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奇案:傭工調戲財主妻子反被殺,女子被判死刑,最後怎樣了。《網路歷史》

中國的歷朝歷代都會完善法律體系,來作為維護皇帝統治的有力工具。

但中國古代也經常會出現一些『奇案』,這些案件奇就奇在,它可能是亙古以來的第一次,又或是沒有可以參考的前例或者法律條款,導致這起案件就成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懸案。

而清朝就有一例這樣的典型案件。

清朝嘉慶年間,李成榮是四川的富戶,所以經常會雇用一些短工來料理家中的雜事,周得佶就是李家的新雇的一名短工。

周得佶此人就是當地遊手好閑之徒,平日四處做做小工聊以度日,為人也心術不正。

周得佶在李家剛做了幾天工,看到李成榮的夫人何氏樣貌出眾,就心生歹意。

等到一日李成榮外出,周得佶就借機摸何氏的手調戲她,結果被何氏掙脫,反而討了一頓罵。

等到李成榮回來,何氏雖然沒有言明自己被調戲的事情,但還是借周得佶幹活懶惰為由,讓李成榮了結了工錢,將周得佶打發走了。

但是周得佶反而心生怨恨,當天夜裡又跑回李府,再次調戲何氏,剛烈的何氏順手拿起了身邊的割草刀,對著周得佶一頓亂揮,砍傷了他的右臂,周得佶疼得大叫,落荒而逃,正巧被聞聲而來的李成榮逮個正著。

李成榮綁了周得佶,準備第二天就扭送官府。

惱羞成怒的周得佶就在李府門口大喊,說是何氏主動勾搭自己,把左鄰右舍全部惹得出來看熱鬧。

那何氏性子烈,幾番被調戲,又在大庭廣眾之下被人侮辱名節,對周得佶恨得咬牙切齒,直接又抄起割草刀,對著周得佶亂砍,周得佶身中數刀,當即斃命。

因為此案案情過於復雜,縣府衙門不敢擅自處理,就直接上報給了四川總督蔣攸銛。

蔣攸銛根據當時的《大清律例》,認為何氏在犯人已經被捕的情況下,擅自殺人,應該判處絞監候,之後便上報刑部審批。

等到刑部審理了案情,維持了絞監候的判罰,不過罪名倒是變了。

刑部認為何氏是擅自殺死意圖強奸未遂的罪人,屬於『防禦過當』。

等到案件移送法司會議進行討論簽發,案情又發生了第三次變化。

大理寺認為按《大清律例》,何氏抗拒強奸,周得佶又對何氏進行多次威逼和辱罵,導致何氏羞憤難忍,動手殺人,情有可原,應該減輕處罰,將案情又發回刑部重審。

刑部也是頭疼,因為律例並沒有婦女拒奸殺人減輕處罰的條文,所以無論怎麼根據律法來判,何氏都是死罪難逃。

隻能將案件上報給嘉慶皇帝,嘉慶皇帝看到刑部原來的判罰大為震怒,認為何氏為了保全名節而反抗殺人,被判處絞刑,於情於法都不公平,責令刑部根據事實情況,免除何氏罪行,同時修改《大清律例》的相關的條例,對於正當防衛的女性應該適當減免刑罰。

何氏的案件的審理結果一波三折,在古代並不完全成熟的法律體系下,何氏的結局無疑是幸運的。

這起案情引起了清朝司法的一次小型的地震,也讓後來相同案例能夠有據可依,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