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殉』是古代葬禮中殺害活人為身份比較尊貴的死者陪葬的陋俗,在先秦時代比較普遍。
漢朝以後,人殉現象逐漸減少,甚至淡出了人們的視野。
但是,在帝制時代末期——清朝,『人殉』消失了嗎?
其實,這種陋俗不僅沒有消失,而且得到朝廷的變相鼓勵,直到清朝滅亡。
滿族向有人殉的傳統,入主中原後仍不斷發生。
1650年,攝政王多爾袞死時,侍女吳爾庫尼殉葬。
1660年,賢妃董鄂氏去世,順治帝福臨逼令30名太監和宮女自殺殉葬。
1661年順治帝駕崩,貞妃董鄂氏和侍衛傅達理殉葬。
順治帝畫像。
康熙年間,有大臣諫言人殉制度『非盛世所宜有』,應當廢除。
康熙帝玄燁采納其言,下詔『禁止八旗包衣佐領下奴仆隨主殉葬』,『王以下至於細民、婦人從死之事,當永嚴禁之』。
聖旨昭告天下,人殉就從此杜絕了嗎?
葬禮上明目張膽的以奴婢陪葬為目的人殉,確實很少見了,但是變相的人殉——『殉夫』、『殉父』、『殉母』等,不僅沒有絕跡,反而受到朝廷的鼓勵。
江西安遠縣,清朝的孝節牌坊。
朝廷從維護統治秩序和倫理的角度出發,大力弘揚孝順及貞節觀念,對殉夫和殉父母的男女,給予隆重的表彰,甚至在鄉裡建立牌坊,在空間上傳之四方、在時間上傳之久遠。
此類事例在清朝歷史上不絕於書。
《清稗類鈔·孝友類》記載,乾隆時期杭州人汪憲擔任刑部員外郎,後來因為父母衰老,辭職回鄉。
父親去世後,為了盡哀,他堅持吃粗糲的飯食,不久就拖壞身體,營養不良而死。
孝節牌坊。
湖北襄陽女子孫蘭貞,父親早逝,寡母將她撫養成人。
母親生病時,她晨夕侍奉,不避辛苦,甚至割下自身的股肉煮湯為母治療。
母親終究病重去世。
蘭貞在悲痛中安葬了母親,而後絕食七天自盡。
《清史稿·列女傳》共收錄744位女性的事跡,貞節和孝順是她們的共性,其中有59人殉夫。
康熙年間,鎮寧州曹邦傑與妻子張氏感情深厚,曹因病早逝,張氏不願獨活,寫祭文說『禮稱未亡人,妾不忍未亡也』,三天後追隨丈夫於地下。
用婦女的血淚寫成的『貞節』。
金山人李氏,許配他人尚未完婚,在得知未婚夫死後,立即上吊自盡,並留下絕命詩一首:『三年喪禮定先賢,守節聊將性命延。
隻恐暗添白發苦,幾回含淚過親前』。
朝廷對這些殉夫、殉親之人大張旗鼓地表彰,給了後來人極大的動力。
假借『憫其懷』來表彰,實則是將百姓禁錮在愚孝、貞節的枷鎖之內。
自古『忠』『孝』都是相提並論,殉父母就是『孝』,『孝』是通往『忠』的橋梁。
而列女殉夫,則是維護夫權,夫權的頂級存在就是君權。
有了這樣的邏輯,我們也就不難理解朝廷為何不遺餘力地褒獎殉夫、殉父這樣的極端行為。
參考資料:徐珂《清稗類鈔·孝友類》,趙爾巽《清史稿·列女傳》,葛玉紅《論清代人殉制度的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