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宋欽宗是可以搞死陳東的,開封府尹王時雍代皇上立言,罪名也給擬好了,一是『為意作亂』,二是『劫天子』,哪條罪定下去,都足以斬九族。
宋欽宗朱筆提了起來,卻瞬間停頓,緩緩說道:『莫急莫急,君主報仇,十年不晚』宋欽宗的意思是,正氣可以不講,政治卻不得不講。
卻說那次,金兵犯宋,李邦彥等人主和,李綱等人主戰,朝廷亂成了一鍋粥。
陳東其時正在太學讀書,聞聽宋欽宗撤了李綱的職務,忽地站起來,帶領幾百個同學,趕到宣德門,高呼口號,訴請朝廷恢復李綱職位,同時誅殺李邦彥等社稷之賊。
從陳東角度看,這叫請願活動;從宋欽宗角度看,這叫制造群體事件。
宋欽宗聽說陳東制造了不穩定因素,趕緊派了一些太監來驅遣。
不料,朝廷這般表態激怒了京城人民—若是李綱被撤,金兵打了進來,京都哪裡再開得了課堂?
哪裡再開得成飯店酒館?
大家都不做聲,金兵接下來就要殺自己了!故而,京城人民動起來了,打牌的丟了牌,開店的關了店,紛紛加入到群體活動中。
沒幾時,宣德門前就聚集了好幾萬人。
宋欽宗居在深宮,卻也有點害怕,於是向群眾表了態:『李綱用兵失利,不得已罷之,俟金賊稍退,令復職』宋欽宗的緩兵之計用得好:先好言好語安撫群眾,待眾人散去,再聚合起來就不那麼容易了。
隻是這次皇帝低估了群眾的智慧,陳東等人沒被糊弄住,反而更激情奮發,原先在宣德門外,這下沖進了政府機關,也沒怎麼打砸搶,隻是猛敲登聞鼓,將鼓都敲破了。
這其實也在制度規定之內,朝廷設置登聞鼓,就是叫群眾有事情有訴求時敲的。
宋欽宗更害怕了,打發王時雍出面穩定局面。
王時雍能說什麼話?
他隻是一味嚇群眾:『脅天子可乎?
胡不退?
』這綱上得有點大,那是殺頭罪。
群眾聽了更火,這市長不是來解難的,是來問罪的。
有幾個青年心火被點燃,扔了幾個臭雞蛋,讓市長臉上開了醬糞鋪,把市長給嚇跑了。
學生與群眾要求誅殺的對象李邦彥,此時也挺不識形勢,從辦公室出來路過宣德門,大夥見了,氣不打一處來,從貨郎擔裡抓臭雞蛋扔,從街角揀石子打,還有的脫了鞋子往李邦彥臉上扔。
奉命來宣旨的太監,也成了宣泄物,被打死了幾十個。
其他罪名不用安給陳東,單是煽動暴亂,就足可將他腦袋割下來。
按照朝廷處理群體事件的套路,不明真相的群眾或可放過,但首領是不得好死的,所以很多人來勸陳東趕快跑。
陳東不跑,說:『君何言之謬邪,吾去,則君等戮矣,顧君等何罪?
吾今至是頭已在地矣』事情是我陳東發動的,當由我自己負責。
在如何處理這事件問題上,很多人給宋欽宗擬了意見,王時雍就建議將陳東定死罪。
但朝廷對此分歧很大。
多數人認為,陳東並沒脅迫皇上,其滿腔忠義隻在愛國,若愛國有罪,那是自毀長城。
宋欽宗是搞政治的,這道理他還是門清的。
他態度轉了又轉,終於轉到了正確路線上來:恢復李綱職務,當眾宣讀任命書;事後還表彰了陳東的愛國熱情,補陳東官職,賜給住宅,並於四月初九下旨,提拔陳東為迪功郎、賜同進士出身、補太學錄。
看上去,宋欽宗是很講正氣的,其實,他隻是講政治。
他是一把手,用誰不用誰,要大臣來幹預?
