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早就確立了一套完整的婚禮制度,其中規定彩禮隻需用幣五兩,天子及諸侯的彩禮也十分簡樸,不過比平民多了一塊玉而已。
但到了西漢,國力大增,早期象征性的彩禮更註重經濟價值。
上層人士的彩禮高得嚇人,比如王莽娶個媳婦需『黃金兩萬斤』。
皇室的做法無疑帶動了百姓對高額彩禮的追求,百姓娶妻也需用一萬錢。
而像東方朔這樣的名流,彩禮就更多了,他還喜歡換老婆,一年一換,每次聘金達10萬錢。
在高額彩禮的壓力下,自然有人要打光棍了。
東漢有個叫展允的基層公務員,就因拿不出兩三萬錢的彩禮,近50歲仍孑然一身。
魏晉隋唐時期是士族門閥的時代,時人十分重視門第觀念。
於是,許多富商通過贈送大量彩禮來攀附高門,而高門士族也樂意用門第換取巨額財富。
南朝士族王源的曾祖、祖父、父親都是朝廷重臣,他把女兒嫁給庶族滿家,得了一大筆彩禮。
宋代不流行彩禮,而流行嫁妝,且是厚嫁,於是『剩女』紮堆。
南宋初年,四川華成縣縣令發現,其治下的適齡未婚姑娘竟多達數百人。
普通人家嫁女兒難,上流階層呢?
蘇軾的弟弟蘇轍嫁女兒,出手就是9400畝農田的嫁妝;秦檜的老婆王氏,更是直接帶去20萬貫的嫁妝。
高額彩禮限制了結婚率,這對建立在小農經濟上的封建王朝顯然是不利的。
為解決這種威脅,統治者頒佈了不少打壓高額彩禮的法令。
早在西漢,婚嫁的奢侈之風已大行其道,漢宣帝頒佈了『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的法令。
漢光武帝在建武初期頒佈法令:俸祿在300石以下的官吏及庶民的嫁娶費用不能超過15000千錢;關內侯以下,包括宗室、列候子在內,嫁娶費用應嚴格按照標準,不得逾越,違者所擁有的奴婢、財物一律充公。
到了唐朝,朝廷打擊婚嫁奢侈之風的力度更大,而且社會各方面都要提倡節儉。
元朝一改宋代的厚嫁之風,男方需備重金、重禮作為彩禮,以至於百姓給兒子娶完媳婦,連米都吃不上了。
於是,1271年,忽必烈頒佈《至元聘禮》,規定:一二品官員的彩禮不能超過500貫;三品官員不能超過400貫;四五品官員不能超過300貫;六七品官員不能超過200貫……百姓富裕家庭不能超過100貫;中等家庭不能超過50貫;貧窮家庭不能超過30貫。
明初經濟凋敝,朝廷為嚴格限制婚嫁奢侈之風,將一系列法令寫入《大明律》《大明令》《明大誥》。
結果洪武年間,戶部侍郎郭恒就因嫁女兒收了6000兩白銀、5錠黃金、22頭羊的彩禮而被殺。
清朝為打壓高額彩禮,采取了與前人不一樣的措施——大力推廣禮法。
婚姻的禮法是什麼?
其實就是《周禮》。
歷代婚禮儀式雖有不同,但都是周禮的延續,而周代婚姻禮法最核心的本質就是:僅將婚禮當作一場儀式。
而之後的王朝將婚姻當作價值交換的籌碼,婚禮成了攀比、炫富的舞臺。
正因有了各種政策,古代普羅大眾在男多女少的情況下仍能各自婚嫁。
如今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單身,原因雖錯綜復雜,但高額彩禮無疑是原因之一,『沒有面包』的人大多不會觸碰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