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纏足現象在清朝達到歷史上的高峰,漢族人家的女子無論貧富,從幼年起幾乎都裹起了『三寸金蓮』。
如果不纏足,就會受到普遍的嘲笑。
但是我們都知道一個現象,作為漢族分支的客家人,沒有纏足的習俗。
客家女子為什麼不裹小腳呢?
客家人是從秦朝開始,歷經魏、晉、南北朝、唐、宋等,由北方遷徙到南方的漢族人,到南宋已形成了特定的群體。
其主要分佈在廣東、廣西、福建、江西等省份。
晚清福建挑水的女子。
很多人認為,客家先民南遷時,纏足還未形成風氣,他們在南方定居後沒有受此影響,客家女子得以保留天足,身體也比纏足女子更加健康。
這一觀點似是而非。
禮教文化輻射力很強,纏足也是逐漸擴散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客家地區為何抗拒了這一習俗的蔓延呢?
說到底,不纏足是由客家人生活的自然環境和生存狀況決定的。
晚清背負柴薪的女子。
客家先民大多生活在山高林深的地區,生產落後、交通閉塞、人口密度低,他們要想在此安居,必須比在中原生活時付出更大的辛勞。
所以,一個家庭的成年男女,都要作為勞動力投入到生產中去。
男主內、女主外已經滿足不了生存需要,男女同耕才可維持溫飽。
一首客家山歌的歌詞正描繪了這樣的場景:『妹在山上割蘆箕,哥在山下鏟草皮,蘆箕燒火草皮蓋,生死共堆唔分離』大家可以想像一下,一個裹了小腳的女子,還怎麼上山割蘆箕?
經常情況下,已婚女子承擔的勞動量可能比男人還重,她要養育子女、照顧公婆、整理家務,還要和丈夫一道墾殖。
如果是一個小腳女子,顯然無法完成高負荷的體力勞動。
晚清福建天足女子。
另外,明朝末年以來,廣東、福建一帶的客家人形成了『下南洋』的高潮,也就是到東南亞經商、打工。
『下南洋』的都是家裡的男子,妻兒老小留在家鄉,這樣整個家庭的重擔全部落到了婦女身上,家裡家外簡直是當牛做馬!
清末民初編撰的《清稗類鈔》中說:『客家婦女向不纏足,身體碩健,而運動自如,且無施脂粉及插花朵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就體現了客家婦女與男人相同的勞作規律,她們沒有坐在閨房繡花的閑情逸致和生活條件。
晚清上海女子及其小腳。
美國傳教士羅伯·史密斯以自己的所見所聞寫成《中國的客家》一書,其中說道:
『在客家中,幾乎可以說,一切稍微粗重的工作,都是屬於婦女們的責任。
……你將看到市鎮上做買賣的,車站、碼頭的苦力,在鄉村中耕田種地的,上深山去砍柴的,乃至建築屋宇時的粗工,灰窯瓦窯裡做粗重工作的,幾乎全都是女人』
晚清另一位外國傳教士在廣東嘉應州看到當地女子都是天足,感嘆道:『於世界女人最完全無憾』隱然認為這是婦女解放的先聲。
其實,這何嘗不是生活的重負給她們的燙手禮物?
幸運,還是心酸?
參考資料:張佑周《一雙『解放』足 一把辛酸淚——也談客家婦女的『天足』習俗》,張衛東《客家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