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羅江進士李化楠
——家風及其成就淺述
賴安海
李化楠
李化楠《1713—1768》,字廷節,號石亭、讓齋。
四川綿州羅江縣《今德陽市羅江區》人,清代文學家,羅江鄉賢,綿州名儒,浙江循良,京師『強項令』,殉於名節。
乾隆七年《1742》進士,歷官浙江餘姚知縣、秀水知縣兼署平湖知縣事,直隸滄州、涿州知州,天津府海防同知,霸州、薊州知州,宣化府、順天府同知。
著有《石亭文集》6卷,《石亭詩集》10卷,《醒園錄》2卷。
為反貪殉於名節。
生平行事及其成就載清嘉慶《四川通志》、嘉慶《羅江縣志》,中華書局1996年版《中國文學家大辭典》清代卷等。
長子李調元乾隆二十八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以傳承中華文化、復興蜀學為己任,至死不渝,殉於書。
李
氏
家
風
李化楠祖父李攀旺,字美實,四川直隸綿州羅江縣雲龍壩《今德陽市羅江區調元鎮百花村》土著。
生三歲而父喪,母改嫁於無子嗣的同邑李雲卿,遂成李雲卿之子。
李攀旺年二十三,張獻忠入川,戰亂頻仍,李雲卿逝。
李富其財,李氏族人欲殺攀旺奪之。
李攀旺孑然一身回雲龍壩欲復祖業。
至且,房屋已焚於兵火,宗族盡散,無一存者,遂與鄉鄰二三人逃往北川深山,以草餅充饑,十數年後待蜀中平定始回雲龍壩,前後三遷,年四十尚娶一流落的官宦之女生子。
李攀旺生當明末清初民生凋零之際。
為人『忠信淳樸,不較是非』。
遺訓子孫曰:『吾求何哉?
吾唯有吃得虧三字可以保身,可以遺後,願世世代代守而勿失。
至於機巧變詐是吾所短,然亦羞而弗為也』
李化楠父親李文彩,字英華。
為美實公第三子,從母學,『束發受書通大義,值時事艱難,棄而力耕,喜賓客,好施舍』鄉人稱其為『李善人』。
乾隆七年《1742》新任羅江知縣沈潛曾造訪其家,問詢治羅之策,『款洽暢談,越宿乃去』乾隆十六年《1751》,李化楠接吏部文補官浙江,將行,公訓曰:『吾家世本佈衣,今遭逢聖主,得叨一命幸矣,惟做好官可以報答國恩。
要做好官必以清為主,我雖老,粗衣淡飯尚自不缺,無需祿養,而其勤勞王事,毋玷清白以辱爾祖』李化楠『謹遵教誨不敢忘』
李化楠母親趙氏,『生平不喜誦佛經及持齋』『好儉樸,嘗衣素佈』謂長子李化楠所進綾緞曰:『汝家故田家也,華麗豈可安乎!』趙氏『閑居無事,即躬紡績,至老不倦』。
李化楠官浙江餘姚、秀水、平湖七年,政聲卓著,舉為浙江第一循良,兩江巡撫表奏薦升知府,因父親李文彩喪,尚未入京引薦,旋去官回鄉丁憂守孝。
李化楠三年丁憂期滿,例應入京補官,因念母親年逾古稀,雖然康健,仍遲留於家敬孝奉養,久不成行。
母親趙氏促至再三,訓之曰:『汝父勤勞一生,教子成名。
汝當盡心竭力,以報國恩,此汝之分也。
我年老之人,在家較樂,不願來汝任所矣,但願汝成汝父之志,即所以慰我心也』
勵
志
孝
行
李化楠少時,勤耕讀,『挾策於隴上,居高阜而哦』『自諸生時,蔬食菜羹,不求安飽,然事先大父母,必備極甘脂』其官浙時父喪,奔歸守孝,於雲龍壩祖居地築祠堂,刻《孝經》以贈族人,序雲:『孝者百行之準則』又撰修《李氏族譜》,具祖父、父親之遺訓制訂《族規》以正家風。
