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軍機處的具體職能是什麼?《網路歷史》

軍機處總的職掌是『掌軍國大政,以贊機務』。

它的具體任務,既重要,又廣泛,根據相關歷史書籍和檔案記載,主要有以下幾項:

1.擬寫皇帝發佈的諭旨

皇帝特降的諭旨、或因官員奏請而下的諭旨,都由軍機大臣承皇帝之意,擬寫呈閱,皇帝閱定以後,凡公開宣示的,交內閣頒發,機密的或個別諭行的《《光緒會典》說『或速諭或密諭』》,由軍機大臣封寄《上諭等件均抄錄存檔》叫廷寄。

按官員上報文書說,凡折奏『請旨』者歸軍機處《錄副送內閣傳抄,抄畢交回存檔,即現存軍機處檔案之錄副奏折》,照例的題本歸內閣辦理。

2.辦理皇帝交議的大政

凡遇重要政事皇帝不能裁決的,或特交軍機處議奏或密議,或交軍機處會同關系衙門議奏。

特交的,由軍機處查議其可否,密擬辦法上奏;會同議奏的,或由軍機處主稿,或由所會衙門主稿,臨時酌定。

3.審辦大獄案件

有重大案件特交軍機處審辦的,即在軍機處傳訊。

遇到要刑訊的,或就內務府公所,或就步軍統領衙門公所提訊。

如會同刑部審訊的,或刑部尚書到軍機處會訊,或就刑部會訊,臨時酌定。

每年『秋審』《刑部會同九卿等官在每年八月審辦各省死罪人犯》『勾到』《各省報來死罪人犯預備秋審勾決》事件,則會同大學士一體『承旨』辦理。

4.奏補文武官員

京內外中上級的文武官員及『試差』之主考官、閱卷官,『學差』之各省『學政』,『關差』之稅關監督等官有應升應補的人,由軍機處呈遞名單與缺單『請旨』任用。

西北兩路的參贊大臣、辦事大臣、幫辦大臣、領隊大臣等每三年換防之期,由軍機處呈遞名單,『請旨』更換。

凡文武官記名補用的,遇有缺出,即繕名單呈遞,以備簡放。

5.考查行軍之山川道裡與兵馬錢糧

遇有行軍,則根據有關圖書,結合當時情形,查考山水險要,道裡遠近,如系邊遠地區,圖書中沒有記載或記載不清的,要考查新舊檔案並加諮訪。

應用的兵馬、錢糧,則由戶部、兵部、理藩院等衙門行取簡明確數備查。

遇有皇帝查訊的問題,或繪圖、或繕單,即時呈遞。

6.查考大典禮舊案與考證歷史事件

凡遇國家大典禮須查考舊案者,由軍機處行關系衙門查考檔案匯報,軍機處根據各衙門匯報材料,摘敘簡明節略,開單呈皇帝審閱。

遇皇帝『禦制』記事詩文須查明事之原委者,也要查考書檔,開具節略呈覽。

根據《樞垣記略》記載,乾隆日常作詩,都交軍機大臣繕正,遇有引用故事的,還要查考典籍,為之註明。

這雖超出了國家政務范圍,但在當時看來,也是很重要的任務。

此外,在乾隆間曾奉諭收繳所謂的『禁書』交翰林院審查,最後焚毀各種書籍若幹。

以上是軍機處最主要的職掌。

此外如軍機大臣『常日直禁廷以待召見』,在當時看成是首要任務,皇帝出宮赴西苑、圓明園或出京『巡幸』行圍所住行宮,都有軍機大臣值房。

清《會典》把這一項任務列為軍機處具體職掌的第一條。

此外載在《會典》的,還有擬進『頒賞』《書籍、食物等》名單,『外藩朝貢』擬進『賞賜』物品單等。

這幾項職掌,由國家政務角度來看,倒不是什麼重要的事情。

另外還有不載在《會典》的,倒還有一定的重要性。

如乾隆四十九年《1784》有一條上諭說:『各省督撫年終匯奏事件,向由軍機處將有無遲延遺漏,查明具奏。

……嗣後各督撫年終匯奏各項,均著各部院衙門詳悉查核,匯送軍機處復加考核,於三月間匯齊辦理具奏。

如各該部有疏忽遺漏,軍機處又不能詳加核正,經朕看出,惟軍機大臣是問』這說明軍機處還有稽察各部院衙門匯奏事件的任務。

《樞垣記略》卷二十八說:『辛已殿試閱卷大臣劉文正、劉文定公皆軍機大臣也』又說『南巡蹕時,曾密諭劉於二公留京主會試』《劉為劉統勛,於為於敏中,都是軍機大臣》。

可知軍機大臣還有任『殿試』《皇帝親試各省貢士》閱卷與主持會試《在京會考各省舉子》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