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巖
電視劇《包青天》、京劇《鍘美案》以及二人轉《包公賠情》裡面的故事情節都非常精彩,但都不是歷史事實,均取材於演義小說《三俠五義》,改編自清代子弟書演員石玉昆的說唱作品《龍圖公案》,是石玉昆虛構的段子。
歷史上真實的包公是如何斷案呢?
根據北宋參政知事吳奎撰寫的《宋故樞密副使贈禮部尚書孝肅包公墓志銘》《以下簡稱《包公墓志銘》》記載:『公性嚴毅,有從舅犯法,公撻之,自是親舊莫不畏服……』
包拯性情剛毅嚴厲,他在家鄉廬州任職知府的時候,有個堂舅犯了法,包拯不徇私情,當眾杖責舅舅,自此之後,家鄉的親戚故舊無不畏懼折服。
《宋史》記載:包拯極為孝順,朝廷令其出任官員的時候,他『以父母皆老,辭不就』
因父母年老而拒絕做官,他能為了維護律法尊嚴當眾責打堂舅,應該是鼓起很大勇氣,才做出這個艱難決定的。
包拯剛直不阿,不畏權貴,敢於冒著丟官的危險為民做主。
《包公墓志銘》記載:至和三年《1056年》,包拯任職開封知府期間,有人狀告一個『貴臣』,拖欠他家財物很久不償還。
這位『貴臣』也許是皇親國戚,也許是有權勢的大臣,吳奎忌諱說出人名,說明他是很有權勢的人物。
包拯畫像
包拯判決,『貴臣』立即無條件償還債主。
『貴臣』仗著權勢,拒不償還,就是說根本沒把開封府尹包拯放在眼裡。
包拯立即傳喚『貴臣』到官府大堂,和債主當堂對質。
『貴臣』感覺自己的面子變成了鞋墊子,『窘甚,立償之』,立刻償還了財物。
『嘗有二人飲酒,一能,一不能飲,能飲者袖有金數兩,恐其醉而遺也……』
開封府有兩個人一起喝酒,某甲酒量很大挺能喝的,另一個人某乙酒量小,屬於不善飲的。
某甲衣袖裡藏著幾兩黃金,擔心自己喝醉了弄丟,於是就把黃金取出來,交給某乙暫時保管,等自己醒酒後交給他。
某甲於是放開了量,一通狂飲,不一會兒就去見周公了。
某甲醒來之後,到某乙家索要黃金,某乙佯裝無知說:『你喝迷糊了,說胡話呢?
哪有這回事兒啊?
』
某甲氣壞了:『你這是啥人啊?
幾兩金子就變得如此絕情?
』
某甲一怒之下,到官府控告某乙。
包拯審問某乙,某乙死不承認。
包拯暗中叮囑官吏一番,命他帶著官府文書,悄悄來到某乙家中。
官吏對某乙的妻子等家人說:『某乙已經承認私藏了某甲黃金的事兒,看看,這文書上有他的簽字畫押。
爾等立即交出黃金,否則某乙罪加一等』
某乙家人信以為真,又害怕受到牽連,於是就取出黃金交給了官吏,不久,官吏取回黃金,秘密交給包拯。
包拯再次審訊某乙,某乙依舊抵賴,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
包拯勃然大怒,取出黃金丟在地上:『睜開你的狗眼看看,這是什麼東西,還認識吧?
』
『匿金者大驚,乃伏』,藏匿黃金的某乙大驚失色,隻好招認了。
由此看來,包公斷案如神也並非空穴來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