其雲:『族中卓卓有功德者,可稱道者,生為族性光,死則據其事之本末為之立傳,載入譜』『族人稔惡不悛者,不得列名於譜,宗長公筆除之』『百行莫大於孝悌,父母五十以上不任勞,六十以後,雖素之家必日備酒肉供養』『救患恤貧『『謙躬處世,吾族子弟須和好鄉鄰,凡事退讓』『夫陰地不如心地……吾家世世子孫但願培心地,不必擇陰地』『居鄉黨中與人排難解紛,亦是方便之門,不可徇情倚勢,武斷鄉曲』『士為四民之首,子弟三日不讀書便成俗物,勵志鵬飛,至於子弟樸者,竭力耕田,命其家眾勤紡織,時畜養,此外如業醫、經商未為不可,但不可甘於卑賤,至隸卒跟班尤宜痛絕』『好訟非保家之道,即使公庭有理,亦必廢時失業,花散銀錢,所謂贏得貓兒輸了牛,族中遇田土錢債,或與人偶有不明,憑親鄰理解,可讓則讓,不必與訟』『賭博最易惑人……吾家永斷賭博根源,倘有犯者以家法重處,不許少寬』『邪教律禁甚嚴,倘有為端公道士,以及習為符水之術者,宗長即嚴切開導,令其改業,如執一不從,送官論罪』『諸惡以淫為首,則以禽獸無異』③等等,計二十二條。
李氏自先祖美實公李攀旺、二世祖英華公李文彩形成的良好家風始,三世石亭公李化楠勵志孝行,修《族譜》、訂《規戒》,光大之。
百餘年間李氏一門遂為羅邑望族。
清嘉慶二十年《羅江縣志》卷三十五《外記》稱李氏族人所居之地:『山明水秀,為一邑冠,其居民敦詩書、說禮樂,亦有栗裡風。
『自乾隆七年《1742》李化楠中進士起,至咸豐十年《1860》止,李氏登科甲者凡19人。
尤以李化楠及其子李調元,侄李鼎元、李驥元『一門四進士、三翰林』『名冠巴蜀,宦遊天下』皆清廉為官,奮發有為,或循良、或著書立說、或出為使節,多所成就。
邑人無不引以為傲。
名
儒
鄉
賢
李化楠乾隆七年《1742》中進士,官選咸安宮教習,其志在外放作一名縣官,實現造福一方的抱負,加之厭惡八旗子弟,遂不就而歸,課教鄉人子弟,報效桑梓之邦。
至乾隆十六年《1751》,補官浙江知縣的十年間,先後辦學於家鄉龍神堂,繼欲辦學於自己所建之醒園,且受知縣之邀,得張姓邑紳之助,興辦義學於縣署後的明代學宮故址豐都廟,後又受知州之聘講學於綿州。
其通經史、精詩書、熟韓蘇、尤善時文,從其學者逾百人,學人多所成就,綿州人文一時稱盛。
李化楠在此時期及後來丁父母憂居鄉期間,為鄉多善舉,無窘不就。
更重要的是立論與教化,撰寫了大量碑記和論說文章,闡述他的『同善說』『名實論』『學校論』。
第一,論同善:『善可同也,不可獨也。
蓋獨則私,同則公。
獨則難為,同則易舉,凡為善者皆然也』『由是而推廣之,以幾於風清俗美,型仁講讓,不獨父其父、子其子,而後謂之大同。
吾鄉之人,其無不以此,最是共最於道,以永守此同善之風也』又曰:『善不足以濟則非善,固以一人濟眾人其勢將立窮;而以眾人濟眾人,其事恒易舉』『濟之眾矣,善莫大焉』『大同之世,有分土、無分民,一人之心可通乎千萬人,一端之善,可通乎千萬善』『而不以畛異域也。
將所謂同德比義而相有相助者,豈有涯夫』
第二,論名實:『事之忘其實而僅附其名者,廢之可也』韓子雲:『行之乎仁義之途,遊之乎詩書之源』『無迷其途,無絕其源,於是乎在矣』又雲:『列士殉名,貪夫殉財。
名不可殉,而財不可殉也。
近世殉名者寡,而殉財者眾』『若逐逐於腥膻之場,與庸夫俗子爭多較寡,風斯下矣!』③
第三,論學校:『世之學者,莫不由教入,顧教之於塾與教之於城異。
教之於塾,則人自為師耳!耳目不廣;教之於城,則人共為師,見聞日開。
古人推黨庠州序之遺願,合一邑秀民而納之。
書院者,良有由也,顧地必爽塏,堂必宏敞,師必名宿,脯必豐厚,諸生膏火必以時均給,官師考課必以時獎賞,然後可』後來他補官出任王陽明故裡餘姚知縣時,重建姚江書院,亦親擬『敦孝悌、別義理、變氣質、究經史、講註疏、通古今、習舉業、別邪正、倫理氣、戒盈滿、主忠信、兼技藝』等院規十二章,指示立品、讀書、作文之要,開列守謙,崇實之方。
