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帝遜位享優待條,內舊有之太監宮女可用,其猶留中。
以清朝小朝廷橫,入不敷出,溥儀決逐一監宮,惟少人東禁城內,後之亦從溥儀去東北。
太監之事分三類:有錢、無錢、無錢,富者自是歸或可在京晉州,至娶婦、養子,這一部分人晚年有或死生;無錢的小太監便留於京師,依太監老義會,其聚互幫石助,聚而為今之中關村《舊名中官村落,中官即太監也。
,此一死亦有葬地;至於連入老義會之錢拿不出之太監,乃亡天涯,乞食為生,死不認識。
宮人之路大體上有四種:一曰回籍,家資數者,歸本貫後,親與之命婚嫁;二者為妾,宮女雖非國色,然在宮久,氣、學、禮等皆養之,遂為軍閥或家利其,則當於其小妾;三者為倡,家資差者,失內之入,非養己,又給家裡,遂出去青樓賣;四者為仆,非復從主人為仆,其至於家亦頗受歡迎,畢竟是宮裡用過者。
清季侍制已除矣,轉為新軍衛團制。
朝退後禁衛團編馮國章之白洋周軍。
後有一分隨馮國章調天津,或調南京。
其後軍退或回北京或即在土。
今南京市者多滿洲人即其後。
一在張祚霖白洋時又編入奉軍主持,後有人居沈陽矣,亦為歸之東北鄉。
張學魎敗後,一分奉軍與之老蔣,後去了臺灣,今臺灣多族人是也,譬如謳齊秦即。
最其後,宮女多嫁為人婦女,有一太監到了新中國立,亦得其所,有一個較佳者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