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統一臺灣後,康熙23年在臺灣設置了一府三縣,隸屬於福建省,從此臺灣行政建制與內地劃一,與此同時商品貨幣經濟逐漸發展,此時當地民間使用的是前朝舊錢,也就是鄭氏的永歷通寶。
考慮到臺灣的特殊情況,福建巡撫張仲舉請求銷毀舊錢就地開鑄,本來當時府一級的地方是沒有鑄幣權的,但還是破例允許臺灣開爐鑄錢,於是有了寶臺局,接下來一起來看一下康熙寶臺。
康熙28年部頒錢模鑄造康熙通寶背臺,《清代鑄幣局考》記載各省開鑄的都是康熙大錢,而臺灣的制錢略小,每貫還不及六斤,所以在內地無法通行使用,商人能得到臺字錢,必須降價換成銀子。
同時兵餉又遠遠低於市價,市面經常用於兌換幣值的問題引起爭端,最後終於在康熙31年停鑄,常見的小臺是寶臺局毀南明的舊錢鑄造的,銅質不精,做工也很粗糙,和其它省份的康熙錢一比明顯要遜色。
不過鑄造時間短,僅有三年數量也不多,據說乾隆年間仿制過一批康熙大臺,由寶福局將康熙泉局的面文借范鑄成,制作比較精良,數量很少,因此大臺一直是搶手貨,寶臺局是古代王朝首次在臺灣設立的制錢機構,就地鑄造的銅錢,所以不能單單隻是從銅錢的使用效果來衡量,它更多的是代表清王朝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