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殘酷的刑罰,比凌遲還要讓人羞愧,犯人想自殺都不準。《網路歷史》

從奴隸時期,為了懲罰不聽話的努力,奴隸主就發明了比較殘酷的刑罰,演變到清朝的時候,刑罰已經相對比較完善了,但是仍有很多人刑罰很是殘酷,清朝有一種刑罰非常的殘酷,比凌遲還要讓人羞愧,犯人想自殺都不準,這個最殘酷的刑罰叫做枷號。

枷,這種刑罰起源於皇帝時期,隨著歷朝歷代的改變,到了明朝,被朱元璋變成了一種極具羞辱性質的刑具。

當有人犯了罪,就會被官府把木枷戴到犯人的身上,然後拉倒衙門口或者鬧市遊街,以此來震懾百姓和羞辱犯人。

到了明朝後期,這種刑罰有演變成了一種殺人的手段,木枷的重量逐漸增加,最高重大150斤。

試想一下,當有一個150斤的東西,套在脖子上,會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木枷到了清朝又進行了改良,成了一種囚車,上面窄的不行,隻能卡在脖子的位置,頭露在上面。

囚車的尺寸一般是固定的,不會隨著犯人的高度來改變。

試想一下,當個子高的時候,為了適應囚車的高度,隻能彎曲的腿,長此以往,腿就會麻木直至沒有知覺。

但是當個子矮的時候,雙腳就要離開地面,長期以往,人也會死亡,無論怎麼說,這種刑罰都是非常殘酷的。

之所以說木枷這種刑罰殘酷,主要是因為木枷整體比較重,並且還很長,犯人的雙手根本做不了什麼,在吃喝拉撒方面更是成為一個重大的問題。

如果犯人有親朋好友,還可以照顧一二,如果是孤兒那可是相當痛苦的。

這種殘酷的刑罰直到光緒而是就你那才得以廢除,不過發展到今天,很多人殘酷的刑罰都的已經廢除了。

所以想想生活在當下,還是比較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