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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將中,論年齡,按紹興十一年計算,張俊五十六歲,韓世忠五十三歲,嶽飛最年輕,隻三十九歲;論戰功,嶽飛雖為後起之秀,但最為卓著。
1、為何非要殺嶽飛?
兩次北伐,打出威風,金人畏之如虎。
而且北定中原,報仇雪恥的意志最為堅定,即使和議告成,一旦戰事再起,嶽飛以其年齡的優勢,肯定再上戰場,仍然成為金人的威脅。
假定嶽飛不死,紹興三十一年完顏亮南侵,他才五十九歲,張俊、韓世忠已經謝世,上戰場指揮作戰的就不是比他大五歲,而又老病不能任事的劉錡,而是嶽飛,戰爭的結局不可能導致最後的『隆興和議』。
所以,完顏宗弼以殺嶽飛作為和議條件,是合乎邏輯的。
從謀殺嶽飛的角度看,罷三大將兵柄,隻是一個前提條件;三大將的兵柄一罷,緊接著就是謀殺嶽飛。
紹興十一年五月,詔『韓世忠聽候禦前委使』,『張俊帶本職前去按閱禦前兵馬,專一措置戰守;嶽飛帶本職前去同按閱禦前軍馬,專一同措置戰守。
五月十一日,俊、飛以樞密職事去,與宣撫使事體不同,令隨宜措置,專一任責,節次具已措置事奏聞』
所謂『措置戰守』,隻不過是一句表面文章,實際上,秦檜已決意乞和,派張俊、嶽飛出使淮東是一石三鳥:
收編韓世忠的軍隊,並把這支軍隊悉數帶回鎮江,向金人表示放棄淮北,無復北向之意;紹興八年(1138)和議,韓世忠曾打算劫持金國使臣張通古,阻止和議的進行,秦檜深以為恨;還有就是張俊的秘密使命——收集嶽飛罪證。
2、秦檜第一個要除掉的是韓世忠
這次乘收編軍隊的機會,授意張俊、嶽飛收集韓世忠罪證,尋機迫害韓世忠。
嶽珂《籲天辯誣通敘》說:
韓世忠謀劫使者,敗和議,得罪秦檜。
檜命先臣使山陽,以捃摭世忠軍事,且戒令備反側,托以上意,先臣曰:『主上幸以世忠升宥府,楚之軍,則朝廷軍也。
公相命飛以自衛,果何為者?若使飛幫摭同列之私,尤非所望於公相者』
及興耿著獄,將究分軍之說,連及世忠,先臣嘆曰:『飛與世忠同王事,而使之不辜被罪,吾為負世忠!』乃馳書告以檜意。
世忠亟奏求見,上驚,諭之曰:『安有是!』既而詰檜,且促具著獄,著得減死。
所謂『反側』,就是造反。
秦檜的用意是,用這樣的話激怒韓世忠的軍隊抗拒收編,然後株連韓世忠。
張、嶽到淮東後,韓世忠原軍吏耿著對總領官胡紡說:『二樞密來楚州,必分世忠軍』又說:『本要無事,卻是生事』
已經投靠秦檜的胡紡奏報朝廷,秦檜下令捕耿著下大理寺獄,選擇酷吏治獄,目的就是要牽連韓世忠,治韓世忠的罪。
韓世忠得到嶽飛的來信,趕快向高宗訴說,最後,耿著由死罪改為流放,韓世忠逃脫了一厄。
3、張俊的秘密使命
秦檜利用張俊和嶽飛之間的矛盾,尋求加害嶽飛的機會。
秦檜既然能授意嶽飛收集陷害韓世忠的『罪證』,也一定會授意張俊收集陷害嶽飛的『罪證』。
嶽飛比張俊小十七歲。
