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宣告滅亡後,獄中犯人都去了哪裡?民國政府提出三條特別措施。《網路歷史》

我們閱盡鉛華,隻為呈現不一樣的歷史。

眾所周知,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享國276年。

客觀而言,清朝前期經濟繁榮、社會穩定,然而到了清朝中後期,由於長期『閉關鎖國』和統治者集團的腐朽無能,清朝整體實力逐漸落後於西方國家。

從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起,清朝多次遭受西方列強侵略欺壓,人民生活苦不堪言。

在此期間,許多愛國人士毅然踏上救亡圖存的道路,進行了一系列現代化的探索和改革。

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後及溥儀正式頒佈退位詔書,清朝至此徹底滅亡。

▲故宮遙望

由於清朝滅亡並不像以前那樣是通過戰爭而改朝換代的,在清帝宣佈退位後,許多官員和衙門依然繼續存在,隻不過換上了新的服飾和新的牌匾而已。

另一方面,清朝時期的監獄依然在繼續使用,隻不過為適應新政府的號召而改了名字,甚至一些監獄連名字也沒有改,比如『香帥』張之洞創辦的湖北省模范監獄。

說到這裡,有些朋友可能就會心生好奇,清朝滅亡了,這些監獄裡的犯人該怎麼處理,是繼續服刑還是無罪釋放呢?

▲清末犯人舊照

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解決,在古代也有許多可供借鑒的案例。

一般說來,改朝換代之後,為表示普天同慶之意,同時收買人心以穩固政權,皇帝們一般都會宣佈大赦天下。

民國成立後,政體從君主專制轉為民主共和,『大赦天下』這樣的方式顯然不太合適,所以是按照新政府的法律進行重新審判,並在允許范圍內對部分罪犯進行減刑和赦免。

然而民國成立初期,袁世凱所主導通過的法律和清朝律例變化不大,因此能夠獲得赦免和減刑的人不會太多。

不過在此之外,還有三條特殊渠道,可以讓一部分罪犯擺脫牢獄之苦。

▲『武昌起義』油畫

第一,無條件釋放革命黨。

新政府之所以能夠成立,很大程度上要歸結於革命者的付出。

在光緒及宣統年間,許多革命者都被清政府抓捕入獄,甚至還有很多人獻出生命。

民國成立後,於公於私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將監獄中的革命者釋放。

比如後世所熟知的汪精衛,早年就是一名熱血的革命人士,因為參與刺殺攝政王載灃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武昌起義』後,袁世凱為討好革命者,就特地將其釋放。

等到民國成立,釋放這些政治犯更是舉手之勞的事。

▲袁世凱舊照

第二,進行減刑或赦免。

新政府成立後,會在一定范圍內對罪犯進行適度的減刑。

比如把此前判決死刑的罪犯改為無期徒刑,將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或將一些犯人服刑時間減短,甚至對一些在監獄中有過功勞的罪犯直接赦免。

當然,一般僅限於罪行危害性不大的犯人,許多作奸犯科的惡人還是得老老實實蹲大牢。

▲民國時期監獄內景

第三,允許一部分犯人假釋。

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民國政府頒佈的《監獄規則》中註明了符合保釋的條件,符合這些保釋條件的犯人可以進行假釋。

其實,這些假釋條件用一句話概括就是有立功表現。

民國時期第一位被假釋的罪犯叫賈萬和,其假釋理由為檢舉有功,先是從原判決秋審改為發遣,即發配邊境。

民國成立後被順利減刑,後又因其在監獄中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直接允許假釋。

參考資料:

《歷史深處的民國》《民國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