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員的『養廉銀』真能『養廉』嗎?《網路歷史》

廉銀是清朝獨創的一種官員薪俸制度。

朝廷通過發放一筆遠超工資數額的銀兩,保障官吏的生計與地方衙門的各種開支,以限制官吏任意向百姓索取錢財。

在中國漫長的古代歷史上,這是絕無僅有的,其動機和目的正如其名稱所言,是希望官員在經濟收入大幅度提高後能夠廉潔奉公、潔身自好。

雍正繼位時,發現地方官員收支嚴重不平衡。

總督和巡撫,一年支出在一萬兩左右,但是工資收入卻隻有一百多兩。

督撫之所以花這麼多錢,是因為他們不光要負擔自己一家的生活,還有大量公務支出要由他們負擔,比如負責給幕僚開工資、負責衙門的日常支出,甚至與皇帝通信每年數千兩的路費也要他們自掏腰包來承擔。

雍正帝畫像。

因為收支不能平衡,所以在地方官場上就形成了『陋規』。

上級官員想方設法要下級給他進貢,過年過節大量收禮。

雍正決定改變這種現狀,於是實行了養廉銀改革。

這樣,節禮和陋規就失去了存在的借口。

因此,養廉銀被主要用於與行政開支密切相關的開銷,比如心紅紙張、日常公務、征稅、捕捉罪犯等,也支付官員的生活費用以及衙門人員的薪水。

雖然養廉銀改善了官員的生活,使得清初的吏治有所改善。

但是,貪婪是由心而生的,專治官僚制度也不會因養廉銀而從根本上改變官員的腐敗。

清朝銀兩。

有時候,皇帝還利用養廉銀制度,懲罰犯錯的官員。

1774年冬,在山東壽張奸民糾眾滋擾一案中,其主犯王倫早在當年春季就有不軌形跡,作為巡撫的徐績,竟然毫無察覺,以至釀成禍患,又未能及時撲滅。

乾隆帝認為,徐績『貽誤封疆之罪,本為甚大』,但念其向來辦事尚屬認真,故特別恩準他將功贖罪,速速緝拿罪犯,等事平之後再行核辦。

後又因河南巡撫缺出,該省地方緊要,一時沒有人才可資任用,將徐績用為河南巡撫,仍戴革職留任之罪,八年無過,方可復職。

晚清官員。

皇帝這樣做的目的,是希望徐績倍加感恩圖報,以贖前罪。

但是考慮到如果輕易讓他復官,不足以顯示皇帝威嚴。

所以,他決定扣除徐績的俸祿,僅支付部分養廉銀。

河南巡撫的養廉銀兩每年一萬五千兩,徐績收到了三分之一,基本確保了辦公費用的充足。

養廉銀的發放並不能必然帶來官員的廉潔,隻有厚祿而沒有相應的執行監管制度,『廉潔奉公』隻能是一句空話。

清朝的養廉銀制度,隻有依附帝王的統治意志才能發揮功效,在雍正帝的嚴格執行和監管下是名副其實的。

但從乾隆後期開始,由於制度的松弛以及經費的緊張,養廉銀名不符實,最終隻能伴隨著清朝的衰弱而功能弱化。

晚清官員夫婦。

1799年,曾任首輔的權臣和坤被抄家時,珍珠、寶石『勝於大內』,『藏銀、衣物數逾千萬』,『夾墻藏金二萬六千餘兩,私庫藏金六千餘兩,地窯埋銀三百餘萬兩……』,部份即納賄所得。

這就給人一個印象,個別養廉銀拿得最多的大官,往往更是貪得無厭。

乾、嘉以後,賣官鬻爵、貪污受賄現象變本加厲,日益嚴重,終至不可收拾之勢。

雍正當年希望通過養廉銀制度的推行,培養官員們廉潔作風的初衷成為泡影,徹底失敗了。

參考文獻:南芳《清朝養廉銀制度研究》,萬揆一《清代的『養廉』》,張宏傑《『養廉銀』怎麼養廉?

》,馮元魁《論清朝養廉銀制度》

《『小歷史』作者申向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