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吏奇招:楊堅曾讓親信密查百官,發現貪腐行為便嚴懲不貸
在中國,針對官員的腐敗問題,歷朝歷代都曾采取不少措施和手段。
據傳,古代的官衙門正堂均豎立一方『戒石銘』:『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然而,作為反腐敗政策的最終決策人,各朝各代的皇帝們又曾經采取過什麼樣的奇妙招數,來防止並懲戒腐敗現象呢?
漢武帝:《漢書》評價漢武帝劉徹『雄才大略』,《謚法》說:『威強睿德曰武』,就是說,威嚴、堅強、明智、仁德叫武。
在中國歷史書內,『秦皇漢武』經常互相銜接。
他的功業,對中國歷史進程和後來西漢王朝的發展影響可謂深遠。
作為頭頂『開創了西漢王朝最鼎盛繁榮的時期,締造了中國封建王朝第一個發展高峰,使漢朝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等諸多光環的漢武帝劉徹,一生致力於加強中央集權的偉大事業,在反貪腐這一領域有所作為自然也不奇怪,甚至在某些方面具有開創性的貢獻。
漢代時,禦史大夫有幸被提升到與丞相同一行政級別的位置。
劉恒《漢文帝》當皇帝時,鑒於當時禦史監察不給力的情況,時不時會臨時調派身邊的親信到下面核查走訪,並將此行為稱為『刺』。
劉恒的孫子劉徹當皇帝後,也覺得這個做法好,由是,於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正式設立『刺史』這一職位,成為中國古代反貪史上的一種『反腐辦』。
將全國分成了十三個監察區,每個區叫做『部』,每部派出一名刺史,中央的刺史叫做司隸校尉,其他十二個州都叫刺史。
刺史的地位在當時是相當高的,相當於欽差大臣,而且,是常年的,在地方還有自己的辦公地點。
就『刺史』名字本身來說,它已經具備了這種特點。
『刺』即是刺舉,也就是偵視不法,『史』是指皇帝派出的使者。
劉徹在位時也曾專門下詔書,明令保障吏民的言論自由權《攻擊皇帝的除外》,形式上建立了所謂『言事變』的制度,即鼓勵基層的官員、民間人士乃至平頭百姓越級上書、詣闕言事,在向政府表達不滿或提出建議的同時,踴躍檢舉揭發作奸犯科的不良官員。
隋文帝:同樣是頭頂巨大榮譽光環的帝王。
隋朝開國君主隋文帝楊堅歷來被人們認為是一位較為賢明開化的君王,經過他前期的嘔心治理,隋王朝在經歷兩晉南北朝三百年亂世後,短期內出現了難得的富庶和安定局面,所有這些自然也與楊堅鐵面肅貪的措施不無關系。
隋文帝熱衷於從源頭去治理腐敗,而且在官員的日常管理方面也有一套獨到的方法。
他積極強化對官員的監督,《隋書》中有這樣的記載:『楊堅曾讓親信‘密查百官’,發現貪腐行為便嚴懲不貸。
曾一次罷免河北五十二州貪官污吏二百人,而且還以‘釣魚’的手段進行鐵面反腐』至於『釣魚』執法具體操作,步驟是這樣的:他先派人暗中向一些可疑的官員行賄,『私以賄之』,這些人一旦受賄,即行處死。
手段簡單而直接,成績赫然。
由此『晉州刺史、南陽郡公賈悉達,顯州總管、撫寧郡公韓延等以賄伏誅』。
受賄的風險如此之高,鋌而走險者自然望而卻步。
於是,隋初的貪腐之風也就此基本禁絕。
除此之外,隋文帝還擁有一個龐大的對付朝臣的特務機構,用以監管朝廷裡的官員和地方的官員,一旦發現官員有過失,就加以重罪。
估計隋文帝最引以為傲的一個發明,就是命令一些人悄悄把一些金銀財寶和錢,以及一些絲綢和南方出產的緞子,送給一些大臣和官員,以此來衡量一個大臣和官員是不是有貪賄行為。
假若某個大臣接受了金銀財寶和錢物,不但以貪賄罪處理,甚至還面臨在朝堂之上,當著其他大臣的面被砍下頭顱的風險,成為反面素材加以宣揚。
隋文帝用這種類似於『釣魚』的賄賂辦法,也必然搞得滿朝文武膽戰心驚,如履薄冰。
由此看來,隋文帝時代,是中國各朝裡,官員仕途最不保險的朝代之一。
宋太祖:北宋開國皇帝宋太祖趙匡胤,深惡痛絕貪贓枉法的行為,同時,為了防止州郡官冗尾大不掉,所以開元初年,決心懲治腐敗,精兵簡政。
為了防微杜漸,防止地方官員欺上瞞下,在全國的所有知州特設『通判』這個官職作為副職,與權知軍、州事共同處理政事。
但由於直隸州通判級別多數為從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級別為從七品和正八品。
而直隸州知軍、州事為從三品和正四品,散州知軍、州事為從六品和正七品。
所以說兩者級別是有一定的相差的,這也是為了達到大小相互制約的效果有意為之。
『通判』有三個顯著特點,首先必須是皇帝任命,凡事可以直接向皇帝報告,實際職責是監督知州的一舉一動。
其次知州發的所有政令,必須有通判簽字,方可生效。
即『凡兵民、錢谷、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簽書施行』再次,通判還有監察百官行為操守,『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剌舉以聞』的職責。
