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時,地方因開展公務而舉行的宴飲活動十分常見,屬於國家政務運作之例行事宜。
嘉祐三年(1058年),周敦頤在合州判官任上,提及當時之政務:『新守將至,諸要備辦』,尋常『稍有一日空暇,則或過客,或節辰,或不時聚會。
每會即作詩,雅則雅矣,形亦勞瘁』,則透露出日常招待宴設活動的頻繁與瑣碎。
無獨有偶,杭州亦是如此,『部使者多在州置司,各有公帑』,『州倅二員,都廳公事分委諸曹,倅號無事,日陪使府外臺宴飲』。
蘇軾任職杭州期間,『不勝杯酌』,『疲於應接』,將其視為『酒食地獄』,從某個層面揭示地方飲宴活動的頻繁、奢費現象,過度招待日漸成為當時政務中的突出問題。
講到地方公務招待宴,不得不提公使錢。
宋時,開設公務宴所需物品及費用一應來源於各級政府撥款,當時稱為公使錢。
公使錢分為朝廷下發的正賜錢和本地自籌兩種類型。
正賜錢由朝廷撥付系省窠名的錢物,非正賜錢由本地撥付非系省的地方性收入。
國家關於公使錢的用度有著相當嚴格的制度規定,各級機構和人員不可擅自濫用。
不同級別文武官員都有支領和使用公使錢的權利。
官署地位、治所大小、官僚品階不同,領用金額也有所差別,總體呈階梯狀等級化特征。
公使錢主要用於公務迎來送往犒設、平時宴聚、配置辦公設施等,即『公用之設,所以勞眾而餉賓也』。
宋朝時期,公使錢的使用宴飲招待所用占據著重要地位。
宋代,各個地方公務宴過度招待現象相當普遍。
北宋時期,包拯陪伴遼使往返途經河北一帶,述及所在地方公務招待時指出:『但能增飾廚傳,迎送使人,及曲奉過客,便為稱職,則美譽日聞』,『若稍異於此,則謗議紛然,往往因此降黜者有之』,或許稍有誇張之嫌,卻道出了地方公務招待的突出問題。
針對此種現象,早在景德四年(1007年)八月,真宗就曾下令復置各路提點刑獄官,明確規定『州郡不得迎送聚會』。
到仁宗執政之初,再次強調:『諸道守任臣僚,無得非時聚會飲燕,以妨公務,及假借民戶什器,轉運司謹察;其轉運使副巡歷所至,除遇公筵,方得赴坐』慶歷年間,針對河北所在沿邊招待事宜,明確規定:『河北州軍有公使錢,除管領軍校接待信使,不得輒有減刻外,其餘筵會迎送並從簡約』。
在《慶元條法事類》中,關於官員招待宴的赴宴時間、宴會規格、與會頻次及樂舞使用,甚至柴薪、炭、油、燭、酒食份例等具體事項都有相當詳細的規定。
以上種種,無不意在從制度層面遏制地方飲宴招待過度的現象,而實際所見卻是處處飲宴,難免過度。
宋朝政府對於地方所設各類公務宴飲活動,有著相對完善的制度規范與管理措施,通過監察、彈劾,法律制裁,財政管理(壓縮預算、嚴格審計),廉政宣傳(詔令、官箴)等多種舉措予以監管。
但是,地方因公務宴飲而產生的奢費、頻繁開設等過度招待現象卻屢禁不止。
飲宴規格直接體現對於被招待者的尊重與歡迎程度,彰顯地方所在熱誠與否,不容忽視。
宴飲作為社交的重要方式之一,迎來送往之類地方公務招待宴,雖不免具有應付政務之嫌,但盛請之下其情難卻,禮宜盡東道主之誼。
一旦出現疏漏或應對不周,甚者會引來麻煩。
廬陵人歐陽觀咸平三年(1000年)登第,授道州軍州推官,考核期滿,以前官遷於泗州。
轉運使至其地視察,歐陽觀『傲睨不即見』,『郡守設食,召之不赴』,因此以怠惰職務為由遭到彈劾,遂移西渠州。
慶歷四年(1044年),權知鳳翔府滕宗諒受到貶黜,起因之一在於監察禦史梁堅彈奏其『邠州宴會並涇州犒設諸軍,乖越不公,雖然事後范仲淹為之辯護,但透露出地方公務飲宴招待事宜至關重要之事實,宴設豐盛、態度熱誠恭敬是一種較為妥貼且頗受歡迎的常規接待模式。
第二,宋代社會奢侈之風彌漫,宴飲作為一種生活方式在所難免。