建炎末,張俊為兩浙西路、江南東路制置使時,即除檢校少保、定江昭慶軍節度使,嶽飛隻是武功大夫、昌州防禦使,通泰鎮撫使兼知泰州,兩人官階相差很大,而且嶽飛曾受張俊節制打過很多仗,是張俊的老部下。
後來,嶽飛功勛卓著,升遷很快。
紹興四年即除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路、荊、襄、潭制置使,紹興五年又晉為鎮寧、崇信軍節度使,封武昌郡開國侯,與張俊的官階接近了,而且加上韓世忠,天下並稱三大帥。
張俊疾忿不平,經常形諸詞色。
無論嶽飛如何卑辭屈己,也解不開張俊的忿恨。
這次兩人同使楚州,張俊除了對嶽飛懷有成見之外,還要揣摩如何令秦檜滿意,所以議事每不相合。
首先是如何處置韓世忠的軍隊,張俊主張把最精銳的背嵬軍拆散,分編到別的部隊中去。
嶽飛不贊成,認為:
『今國家唯自家三、四輩,以圖恢復。
萬一官家復使之典軍,吾曹將何顏以見之!』
背嵬軍沒有拆散,張俊卻非常不高興。
其次,是如何對待修葺楚州城的問題。
面對殘破的城池,張俊主張『當修城守』,而嶽飛則另有想法,他說:
『吾曹蒙國家厚恩,當相與戮力復中原,若今為退保計,何以激勵將士?』
張俊更為惱火,後來竟把嶽飛的話歪曲為主張放棄楚州。
再次,是如何對待海州《江蘇連雲港》的問題。
海州是黃河以北《時黃河由清江奪淮入海》的濱海城市,韓世忠經營多年,是作為進圖河北的基地。
嶽飛一到楚州,即召見駐守海州的統制河北軍馬李寶,慰勞備至,並派他以舟師由海道出山東牽制敵軍。
而張俊卻下令毀掉海州城,將百姓強行遷至鎮江,『人不樂遷,莫不垂涕』。
李寶領兵徑至登州《山東蓬萊》、文登,因無後援,不能立足,焚毀兩座城池回到海州,海州城已不復存在了。
七月初,張俊和嶽飛回到臨安,張俊的表現深得秦檜的贊許,不久又被派到鎮江樞密行府『措置事務』,而嶽飛則因張俊的讒言被留在臨安,等待他的將是喪身滅門的災禍。
4、嶽飛被罷官
七月十六日,秦檜的黨羽、右諫議大夫萬俟卨《mò qí xiè》上章彈劾嶽飛,劾章說:
伏見樞密副使嶽飛,爵高祿厚,志滿意得,平昔功名之念,日以頹惰。
今春敵寇大入,疆場騷然,陛下趨飛出師,以為犄角,璽書絡繹,使者相繼於道,而乃稽違詔旨,不以時發,久之,一至舒、蘄,匆卒復還。
所幸諸師兵力自能卻賊,不然,則其敗撓國事,可勝言哉!比與同列按兵淮上,公對將佐謂山陽《即楚州治》不可守,沮喪士氣,動搖民心,遠近聞之,莫不失望。
伏望免飛副樞職事,出之於外,以伸邦憲。
萬俟卨指控嶽飛的兩條罪狀,一是『稽違詔旨』,不赴淮西之援:二是主張放棄山陽。
這都是歪曲和誣陷。
秦檜、高宗如獲至寶,大做文章。
關於放棄山陽問題,高宗說:
『山陽要地,屏蔽淮東。
無山陽則通、泰不能固,賊來徑趨蘇、常,豈不動搖!其事甚明。
比遣張俊、嶽飛往彼措置戰守,二人登城行視,飛於眾中倡言‘楚不可守,城安用修。
‘蓋將士戍山陽厭久,欲棄而之他,飛意在附下以要譽,故其言如此,朕何賴焉!』
認定嶽飛倡言放棄山陽,其性質是『附下以要譽』,迎合久戍山陽將士的厭倦情緒,這樣的人還值得我信賴嗎!
