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立波
雍正即位後,面對大小官史貪贓枉法,吏治極端腐敗,十分焦灼。
1723年,也就是雍正元年,山西巡撫諾岷向朝廷提出了『養廉銀』制度,這一『高薪養廉』的制度立即得到了雍正的同意和支持。
『養廉銀』制度出現了。
雍正朱批
一、清朝官員的官俸太低,由此不得不進行一次大普調。
北魏時期有『以酬廉吏』的嘗試,宋代有『給賜過優』的待遇,明朝實行『量增官俸』的措施,到了代,又被稱為『養廉銀』。
清朝實施養廉銀的出發點就是朝廷認為官員們之所以貪贓枉法,是因為他們的俸祿比較微薄。
《大清會典》卷二一記載的『文職官之俸』條如下『一品歲支銀一百八十兩,二品一百五十兩,三品一百三十兩,四品一百五兩,五品八十兩,六品六十兩,七品四十五兩,八品四十兩,正九品三十三兩有奇,從九品、未入流三十一兩有奇』此為基本工資,稱『正俸”;而『京員(中央機關和京城地方官員)例支雙俸』,即在基本工資之外加發同樣數目的津貼,稱『恩俸』:此外『每正俸銀一兩兼支米一斛,大學士、 六部尚書侍郎加倍支給』,稱『俸米』;三者相加,就是清朝官員的官俸了。
由上可知,即使是清朝的封疆大吏、一品總督,年俸也不過一百八十兩銀子,而七品知縣的官俸折合每月隻有三兩七錢銀子。
這樣荒唐的『工資』大約隻能養家糊口,但作為一個朝廷官員,如果隻是能夠養家糊口,勉強度日,在任何朝代都是說不過去的。
雍正畫像
清代進士何剛德在其《春明夢露》說:『一般大臣坐的都是四人抬的轎子也有大臣坐車的。
但這隻以貧富論,不以官職分。
如果大臣坐轎,必須要八個人才好,因為可以輪班倒。
路途遙遠,還必須在後面跟隨一大板車,倒班的人坐在上面休息。
這樣下來,一年費用,至少非八百金不可。
坐車的花費要比這省一倍,許多京官都喜歡坐車,因為省銀子』
何剛德任京官十九年,最後做到五品郎中,他後來說,自己剛到京城做官時,都雇車而坐,幾年後才以二十四金買一騾,雇了一個仆人。
後來因為公事較忙,又買了一騾子,一個月要之出十金,裡是這樣的生活,『在同官漢員中以算特色,蓋當日京官之儉,實由於俸給之薄也』五品官員年俸銀百十兩、米六十斛,這百二十兩銀子剛好付每月十兩的騾馬費,何剛德一家的生活,六十斛米又如何能夠維持,勢不能不於官俸之外另行設法。
清代官銀
《春明夢錄》也多少透露了一些這方面的信息,如雲:『京官官俸極薄,所賴以挹註著,則以外省所解之照費、飯食銀,堂、司均分,稍資津貼耳』講到他自己,則『有印結銀,福建年約二百金左右《他在史部分管福建》,有查結費,與同部之同鄉輪年得之,約在印結半數,此外即飯食銀也,每季隻兩三金耳,得掌印後,則有解部照會,月可數十金,然每司隻一人得之,未得掌印,則不名一錢也』之所以,『在同官漢員中已算特色』,就是因為他『得掌印』的緣故。
那麼可想而知,那些沒有『特色』的官員是如何度日的。
清朝的各級官俸到底低到什麼程度,可以與各朝的官員俸祿做一個對比。
明朝官員的俸祿就已經很低了,但與清朝比仍然是比較高的。
拿一品來講,明朝正一品官的俸額為清朝正一品官的二點七倍,明朝最低的正九品官俸也為清朝正九品官俸的一點三倍。
若同唐朝的官俸相比,清朝官俸之低難以讓人想象。
經推算,唐正一品的俸額為清朝的五倍,唐最低的正九品官的俸額也是清朝的將近四倍。
喜好讀歷史的清朝皇帝們不會不知道自己官員們的薪水之低,也對貪污現象有了『本質』的認識,這種『本質』認識讓他們做出推行『養廉銀』制度的決定。
二、養廉之資從何而來?