官員迎來送往等明目繁多的接待宴,雖因各地實際狀況不同而豐儉各異,但隨著社會奢靡風氣的彌漫,日益呈現鋪張浪費之趨勢。
尤其在地方招待宴中,極盡奢侈之能事成為常態。
隨著時間推移,宋初這種清簡的宴請風氣發生明顯改變。
到慶歷年間,河北諸州軍及總管司等『爭飾廚傳,以待使客,肴饌果實,皆求多品,以相誇尚』,『積習成風,稍加裁損,遂興謗議,為守將者不得不然』,大有愈演愈烈之態勢,但總體尚在可接受范圍之內。
直到元豐以前,州郡雖有公使庫而『皆畏清議,守廉儉,非公會不敢過享』。
但元豐以來,『廚傳漸豐,饋晌滋盛,而於監司特厚』,宴請奢費之風迅速彌漫,漸呈難以遏制之勢。
早在熙寧七年(1074年)二月,針對知河中府鞠真卿因『在郡不治,一歲中燕飲九十餘會』落職一事,王安石就曾與神宗展開過激烈的討論。
王安石指出:『舊俗大抵多如此,陛下躬服勤儉,此俗已頓革,在京兩制非復往時,但務過從而已』面對地方招待之現實,神宗無奈嘆道:『館閣亦一變矣』,是風是俗熏染之下,地方政府隻能隨波逐流。
一旦過於清儉,便會招致不滿,甚至會引發矛盾,所謂『過客責備,動輒興讒』,已然形成地方公務招待之毋庸置疑的普遍現象。
熙寧年間,新法削減公使錢,任職密州的蘇軾亦有『何人勸我此間來,弦管生衣甑有埃。
綠蟻濡唇無百斛,蝗蟲撲面已三回』之感慨,言語間對於地方削減招待規格充滿些許不適。
不僅蘇軾,其他官員對於招待清儉之事亦頗有微詞。
北宋前期,有臣僚反映川蜀一帶公使錢之不足問題:『今公使錢歲給三萬貫,常廩廩慮不足。
譬之巨人以狹衾寢,覆趾則露肩,擁左則闕右,甚可笑也。
今盤饌比舊從省,樂優之給亦復過殺,設遂廢之,則非天子所以付畀一隅惠保遠人之意』強調地方開設公務飲宴之必要性的同時,指出豐足盤饌、樂優等宴設事宜關涉天子恩惠遠人之意,也需要十分的注意,凸顯公使錢不足之弊。
實際上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世風如此,地方公務招待宴設作為官方日常政務之必須,自然不能過於清儉。
第三,地方為開展各類公務活動而舉行的宴飲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僚友於縣府食堂宴聚,不僅能正位秩之敘、講議政事之要,而且通過筵席相對輕松活躍的氣氛,獲得僚友情誼之樂,可謂事半功倍之舉,並對盩厔縣地方建設食堂而會聚僚友之事褒美有加。
宋時,地方因政務之需定期或不定期開設的此類僚友宴聚較為常見,屬於國家政務運作中之常例,其間所蘊含的政治功能除了柳宗元所指之外,還豐富許多。
地方因需要而開設的各類宴飲活動,不僅僅是為了處理包括迎來送往之類繁雜的公務招待事宜,還具有政治宣傳之意。
蘇軾曾在給神宗的奏疏中論及地方宴設之事,有言:『士大夫捐親戚,棄墳墓,以從宦於四方者,用力之餘,亦欲取樂,此人之至情也。
若凋敝太甚,廚傳蕭然,則似危邦之陋風,恐非太平之盛觀』言下之意,即保證地方宴設質量是穩定官員群體人心之需,關切國家『太平盛世』形象之宣傳,不能過於簡陋甚至流於形式,強調其存在的必要性。
蘇軾對於地方公務宴設之看法具有相對廣泛的代表意義。
第四,除了營造所在一方治世之繁盛景象外,地方公務宴之設置又是一種安撫手段。
例如,沿邊州郡公用錢主要用來接待國家使節和犒設將士和蕃部,就具有穩定邊境治安的獨特政治功效。
宋朝時期,國家為方便地方開展公務而設置的各類宴飲活動,出現了自身存在的必要性與過度招待屢禁不止的矛盾現象,而矛盾的出現並非一朝一夕之間,成為宋朝地方公務招待之常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