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55年武則天當上皇後之後,用人彘的殘酷手段處死了被打入冷宮的情敵王皇後與蕭淑妃,獨攬大權,從此唐朝歷史進入女人當政的時代。
正當武則天躊躇滿志的時候,她沒想到後院起火,她的丈夫唐高宗李治又有了新歡,而更讓武則天惱火的是李治的新歡居然是她一母同胞的親姐姐韓國夫人武順與外甥女魏國夫人賀蘭敏月!
對於唐高宗李治,皇後武則天管得很嚴,幾乎不讓他去碰後宮其她嬪妃!
自從她的姐姐韓國夫人武順進宮,由於老公早逝,就帶著女兒賀蘭敏月住在宮裡。
平時,武則天幫助李治處理朝政,李治借口身體有恙,就回後宮跟大姨子武順與她國色天香的女兒賀蘭敏月玩去了!
韓國夫人武順隻比妹妹武則天大一歲,雖然年近40仍然貌美如花,由於丈夫早逝,面對皇帝妹夫李治的追求,自然是喜出望外!
當武則天知道自己的親姐姐武順跟丈夫李治好上了,非常的憤怒!兔子不吃窩邊草呢!可是皇上,可是姐姐,他們居然一起背叛我…… 後來,武則天也旁敲側擊唐高宗李治,也找姐姐武順談過都沒有什麼效果,看著丈夫與姐姐好了幾年,武則天終於忍無可忍!
公元665年,心狠手辣的武則天就叫武壯找人把42歲的親姐姐武順絞死再做自殺的假象!沒有想到被外甥女賀蘭敏月識破了! 於是,美少女賀蘭敏月決定為母親的遇害向二姨武則天報仇!
而要搞掉二姨武則天,必須籠絡住二姨夫唐高宗李治的心。
但是賀蘭敏月算計錯了,皇後武則天已經大權獨攬。
病歪歪的李治已經是傀儡皇帝了。
當時,在雄才大略的皇後武則天運作下,沒有任何妃嬪敢於靠近唐高宗李治,李治成為了真正的孤家寡人,過不上正常的性生活,年輕美貌的賀蘭敏月依靠她與皇後武則天的關系,有了接近唐高宗李治的機會。
賀蘭敏月隻有20歲左右,而武則天已經41歲,賀蘭敏月比武則天年輕,也比武則天漂亮,渾身上下散發著美少女的迷人馨香與青春活力。
在唐高宗李治的眼裡,20歲左右的美少女賀蘭敏月比鮮花還美艷嬌嫩,他沉醉在賀蘭敏月的溫柔鄉裡無力自拔了。
這讓武則天產生了強烈的嫉妒。
李治想立賀蘭敏月為妃了。
可是妃嬪制度早就武則天廢除了,迫不得已,他封賀蘭敏月為魏國夫人。
而老謀深算的皇後武則天明白,自己作為年過四十的女人,皮膚已經松弛,眼晴也不水靈了,再加上多次生育,她的美麗已經大不如前。
她內心有了沉重的擔憂與焦慮感。
賀蘭敏月卻認為,自己是美若天仙的未婚少女,應該比曾經是李治庶母的二姨武則天更有資格當皇後。
也許是對大姨子之死感到內疚,唐高宗把曾經跟韓國夫人武順的情感全部匯集在她的女兒賀蘭敏月身上,常常趁武則天上朝後跟賀蘭敏月在一起!
由於體弱多病,加上常常跟賀蘭敏月纏綿,唐高宗李治的身體狀態每況愈下。
武則天就私下警告外甥女賀蘭敏月離皇帝遠一點!
看著咄咄逼人的二姨武則天,賀蘭敏月毫不畏懼說:我知道二姨老了沒吸引力,皇上不喜歡了!再過十年,或者是二十年,看誰熬過誰?
單純的賀蘭敏月本意是說說怨氣話,沒想到她的二姨武則天聽到了表面上沒有什麼,內心裡已對她動了殺機!
公元666年9月,唐高宗李治與皇後武則天東封泰山,各地刺史都要隨行。
因為過去得罪了武則天的母親榮國夫人,武則天的兩個堂哥武惟良和武懷運分別被貶為始州刺史和淄州刺史,這次也都奉詔到泰山來了,封禪完畢,又和唐高宗李治一起回到京師。
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這哥兒倆經過這幾年的折騰,終於明白這個皇後堂妹武則天惹不起,再也不敢又臭又硬了,想要討好一下堂妹武皇後,緩和關系。
當時官員有獻食的風俗,就是打點一些土特產,山珍海味,送進宮裡,請皇帝皇後品嘗。
武惟良兄弟也獻了娃娃魚等山珍海味。
武則天接到獻食之後,靈機一動,馬上邀請唐高宗李治與魏國夫人賀蘭敏月去她的母親榮國夫人家赴宴。
武則天派人把那娃娃魚裡下了劇毒,然後她笑容可掬地對外甥女賀蘭敏月說,這是咱們家送來的娃娃魚,一塊兒吃吧。
年輕的賀蘭敏月哪有武則天那份心計,一看見是自家人送的山珍海味,就吃吧,沒吃幾口,七竅流血,倒地而亡!
根據《舊唐書·列傳·第一百三十三》記載
乾封年,惟良與弟淄州刺史懷運,以嶽牧例集於泰山之下。
時韓國夫人女賀蘭氏在宮中,頗承恩寵。
則天意欲除之,諷高宗幸其母宅,因惟良等獻食,則天密令人以毒藥貯賀蘭氏食中,賀蘭氏食之,暴卒,歸罪於惟良、懷運,乃誅之。
借這次宴會,心狠手辣的武則天既除了情敵魏國夫人賀蘭敏月,又陷害了兩個堂哥把他們全部處死,可謂一箭雙雕!
自恃美貌聰慧的賀蘭敏月,以為可在最高權力的中心憑借自己的天賦存活並獲利,她畢竟太過年輕,終究敵不過見過老謀深算的武則天。
生為一個如此傳奇、時為大唐皇後的外甥女,雖然美貌聰慧兼備,從行為上來說缺乏自知之明,其本身就是一個悲劇。
賀蘭敏月死後陪葬在順陵。
在賀蘭敏月遇害以後,她的哥哥賀蘭敏之,曾就妹妹的慘死,向唐高宗李治哭訴,但唐高宗李治也畏懼皇後武則天,明知道是她幹的也無可奈何。
賀蘭敏之為了替母親妹妹報仇,在公元671年,強奸了唐高宗李治與武則天隻有6歲的小女兒太平公主,29歲的賀蘭敏之被武則天派人在流放途中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