除聘江浙名士主講外,自己堅持每月兩課士,逢季親考,又建王陽明故裡亭、撰聯刻碑以勵邑人學子,至是陽明故裡文風再起。
任
德
教
化
乾隆十六年《1752》,李化楠接吏部函補官浙江。
乾隆十七年,充任浙江鄉試同考官。
乾隆十八年,任餘姚知縣。
餘姚臨海通錢塘江,橫亙八九十裡。
常有海潮為患,海堤失修,大多坍塌,全縣賴以灌溉的小渣湖、濁溪湖為民濫墾而漸淤塞。
縣又為海防軍事重地,加之賦稅沉重,民多流離失所,盜賊出沒,獄滿為患。
李化楠抵任,面對百姓疾苦,作《欠糧民》詩嘆雲:『撫之不暇安忍笞』『為民請命牧民事』『薄俸不足起眾疾,何以面對老群黎』。
於是察案牘,訪民情,很快制定出治姚方略。
首先,施仁政,重教化以淳民風,創建『枉生所』,拘小賊、流民於內,捐俸給食,擇邑中技藝之人教其謀生的手藝,然後令其所能,暫借官錢資助。
技藝成,令保釋自謀生路。
於是人皆感悟,多終生不復做賊。
對難獲漏網之六名巨盜,則微服私訪,不委捕快,密派忠勇壯士抓捕,三日內全部歸案,闔邑驚以為神。
又請上發帑,維修監獄,改善獄犯環境;修建駐房守軍營房,增加駐軍供給,至此餘姚海防無事,社會穩定,民風一新。
第二,率民修復餘姚海防堤240裡,護塘田131132畝,同時修水利、浚河道;禁墾小渣湖、燭溪湖,鏟復燭溪東湖;建橋梁,通舟楫。
第三,禁革莊書各弊,取締莊書收稅胥吏41人,重新造冊丈量田畝,另點莊書8人司其事,深得餘姚百姓擁護。
其在官餘姚的第二年,起衰興廢卓有成效。
李化楠書刻『有美斯堂,政成教彰;求寧求莫,剪莠扶良』《樂隻銘》於衙之大堂,用自省覽。
又匾書居所六不齋,書《六不齋說》:『不貪,不謔,不違道幹舉,不勤始怠終,吏胥不貫縱,案牘不停留』謂人曰:『六者皆餘所未逮,然竊有志焉,出而行之,入而思之,稍或愆焉,用自責也』
李化楠官餘姚三年,百姓安居樂業,文化、經濟全面復興,喜作《春郊雜詩》雲:『豆麥盡敷榮,柳眼舒清翠。
行行過橫河,兒童三五戲。
竹馬旁簷趨,見我渾不避。
父老前致詞,豐年今有瑞……聞言心獨喜,差慰先憂志。
我來已三年,終日謀撫字。
精勤報國恩,焦勞課民事。
何幸天降康,豐年穰穰至』
乾隆二十一年《1756》秋,李化楠調秀水知縣,秀水與嘉興府同城而治,為全浙門戶。
因乾隆次年將南巡,巡撫以李化楠精明,委其大差,建造頭站大營盤。
接聖駕畢,因浙江平湖縣令瞿天翱在任七年,政務荒怠,百姓苦不堪言。
李化楠官餘姚、秀水總以愛民為主,從未妄出一票濫捕。
曾說:『一點硃不要緊,受票傳者,一路哭矣』故重讞獄,不好刑,求先使盡其情,虛衷以聽之,必水落石出而後決。
有犯重罪者,量刑不能免其死罪方定案,往往有身在牢房而頂香謝者曰:『我死固當難報李公耳!』曾言:『做官有六字訣,眼到、心到、身到,得此訣,閽人無權,而一應弊事可稍清』故百姓譽為『清天』。
李化楠嗣權平湖,黎明坐堂,晚上三更方才結束,每日自定章程,早、中、晚各審若幹件,先期掛牌,坐大堂,三餐皆令送便餐至堂上,大開頭門,任民視聽。
每審一案,擁擠觀看的民眾達千人,莫不拍手稱快。
間或眾人中有心中不服而不敢言者,李化楠必招出委婉商榷更定,以信服民。
審案掛牌一出,從不改期,三千積案為之一清。
平湖泎浦多賊,民無寧日,李化楠捐俸修大房數十間,取名『自新所』,關賊其中,教其學習手藝,一如餘姚之法。