秦檜則說:
『嶽飛對人之言乃至於是,中外之人或未知也』
說嶽飛竟然當眾說出這樣的話,朝野的人可能還不了解。
言下之意,嶽飛口是心非,外示忠誠而內懷奸詐,必須在朝野予以揭露,這就為進一步處置嶽飛留下伏筆。
接著,禦史中丞何鑄、殿中侍禦史羅汝楫再交章彈劾,大略是說:
飛被旨起兵,則略至龍舒而不進;銜命出使,則欲棄山陽而不守。
以飛平日,不應至是,豈非忠衰於君耶!自登樞筦,鬱鬱不樂,日謀引去。
嘗對人言:此官職數年前執政除某而不願為者。
妄自尊大,略無忌憚。
近嘗倡山陽之不可守,軍民搖惑,使飛遂行,則幾失山陽,後雖斬飛何益。
伏乞速賜處分,俾就閑祠,以為不忠之戒。
萬俟卨四次上章,又錄其副本送給嶽飛。
嶽飛隻得上章求罷。
八月九日,嶽飛罷去樞密副使,以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充萬壽宮使。
5、被誣陷的張憲
罷官還有可能重新起用,對秦檜們來說,隻有將嶽飛處死,才能解除心頭之患,也才能滿足金人的要求。
秦檜與張俊密謀,『誘飛部曲,以能告飛事者,寵以優賞』,結果沒有一人響應。
又聽說嶽飛曾經要殺掉現任的都統制王貴,雖然沒殺,卻當眾處以杖責,便引誘王貴告訐嶽飛。
王貴不肯,並且說:
『為大將寧免以賞罰用人。
茍以為怨,將不勝其怨』
張俊便抓住王貴本人的某些過錯進行威脅,王貴不得已,隻得屈從。
有一前軍副統制名叫王俊,人稱『王雕兒』,平時專事告訐,曾因貪贓枉法,屢受現任副都統張憲的處罰。
秦檜派人引誘他告訐嶽飛,他欣然從命。
張俊自己編造一份『首狀』交給王俊,誣陷張憲陰謀策劃還嶽飛兵權,令王俊向王貴出首,由王貴逮捕張憲。
九月初一日,張憲至鎮江樞密行府『白事』,離開鄂州。
初七日,王俊即向王貴口頭告發張憲,並引傅選為人證。
初八日又上『首狀』。
張俊假王俊之名,親手炮制的這份《首狀》,告發張憲,因為張憲是嶽飛倚重的大將,扳倒了張憲,就可以株連到嶽飛,把嶽飛扳倒。
事實上他們也是這樣做的。
可是在孝宗初年嶽飛父子平反,張憲仍然蒙冤。
許多史書、筆記如《林泉野記》、《中興遺史》、《三朝北盟會編》、《中興小歷》、《系年要錄》等都認為嶽飛父子蒙冤,而張憲『謀據襄陽為變』則是事實。
為此,嶽珂在《籲天辨誣》中專有一篇《張憲辨》,指出首狀之『不近人情』,張憲所蒙受的誣枉,他指出:
一,『告人以非常之謀,則其所告者必其所素知而深愛者也,又必其至密而不疑者也』
而張憲與王俊是不存在這兩種關系的。
張憲屢次揭發和懲處王俊的『奸貪』行為,不存在『深愛』的關系;且『雕兒之號,著稱於軍,憲與同僚,夫豈不察,也不存在『不疑』的關系。
二,據首狀所說,張憲與王俊的談話『論難十餘反,俊未嘗少順其說』,『俊之反復不從,昭昭如彼;而憲之吐露無隱,諄諄如此,則憲不幾於病狂喪心者』。
三,王俊在告首狀中說:『如有一事一件分毫不實,乞依軍法施行』。
後來樞密行府勒逼張憲與王俊對證,不得不承認首狀中許多內容不實,足見其『太甚之妄不能自掩』。
盡管如此,已經屈從在前的王貴也不敢怠慢,立即將首狀呈送樞密行府。
張俊就行府逮捕了張憲,立即進行審訊。
行府屬吏王應求提出反對,認為樞密院無權審理獄案,這樣做『恐壞亂祖宗之法』。
張俊不聽,親自審問,指誣張憲收到嶽雲請求解救嶽飛,並策劃重掌兵權的書信。
刑訊逼供,把張憲拷掠得體無完膚,張憲仍然不願誣服。
張俊無奈,隻得親手編造獄案,報告秦檜,說張憲已供認『為收嶽飛處文字後謀反』,並將張憲械送臨安,下大理寺獄。