宋欽宗在心底深處,是將陳東之舉列為『為罪作亂』與『挾天子』的,隻是看到群眾人聲鼎沸,他得把『群眾路線』作政治來講一下。
他要通過起用李綱,通過不罪陳東,暫時保持安定的政治局面。
在軍事、經濟等方面,宋欽宗腦子不好使,但在政治上還是比較好使的,其心底確實恨陳東恨得要死,在嘉獎陳東的同時,又頒發文件:『自今更敢有招搖倡率不從令者,並斬迄聞奏』再有新『陳東』,先斬了再說!
也許陳東是單看到了宋欽宗手上舉的那面愛國紅旗,沒看到趙宋家腰上挎的那把血刀。
陳東職位升上來了,國家興亡,匹夫有責,更何況當官了呢?
他還是有事沒事就愛上書。
陳東後來終究被殺了,罪名都不怎麼清楚,好像也沒安什麼罪名,殺了也就殺了。
後來,宋欽宗被金兵擄去,宋高宗上了臺,李綱等人哭哭鬧鬧又要殺敵去,這就犯了高宗心事—若宋欽宗救回來了,那宋高宗就沒位子了。
歷史再次重復,高宗再將李綱罷了官。
這回,陳東並沒發動學生去遊行請願,隻是上書『指摘上躬』,高宗那刀子不好出鞘了。
恰在這時,有位體制外平民叫歐陽澈,也匹夫擔責來了,上了一疏,其中有不少違礙句子,更有激發皇上吐血的字眼,說皇上國難當頭還沒心沒肺包二奶,生活腐爛得很。
高宗發火了,『謂其言不實』。
旁邊有個叫黃潛善的,趁機對高宗打耳語:如此惡毒攻擊領袖,該殺!殺一個平民有多大事?
高宗都不用朱筆批示,點個頭就OK。
黃潛善趁高宗在火頭兒上,順勢說:那個陳東也該殺。
黃潛善之所以要把陳東做並案處置,乃因陳東在其上疏裡,叫高宗用賢臣誅小人。
陳東所謂的賢臣是李綱,所謂的小人恰是黃潛善。
高宗有點猶豫,宋太祖立國時立了法,不殺言官的,哪能亂殺?
黃潛善又打耳語:『言不亟誅,將復鼓眾伏闕』若陳東再搞一次群體事件,咋辦?
殺了算了!於是,『壬午,斬太學生陳東、撫州進士歐陽澈於都市』。
比較而言,殺陳東,上次名正言順一些,罪名也好找,但那不是時候,群眾聚會沒散,群情正在激憤,哪裡殺得?
不是不殺,而是時辰未到。
以辯證法來看,殺陳東,對宋高宗而言,是既加分又減分之事。
加分的是,宋高宗除了心腹之患,心裡增了十分樂;減分的是,暗害了忠義之士,給其執政合法性帶來損傷。
不過,對善搞政治的人來說,壞事也可變好事,作個檢討啊,擬個罪己詔,負數馬上變正數。
宋高宗後來幾次向國民道歉:『始罪東等,出於倉卒,終是以言責人,朕甚悔之』又說:『朕初即位,昧於治體,聽用非人,至今痛恨之,雖以贈官推恩,猶未足以稱朕悔過之意,可更贈官賜田,雖然死者不可復生,追痛無已』言辭甚是懇切,宋高宗馬上獲得了明君的榮譽稱號。
若宋高宗真出了眼淚,也是好的,隻是宋高宗的眼淚是鱷魚淚。
他在公開場合文縐縐寫罪己詔,但在行政系統裡卻惡狠狠再頒絞殺令:『伏闕事倘再有,朕當用五軍收捕盡誅之』五軍?
哪五軍?
海陸空三軍,再加上警察,算四軍,另外一軍是什麼?
是黑社會軍嗎?
這個,我沒去考證。
但宋高宗有的是權力資源,給他當殺手的,肯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