泎浦居民幾至夜不閉戶。
百姓有『七年如雲煙,二月見青天』之謠頌之。
不久,李化楠奉命仍回秀水任,離去之日,平湖父老『焚香跪送者數萬,哭聲震野,如失父母』兩江巡撫楊廷璋贊其為浙江第一循良,保舉升任知府。
由於李化楠父親亡故,未及入京引見即請辭回四川丁憂。
殉
名
徵
實
乾隆二十五年《1760》夏,李化楠丁父憂期滿赴京補官,歷直隸滄州、涿州知州,天津府海防同知。
此期間,因政績卓著,受到直隸制軍,方觀承所嘉;又因扈駕乾隆南巡過境,受到獎掖。
乾隆二十八年《1763》九月,回川丁母憂,丁憂期間,幫助羅江知縣楊周冕籌劃並捐金修建雙江書院及奎星閣,邑人舉為鄉賢。
乾隆三十一年《1766》秋,李化楠服闕入京補官,暫屬霸州,又屬薊州。
次年四月,提補宣化府同知,宣化府賊匪橫行,李化楠一年而整肅。
其官直隸,每逢調離,父老攜幼泣送者皆不絕於路。
乾隆三十三年《1768》四月,調任順天府《北京》北路廳同知,其善騎射,文武兼轄,承辦乾隆木蘭秋狝大差。
其為官清廉,兩次監察密雲、懷安城工及居庸關工程,皆攜餌餅,凡地方供給均不受。
其為官則直,在辦理木蘭大差期間,屬下弁員張乙發辮被剪,時辮子被剪視為叛逆,隨駕蒞臨的軍機大臣派筆帖式提罪犯,擬定絞決。
李化楠知其冤,以尚未查實,抗令拒不發送。
軍機大臣以李化楠『勒犯不發』請旨治罪。
經大學士傅恒竭立保奏,乾隆帝降旨始得寬限。
不數日案破,張乙原實遭仇人暗算。
乾隆木蘭秋狝返京,李化楠接聖駕。
乾隆問道:『你是李化楠否?
會辦事』又對隨行大臣說:『可謂強項矣』眾皆謂『開府當在目前』
是時,李化楠所轄密雲知縣任寶坊勒索鹽當銀兩,李化楠查證得實,稟請上憲提參,已成定讞。
十二月初,上憲提審,任寶坊翻供。
李化楠聞信,即赴保定同審,臬司周元理《從三品》、保定知府吳肇基《從四品》為任姻親,從中袒護。
李化楠據理力爭而不能定任寶坊貪婪不飭之罪。
十二月二十六日,李化楠因任寶坊一案被臬司、知府袒護,不能法辦,反遭諷辱。
遂趁隨從外出沏茶,拔出偑劍自刎。
『烈士殉名,貪夫殉財』其以早年立論之格言『殉於名節』。
噩耗傳出,聞者無不墜淚。
有悼石亭公李化楠雲:『可憐身為勤民死,鴻雪仙蹤杳莫尋』李化楠殉名震驚朝野,任寶坊以贓置重法,袒護其罪的要員革職充軍發軍臺戍邊效力。
李化楠去世後,順天知府吳省欽為之作《傳》,經誕講官、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總理刑部事、軍機大臣董浩為之作《墓志銘》,其銘雲:『育民以仁,如鷇斯活。
植民以義,如莠斯拔。
應卒彌裕,任重不折。
轉石志堅,餘泉品潔。
書澤遺愛,銘詞徵實。
佳城千祀,永保貞潔』李化楠歸葬故裡後,入祀羅江鄉賢祠,春秋享祀。
參考文獻
1.清李化楠《石亭文集》。
2.清李化楠《石亭詩集
3.清李化楠撰、李調元編《醒園錄》
4.清李調元嘉慶七年《羅江縣志》
5.清李調元《童山文集》
6.清嘉慶二十年《四川通志》
7.清嘉慶二十年《羅江縣志》
來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辦公室
作者:賴安海
供稿:德陽市羅江區委黨史研究室《德陽市羅江區地方志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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