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社會,纏足的女子要從幼年開始裹束自己的雙腳,慢慢地折斷足部骨骼,使之畸形,形成所謂的『三寸金蓮』。
纏足之風是男權社會不健康的審美,讓女性承受了極大的身心痛苦。
在中國歷史上,清朝纏足之風達到登峰造極的程度,尤其到清朝中後期,遍及大江南北。
清末纏足女子。
實際上,清朝的皇帝是明確反對纏足的,早期曾多次下達禁止天下女子纏足的命令。
不過,這些禁令無法推行,收效甚微。
1668年,康熙帝幹脆放松了禁令。
雖然清朝盛行纏足,但還是有一部分女子有幸躲過了這個摧殘。
哪些女子不用裹『三寸金蓮』呢?
清末滿族女子,天足。
首先是旗人女子不纏足。
康熙帝曾放松禁令,主要是不再幹預漢族女子纏足,對統治階層,也就是旗人女子還是嚴加約束,不準纏足的。
這之後,曾有滿族女子效法纏足,乾隆帝對此非常關注,連發聖旨斥責,並重申嚴禁旗人纏足之令。
嘉慶帝曾規定,旗人女子若纏足,其父兄、相關官員都將治罪。
清末廣東女子,天足。
其次,在廣東、福建、廣西一帶,客家女子不纏足。
徐珂在《清稗類鈔》記曰:『客家婦女向不纏足,身體健碩,而運動自如,且無施脂粉及插花朵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客家人不纏足,這跟她們所生活的多山多水的自然環境有關,也跟她們要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有關。
客家是男女同耕,跟中原男耕女織的情形不同。
另外,同樣由於社會習俗、生活環境和自然環境的影響,貴州、四川、西藏、青海等中國西部地區很多女子也不纏足。
清末北方的纏足女子,母女二人都纏足。
第三,在廣東,還有一種更復雜的情況:出身富貴之家的女子纏足,出身卑微的則反之。
吳震芳《嶺南雜記》一書中有記載說:『嶺南婦女多不纏足,其大家富室閨閣則纏之,奴婢俱赤足行市中,下等之家女子纏足則詬厲之,以為良賤之別』
纏足,竟成為身份地位的象征!這一習俗可能是受明朝政策的影響。
朱元璋曾規定,丐戶之女不許纏足,客觀上折射出以纏足為貴、不纏足為賤的導向。
小腳女子的繡花鞋。
另外,在北方漢人中,不論是富貴之家還是貧寒之家,都流行纏足。
富家的小腳女人還好說,生活有保障;貧家的小腳女人很難外出謀食逃命,一遇天災人禍,她們往往要承受比男人更深重的災難,處境非常淒慘。
參考資料:商月婷《清前期政府的禁纏足政策》、劉芳《論清朝中下層婦女與封建專制的抗爭》、許仲林等《論纏足習俗下的明清時期女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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