6、嶽飛的『罪證』
秦檜如獲至寶,以事連嶽飛父子《這是事先策劃好的》為由,奏請召嶽飛父子對證。
因事出倉猝,高宗有些猶豫,對秦檜說:『刑所以止亂,若妄有追證,動搖人心』不同意這樣做。
秦檜也不再請旨,十月十三日『矯詔』逮嶽飛父子下獄。
先命禦史中丞何鑄、大理卿周三畏鞠治。
何鑄反復審問,嶽飛始終不服,又袒露背上舊日其母所刺『盡忠報國』四字表示自己的心跡。
何鑄也算是秦檜的心腹,曾經根據秦檜的意圖彈劾過嶽飛,所以才委此重任。
當他審閱了全部案卷,認為俱屬誣枉不實之詞,不能構成謀反罪狀。
他可能是良心發現,報告秦檜,這是一樁冤案。
秦檜很不高興地說:『此上意也!』,秦檜企圖用皇命壓服何鑄,而何鑄卻說:『鑄豈區區為一嶽飛者,強敵未滅,無故戮一大將,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長計』秦檜無言以對。
但秦檜並不因此罷手,很快改命萬俟卨為禦史中丞,負責此案審理。
萬俟卨走馬上任,即對嶽飛進行刑訊,勒逼嶽飛承認:
《一》指使於鵬、孫革致書張憲、王貴虛報邊警,『以動朝廷』;
《二》嶽雲有書與張憲、王貴,使策劃還嶽飛兵權。
萬俟卨用盡刑罰,始終不能使嶽飛誣服。
從十月十三日逮捕下獄,經過一個多月的審訊,案情沒有多大進展,萬俟卨不知如何下手。
有人說,可以從淮西之役逗留不進突破,定嶽飛的罪。
十二月十八日,又有省札下大理寺,命萬俟卨審問此事。
萬俟卨又串通王俊等人,搜求嶽飛的罪證。
經過他們的歪曲和編造,拼湊出如下罪狀:
1、『嘗自言與太祖俱三十二歲為節度使』;
2、上年自郾城班師,某日夜宿一寺廟中,嶽飛在與諸將閑談中,忽然發問:『天下事,竟如何?』沒有人敢應聲,唯張憲答道:『在相公處置爾!』這便是嶽飛、張憲早有不軌之心的佐證;
3、一次諸將會議上,曾言:『國家了不得也,官家又不修德!』此之謂『指斥乘輿』;
4、又曾對張憲說:『似張《俊》家人,張太尉將一萬人去蹉踏了』對董先說:『似韓《世忠》家人,董太尉不消得一萬人蹉踏了』此之謂『陵轢同列』;
5、『淮西之役,十五次被受禦札,坐觀勝負』。
秦檜還把董先召至臨安,親自對他說:『止是一句言語,要爾為證,證了隻今日便可出』
派兩人送董先赴大理寺。
這顯然是勒逼董先作偽證,換句話說,你不作這個偽證,那就出不了大理寺了。
董先到了大理寺,『對吏即伏』。
7、嶽飛死亡之謎
萬俟卨滿以為據此即可判嶽飛的死刑,於是召集參加審訊的官吏們討論如何給嶽飛定罪。
未料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堅持認為證據不足,謀反之罪不能成立,至多隻能判兩年徒刑。
所以,一直拖到年底不能定案。
秦檜為此也寢食不安。
章穎《鄂王傳》說:
會歲暮,獄不成,檜一日自都堂出,徑入小閣。
良久,手書小紙,令老吏付獄中,即報飛死矣。
蓋十二月二十九日也。
…飛既死於獄矣,具獄乃以眾證蔽罪,飛賜死,憲、雲戮於市。
宋無名氏《朝野遺記》還有這樣的記載:
秦檜妻王氏,素陰險,出其夫上。
方嶽飛獄具,一日,檜獨居書室,食柑玩皮,以爪畫之,若有所思。
王氏窺見笑曰:『老漢何無一決耶?捉虎易,放虎難也』檜掣然當心,致片紙付入獄。
是日,嶽王斃於棘寺。
又說:
『其《嶽飛》斃於獄也,實請具浴,拉脅而殂』
張憲、嶽雲同時處斬。
嶽飛三十九歲,嶽雲才二十三歲。
處死嶽飛父子及張憲,顯然出於秦檜的最後決斷。
嶽飛是怎麼死的?
