立的時間開起來,設置有獨立的門吏掌管大門,白天,人們隻能從裡坊大門出入。
晚上,工作人員會關閉大門,裡坊裡的百姓根本出不來。
這種極其嚴格的長安城結構,就為宵禁制度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上圖_ 唐 長安城 西市和東市 佈局圖
第三,唐長安城從制度上嚴格落實夜間宵禁政策。
唐朝落實夜間宵禁政策的規章制度有:
首先,如果老百姓要出裡坊辦事情,必須有坊正親自簽字的文牒。
老百姓拿到了文牒,才能以文牒為憑證,離開自己所在的裡坊,前往其他的裡坊去辦事情。
如果有人拿著文牒幹違法的事情,開文牒的坊正是要負連帶的法律責任。
根據《唐律疏議》的法律資料的記載,如果沒有開文牒出坊上街,會被笞刑20以下。
如果把守街道的士兵發現有不該放行的老百姓而放行的,會被笞刑30,有刑罰的國家機器強制力,宵禁制度必須執行到位。
其次,官員左右金吾衛會對長安城內各個街道進行督查,嚴格落實裡坊制度的實施,如果左右金吾衛沒有盡到責任,有關部門會按照《唐律疏議》追究左右金吾衛的法律責任。
上圖_ 唐律疏議 部分章節
最後,左右巡使會對裡坊的宵禁情況進行嚴格檢查。
何為左右巡使?這種一種官職,來自於禦史臺,其不僅能監督官員,還能對裡坊進行監督檢查。
左右巡使一方面親自檢查裡坊宵禁制度是否嚴格落實,另一方面能對幫助參與夜間宵禁的政策執行部門嚴格落實宵禁政策。
根據《唐六典》的規定,京兆府的治安人員也參與夜間宵禁政策。
通過以上的分析就能看出,唐帝國政府有一套極其完備的夜間宵禁政策,並給夜間宵禁政策以極其強有力的執行保障《國家公權力保障》,有了夜間宵禁政策的實施,唐長安城晚上一片漆黑,老百姓沒有文牒無法上街,更別提車水馬龍、燈火通明的『盛世華章』。
直至宋朝定都開封,城市才出現了燈火通明的『風雅頌』。
這一點在《清明上河圖》得到了全面的體現。
上圖_ 刺青行業 《唐朝商業的場景》
那麼,唐長安城為何要執行嚴格的宵禁政策?
第一,維護社會治安。
唐長安城為國家的中樞地帶,必須確保社會治安的絕對穩定。
尤其在盛唐時期,各國官員和留學生來到了長安,長安城空前繁榮。
來的外國人多了,社會治安問題就突出了。
為了解決長安城內可能存在的治安問題,唐帝國政府就用宵禁,這種近乎於『一刀切』的方式,將長安城的治安把控的極其嚴格到位。
晚上,老百姓都出不了門,街上還有左右金吾衛等巡邏力量的警戒巡邏,唐長安城的治安能得到絕對的保證執行。
上圖_ 唐玄宗李隆基《685年9月8日—762年5月3日》
第二,確保生產。
古代社會生產力底下,老百姓大都遵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日子。
為了確保經濟發展,國家的正常運轉,唐帝國就采取宵禁制度,一到晚上就強迫老百姓回到各自所在的裡坊,限制老百姓的活動,以確保老百姓在白天高效率的工作,為國家生產財富。
至於裡坊制度如何衰落?一般來說,開元盛世時期,長安城的商業發展較快,而裡坊制度對商業的束縛已經讓裡坊制度逐漸失去了生命力。
在李隆基之後,裡坊制度逐漸松動。
根據《劉賓客嘉話錄》記載,代宗時期治理漕運的官員劉晏就在街邊小攤販那裡買食品。
這就表明,至少在唐代宗時期,裡坊制度已經開始松動,老百姓可以在街邊擺攤。
到唐德宗時期,長安城出現夜間酒肆,由於中晚唐國力衰微,朝廷已經無力嚴格落實裡坊制度。
總而言之,裡坊制度的實施讓大唐長安城至少在初唐和盛唐時期沒有出現車水馬龍,燈火通明的場面。
作者:貞觀 校正/編輯:莉莉絲
參考資料:《唐六典》《舊唐書》《新唐書》《資治通鑒》《唐律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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