羊毛出自百姓的身上。
那麼養廉之資從何而來呢?
皇帝們絕對不會自己掏腰包,更不可能取自於民間,增加人民的負擔。
倘若取之於民間,正於朝廷推行養廉銀制度本意相悖。
相關文書
據史料記載,清朝時期的養廉銀資是從『耗羨』中來的。
當時,凡是州、縣官,主要靠征收錢糧是時進行盤剝。
錢糧就是田賦,最初征收實物,後來改成『折色』,即征收銀子。
無論征收實物或銀子,都有一種『耗羨』陋規,所謂『耗羨』即指在征收銀糧時,以彌補損耗為由在正額之外加征的部分。
倘若是銀子,就是指將碎銀熔成銀錠子時所受的損耗。
一般情況下,征收的銀兩中,每兩加征四至五錢作為火耗,糧一石加征二升到一鬥幾升,整個州、縣總量是一筆可觀的數字,實際上這筆耗羨並不歸公,完全入了州、縣官的私囊,成為公開的、照例的好處。
由此可知,這所謂的『耗羨』實際上是地方官借耗損之名,而征收的一種在各種雜派中最苛重的一項的附加稅罷了。
推行養廉銀的同時,雍正也推行了『耗羨歸公』制度。
他諭令各省把原來被大小官員貪污的耗羨銀兩全部提解歸公,上交藩庫,並從中拿出一部分作為養廉之資。
這部分銀子並不是隨意發放的,而是按照官員的官職高低、政務之繁簡、地方之沖僻以及耗羨之多少來決定。
這種做法可謂是『厚俸以養廉』而不是以往的『儉以養廉』了。
官員們領取了養廉銀,不許再有亂收胡收之舉,否則就要受到嚴懲。
清代高級官員薪俸表
施行『厚俸以養廉』制的結果,化私費為公款,將原來的對百姓的侵奪銀兩變成了制度化的合法收入,各種陋規大受壓制,民眾負擔大為減輕。
雍正這種做法被史學家們大為贊賞。
清朝推行耗羨歸公和養廉銀制度,至少對雍乾二朝發生了三方面的積極作用:一是史治稍得澄清:二是理足國帑:三是百姓減輕了負擔。
在那一段時間,社會矛盾比較緩和,局勢也較為安定。
但乾隆後期,這種情況便不存在了,官員們愈發『放肆』起來,貪污現象更加嚴重。
三、『養廉銀』到底能不能凈化清代官場?
答案是否定的。
實施『養廉銀』制度後,在外官員其數額往往超過正俸幾十倍,而京官是沒有這個『額外』收入的。
提出『養廉銀』山東巡撫諾岷的養廉銀一年高達三萬一千七百兩,為原俸的二百零四點五倍。
河南巡撫田文鏡亦達二萬八千九百兩,為原俸的一百八十六點五倍。
正俸遂微不足道了。
這並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就是同為總督,有的高者可達二萬二千兩,而有的卻隻有一萬三千兩,同為七品知縣,養廉銀也有四百兩至二千兩之別。
雍正書法
這種差距讓許多官員心裡覺得不舒服,所以,他們仍舊在錢糧上打主意。
他們可以借口銀子成色不好,也可以借口糧食質量不好,而任意敲詐勒索,而且田賦可以用錢交納,經手官員就任意把錢價壓低。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市價二千文合一兩銀子,他們可以定為兩千五百文合一兩;田賦上繳有一定數量。
通常繳到八成就算完成了任務,如果有水災、旱災明明收成是七成,卻以五成來報,農民實際田賦不少繳。
多收的銀糧都到州、縣官和他們爪牙的腰包裡了。
由於乾隆本人對『養廉銀”制度推行的不認真,他又是個喜歡鋪張浪費的人、開銷不斷增大,國家財政不敷,隻好轉向加攤派、興捐獻上。
在攤派、捐獻中,各級官員層層加碼,各有截留,貪污之風又再刮起,腐敗現象再度從上而下遍及各級官員。
乾隆雖也多次懲辦貪污,但都是陣發式的措施,過後又起,難以阻止腐敗的燎原之勢。
『養廉銀” 制度隻不過是曇花一現。
它隻在特定的歷史環境與特定的歷史人物(雍正)那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過後,它便凋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