《嶽侯傳》說『中毒而卒』,則是毒殺;有的說是絞殺;《朝野遺記》說是『拉脅而殂』,則是拉殺,杖擊而死。
至今也是不明不白的。
在嶽飛父子和張憲被害之後,萬俟卨等人,才按照秦檜的意旨編造出一紙判決書。
嶽飛坐:
『嘗自言己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節度使,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敵犯淮西,前後受親札十三次,不即策應,為擁兵逗留。
當斬』
張憲坐:
『收飛、雲書,謀以襄陽叛,當絞』
嶽雲坐:
『與憲書,稱可得心腹兵官商議,為傳報朝廷機密事,當追一官罰金』
詔『飛賜死。
命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沂中蒞其刑。
誅憲、雲於都市』
這一切的例行公事,無非是為了掩天下人耳目。
此後,嶽、張兩家的家產被籍沒,家屬被分別流放到廣南和福建。
8、為嶽飛抗辯的人
嶽飛受誣下大理寺獄時,判大宗正事、齊安郡王趙士㒟力辨嶽飛無罪,說:
『中原未靖,禍及忠義,是忘二聖不欲復中原也。
臣以百口保飛無他』
秦檜大怒,指使言官彈劾趙士㒟,說:
『頃嶽飛進兵於陳、蔡之間,乃密通書於士㒟,敘其悃幅,蹤跡詭秘,…身為近屬,在外則交結將帥,在內則交結執政,事有切於聖躬,望罷其宗司職事』
先是罷官,繼之遠謫建州居住十二年,死於貶所。
在耿著一案中驚魂未定的韓世忠,對嶽飛蒙受誣枉頗為不平,一日,當面質問秦檜,說嶽飛『謀反』有何證據,秦檜回答說:
『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恐怕有,也許有》』
韓世忠憤慨地說:
『相公,‘莫須有’三字,可以服天下乎?』
能服天下也好,不能服天下也好,秦檜根本沒把韓世忠的話當回事。
從此,韓世忠杜門謝客,絕口不言兵事,不言國事,唯『跨驢攜酒,從一、二童奴,遊西湖以為樂』,但求自我保全而已。
9、受株連的人
因嶽飛一案而受到株連的舉不勝舉。
被列為嶽飛同案的幕僚和部屬於鵬、孫革、王處仁、蔣世雄除名。
其中於鵬、孫革『永不收敘』,於鵬送萬安軍、孫革送潯州、王處仁送連州、蔣世雄送梧州,並編管。
僧澤一決脊杖二十、刺面、配三千裡外州軍牢城,小分收管。
為嶽飛鳴冤的有蔭人智浹決臀杖二十、送二千裡外州軍編管。
一些曾經在嶽飛幕中供職或與嶽飛有過交往的大小官吏,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打擊和排斥。
知徽州朱芾、秘閣修撰李若虛,曾做過嶽飛軍中謀議官,於紹興十二年正月,以右諫議大夫羅汝楫論其『主帥有異志而不能諫『,落職。
直秘閣王良存、直秘閣夏洪、廣西安撫司參議官黨尚友、劍州通判張節夫等十人,原在嶽飛軍中供職,於紹興十二年五月,並勒停,送現居州軍鄰州羈管,其中白身補官及因從軍而換文資者,皆追奪之。
樞密院克擇官兼禦前祗應李輔忱因對嶽案表示不滿,坐『撰造語言,蠱惑眾聽』,於紹興十二年五月勒停,送處州編管。
入內西頭供奉官黃彥節,曾派為嶽飛軍中承受,後轉吏部供職,嶽飛憐其貧,贈錢三千緡,又薦作睿思殿祗侯,高宗未允。
紹興十二年二月,被除名枷項,送容州編管。
鄂州駐紮禦前捷勝軍副將楊浩,原為嶽飛部曲,以『訕謗朝政』,於十三年正月,被除名,送昭州編管。
浙東兵馬鈐轄王敏求,原為嶽飛親校,十四年九月勒停,南劍州編管。
在審訊嶽飛的過程中,有些獄官不能按秦檜的意旨辦事,事後都受到打擊。
首先是何鑄,他認為嶽飛的『謀反』罪不能成立,被秦檜撤下後派作出使金國的報謝使。
何鑄說,這好比盧杞派顏真卿出使到李希烈那裡一樣,是借刀殺人。
紹興十二年八月使金還,秦檜指使萬俟卨論其『私嶽飛為不反』,堅持要把何鑄流放到嶺南,因高宗幹預,才貶到徽州。
大理少卿薛仁輔,因聚斷嶽案不附和萬俟卨,以『持心不平,用法反覆』,於紹興十二年罷官。
大理寺丞何彥猷、李若樸《若虛弟》不同意定嶽飛死罪,羅汝楫彈劾他們說:
『比間嶽飛之獄已具,朝廷召寺官聚斷,咸以嶽飛之死,罪有餘辜,獨二人喧然,力以眾議為非,務於從輕』
於十二年正月罷官。
甚至如劉洪道僅對罷嶽飛兵權表示異議,也受到處分。
還有如劉允升死於大理獄中,范澄之死於流放地。
王貴原為嶽飛軍中大將,嶽飛罷兵後,他代嶽飛掌軍,為鄂州大軍的都統制。
雖然受張俊挾持傳遞過王俊的首狀,秦檜還是對他不放心。
他自己深知身處危境,主動提出辭職,張俊便以自己的老部下田師中接任。
田師中一上任,就排斥打擊原嶽飛的部將,甚至按照秦檜的意旨毒殺大將牛皋,把嶽飛苦心經營的一支能征善戰的軍隊,搞得七零八落。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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