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被任命為參知政事,負責主持變法,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王安石變法。
那年,蘇軾正好服完喪,回到京城。
此前蘇軾和王安石本是筆友,雙方經常就文學作品進行交流,交情還算過得去。
蘇軾雕像
不過,蘇軾對王安石變法的主張並不完全支持。
蘇軾與王安石一樣,認為宋朝存在著冗費、冗官、冗兵等問題,弊病很多,他曾於嘉佑八年《1063年》曾作《思治論》,認為宋朝的現狀是『財之不豐,兵之不強,吏之不擇,此三者,存亡之所從出,而天下之大事也』,並隱晦地提出宋朝需要變革,不同的是王安石認為變法應該雷厲風行、大刀闊斧地改革,而蘇軾卻認為應該緩緩而行。
在看到王安石變法如荼如火地進行,蘇軾認為這並不妥當,於是上書宋神宗,表達他反對王安石變法的主張。
蘇軾前後曾兩次上書,一次是在熙寧二年(1069年)十一月,另一次是在熙寧四年(1071年)三月。
蘇軾作品
熙寧二年(1069年)十一月,蘇軾給宋神宗上奏《上神宗皇帝書》,從道德層面進行討論,認為王安石變法並不合適。
他認為國家執法要寬大,用人有次序,要體諒人的過錯。
最後蘇軾提出不應輕易變更舊的法規。
不過這道《上神宗皇帝書》顯然不會引起宋神宗和王安石的注意,王安石的變法本身就是為了國家謀利,過分講究仁義或守舊並不利於變法。
宋神宗繼位沒多久,正躊躇滿志,想改變大宋,多少都會有點激進,自然不能因循守舊。
蘇軾拿道德說事,其內容也隻是以講大道理為主,顯得很空泛,這說明蘇軾在政治上不成熟的一面。
所以,宋神宗並沒有采納蘇軾的主張,奏書也石沉大海。
王安石雕像
熙寧四年(1071年)三月,蘇軾又向宋神宗上《再上皇帝書》。
與熙寧二年(1069年)的《上神宗皇帝書》不同,蘇軾在政治上顯然成熟很多,他在《再上皇帝書》中不再給宋神宗講大道理,而是對青苗法、市易法、募役法等變法措施提出相應的意見。
例如對青苗法,蘇軾提出:『青苖放錢,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歲常行,雖雲不許抑配,而數世之後,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與?
』蘇軾指出執行青苗法,其重點是必須約束官吏,如碰到暴君污吏,則成害民之法。
朝廷雖聲明百姓可自願借貸青苗錢,但實際上這是紙空文,蘇軾說:『朝廷既有著令,職司又每舉行,然而買絹未嘗不折鹽,糧草未嘗不折鈔,乃知青苗不許抑配之說,亦是空文』官吏為了政績,強行攤派青苗錢,給百姓帶來極大的負擔。
當時青苗法已經實施近兩年多,蘇軾顯然是看到青苗法實施後的惡果,才會提出這些問題。
影視作品中的蘇東坡
更重要的是,在這篇《再上皇帝書》中,蘇軾對王安石設三司條例司,並在變法的過程中獨斷獨行的做法進行嚴厲批評。
為推進變法,王安石向宋神宗建議設立三司條例司,作為變法的最高指揮部門,統籌變法所有事宜。
由於宋神宗的支持,使得三司條例司獲得非常大的自由權,其權力比政事堂還大,所制訂的變法條例甚至不需要宰相討論,就可以直接施行。
蘇軾說:『今陛下亦知人心之不悅矣。
中外之人,無賢不肖,皆言祖宗以來,治財用者不過三司使副判官,經今百年,未嘗闕事。
今者無故又創一司,號曰制置三司條例使』蘇軾更是點明『陛下欲去積弊,而立法必使宰相熟議而後行事。
若不由中書,則是亂世之法,聖君賢相,夫豈其然?
必若立法,不免由中書熟議,不免使宰相,此司之設,無乃冗長而無名』,認為國家法律從來都不是某個大臣說了算,立法應通過群臣的討論,分析其利弊,才能有利於執行。
一個人拍拍腦袋就輕易決定的法律是不成熟的,如果草率執行的話,則會成為亂世之法。
東坡肉
蘇軾這篇《再上皇帝書》可以是說當時反對變法的典范之作。
王安石看了這篇奏書以後,對蘇軾非常厭惡,他感覺到蘇軾已經成為變法的障礙。
《續資治通鑒》說『安石見而深惡之』,在王安石的施壓之下,蘇軾最終隻能自請外調出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