『通判』制度延續到了南宋,職能趨於強化。
通判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州郡內包括州郡官、縣官在內的一切官員的情況,強化了通判的『監察官』性質。
這樣看來,通判一職,既是州郡官的副職,而又起了漢代的監禦史《監郡》和督郵《監縣》的雙重監察作用。
有此一職後,中央與州、縣的關系趨於平衡,中央可以對地方指揮自如。
由此避免了五代以來的藩鎮武人專權、州郡成為獨立王國的問題,使之能夠較徹底解決,同時也有利於監察腐敗現象。
除了發明『通判』制度,趙匡胤還於建隆三年《公元962年》下詔,官吏非法占有公物,據為己有的,與其他盜竊一樣,『贓滿五貫文者處死』。
五貫錢,相當於當時一個縣令半月的工資,當時縣令的月俸料錢在十至二十貫《千錢》,侵吞不到半月的工資就要處死,如此反腐手段確實嚴厲。
除此之外,設立轉運使一職負責把大部分地方收入運送中央;在地方司法人員由中央派文官擔任,死刑須報請中央復審和核準。
設立地位僅次於宰相的『計相』三司使,總管四方貢賦和國家財政,統領三部,鹽鐵掌管工商收入及兵器制造等事;度支掌管財政收支和糧食漕運等事;戶部掌管戶口、賦稅和榷酒等事。
地方州郡賦稅收入除留一小部分外,其餘全部由中央掌握,三司權任甚重。
明太祖:相比於上面幾位皇帝登基前的身份,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佈衣,由白手起家,坐上了龍椅。
這多少也使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多了幾分跟出身有關的『特色』。
『凡事,勤則成,怠則廢;思則通,昏則滯』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首先,朱元璋對貪污六十兩銀子以上的官員,格殺勿論。
有一次他發現禦史宇文桂身藏十餘封拉關系拍馬屁求進的信件後,立即派人對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進行調查。
結果發現,從上到下,貪污腐敗現象極其嚴重,他立即詔令天下:『為惜民命,犯官吏貪贓滿六十兩者,一律處死,決不寬貸』由於明初的中書省下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中,大量留用元朝的舊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
他們有恃無恐,貪贓枉法的現象非常嚴重。
朱元璋為此下詔聲稱,從地方縣、府到中央六部和中書省,只要是貪污,不管涉及誰,決不心慈手軟,一查到底。
為了培養和提拔新力量,朱元璋專門成立了培養人才的國子監,為年輕讀書人提供入仕升遷的機會。
他對這些新科進士和監生厚愛有加,還經常教育他們要盡忠至公,不為私利所動。
然而,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他派出大批進士和監生下基層查勘水災,結果,發現有一百四十一人接受宴請,收受銀鈔和土特產品。
朱元璋在斬殺他們時傷心得連連嘆氣。
朱元璋善於『總結』反腐成果和經驗,為此制定整肅貪污的綱領《大誥》。
耗時近兩年時間編纂的《大誥》一書,是對他親自審訊和判決的一些貪污案例成果的記錄,書中還闡述了他對貪官態度、辦案方法和處置手段等內容。
朱元璋下令全國廣泛宣傳這本書;他還叫人節選抄錄貼在路邊顯眼處和涼亭內,讓官員讀後自律,讓百姓學後對付貪官。
朱元璋在反腐上真的用心良苦,甚至不惜用極端方式加以貫徹。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下詔,『盡逮天下官吏之為民害者』。
一般貪官罰到京師『築城』;貪污銀子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
據《明太祖實錄》記載,當時一兩銀子可以買到一石米,也就是說,六十兩銀子可以買六十石米。
為了便於操作,朱元璋下令在地方官府廣場左邊,設立一座土地廟,將腐敗官員剝皮的刑場就放在這裡,民間因此稱此廟為『皮場廟』。
皮剝下來後,用草填空,制成『貪官標本』並懸掛起來,『使之觸目驚心』,以此警示官員要廉潔自律。
關於『剝皮實草』這一方法如何誕生?
據傳,有一天,朱元璋在翻閱一批處死貪官的卷宗時,突發奇想:既然百姓痛恨的貪官一刀斬首,太便宜了他們,何不采取酷刑?
由此創造了『剝皮實草』這一刑法,那些貪官被拉到每個府、州、縣都設有的『皮場廟』剝皮,然後在皮囊內填充稻草和石灰,將其放在處死貪官的後任公堂桌邊,以警示繼任之官員不要重蹈覆轍,否則,這個『臭皮囊』就是他的下場。
這一觸目驚心的舉措,的確震懾了一批官員,使他們行為大為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