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明知高薪不能養廉,為何還要給官員發放養廉銀?《網路歷史》

作者:趙立波

雍正即位後,面對大小官史貪贓枉法,吏治極端腐敗,十分焦灼。

1723年,也就是雍正元年,山西巡撫諾岷向朝廷提出了『養廉銀』制度,這一『高薪養廉』的制度立即得到了雍正的同意和支持。

『養廉銀』制度出現了。

雍正朱批

一、清朝官員的官俸太低,由此不得不進行一次大普調。

北魏時期有『以酬廉吏』的嘗試,宋代有『給賜過優』的待遇,明朝實行『量增官俸』的措施,到了代,又被稱為『養廉銀』。

清朝實施養廉銀的出發點就是朝廷認為官員們之所以貪贓枉法,是因為他們的俸祿比較微薄。

《大清會典》卷二一記載的『文職官之俸』條如下『一品歲支銀一百八十兩,二品一百五十兩,三品一百三十兩,四品一百五兩,五品八十兩,六品六十兩,七品四十五兩,八品四十兩,正九品三十三兩有奇,從九品、未入流三十一兩有奇』此為基本工資,稱『正俸”;而『京員(中央機關和京城地方官員)例支雙俸』,即在基本工資之外加發同樣數目的津貼,稱『恩俸』:此外『每正俸銀一兩兼支米一斛,大學士、 六部尚書侍郎加倍支給』,稱『俸米』;三者相加,就是清朝官員的官俸了。

由上可知,即使是清朝的封疆大吏、一品總督,年俸也不過一百八十兩銀子,而七品知縣的官俸折合每月隻有三兩七錢銀子。

這樣荒唐的『工資』大約隻能養家糊口,但作為一個朝廷官員,如果隻是能夠養家糊口,勉強度日,在任何朝代都是說不過去的。

雍正畫像

清代進士何剛德在其《春明夢露》說:『一般大臣坐的都是四人抬的轎子也有大臣坐車的。

但這隻以貧富論,不以官職分。

如果大臣坐轎,必須要八個人才好,因為可以輪班倒。

路途遙遠,還必須在後面跟隨一大板車,倒班的人坐在上面休息。

這樣下來,一年費用,至少非八百金不可。

坐車的花費要比這省一倍,許多京官都喜歡坐車,因為省銀子』

何剛德任京官十九年,最後做到五品郎中,他後來說,自己剛到京城做官時,都雇車而坐,幾年後才以二十四金買一騾,雇了一個仆人。

後來因為公事較忙,又買了一騾子,一個月要之出十金,裡是這樣的生活,『在同官漢員中以算特色,蓋當日京官之儉,實由於俸給之薄也』五品官員年俸銀百十兩、米六十斛,這百二十兩銀子剛好付每月十兩的騾馬費,何剛德一家的生活,六十斛米又如何能夠維持,勢不能不於官俸之外另行設法。

清代官銀

《春明夢錄》也多少透露了一些這方面的信息,如雲:『京官官俸極薄,所賴以挹註著,則以外省所解之照費、飯食銀,堂、司均分,稍資津貼耳』講到他自己,則『有印結銀,福建年約二百金左右《他在史部分管福建》,有查結費,與同部之同鄉輪年得之,約在印結半數,此外即飯食銀也,每季隻兩三金耳,得掌印後,則有解部照會,月可數十金,然每司隻一人得之,未得掌印,則不名一錢也』之所以,『在同官漢員中已算特色』,就是因為他『得掌印』的緣故。

那麼可想而知,那些沒有『特色』的官員是如何度日的。

清朝的各級官俸到底低到什麼程度,可以與各朝的官員俸祿做一個對比。

明朝官員的俸祿就已經很低了,但與清朝比仍然是比較高的。

拿一品來講,明朝正一品官的俸額為清朝正一品官的二點七倍,明朝最低的正九品官俸也為清朝正九品官俸的一點三倍。

若同唐朝的官俸相比,清朝官俸之低難以讓人想象。

經推算,唐正一品的俸額為清朝的五倍,唐最低的正九品官的俸額也是清朝的將近四倍。

喜好讀歷史的清朝皇帝們不會不知道自己官員們的薪水之低,也對貪污現象有了『本質』的認識,這種『本質』認識讓他們做出推行『養廉銀』制度的決定。

二、養廉之資從何而來?

羊毛出自百姓的身上。

那麼養廉之資從何而來呢?

皇帝們絕對不會自己掏腰包,更不可能取自於民間,增加人民的負擔。

倘若取之於民間,正於朝廷推行養廉銀制度本意相​悖。

相關文書

據史料記載,清朝時期的養廉銀資是從『耗羨』​中來的。

當時,凡是州、縣官,主要靠征收錢糧是時進行盤剝。

錢糧就是田賦,最初征收實物,後來改成『折色』,即征收銀子。

無論征收實物或銀子,都有一種『耗羨』陋規,所謂『耗羨』即指在征收銀糧時,以彌補損耗為由在正額之外加征的部分。

倘若是銀子,就是指將碎銀熔成銀錠子時所受的損耗。

一般情況下,征收的銀兩中,每兩加征四至五錢作為火耗,糧一石加征二升到一鬥幾升,整個州、縣總量是一筆可觀的數字,實際上這筆耗羨並不歸公,完全入了州、縣官的私囊,成為公開的、照例的好處。

由此可知,這所謂的『耗羨』​實際上是地方官借耗損之名,而征收的一種在各種雜派中最苛重的一項的附加稅罷了。

推行養廉銀的同時,雍正也推行了『耗羨歸公』​制度。

他諭令各省把原來被大小官員貪污的耗羨銀兩全部提解歸公,上交藩庫,並從中拿出一部分作為養廉之資。

這部分銀子並不是隨意發放的,而是按照官員的官職高低、政務之繁簡、地方之沖僻以及耗羨之多少來決定。

這種做法可謂是『厚俸以養廉』而不是以往的『儉以養廉』了。

官員們領取了養廉銀,不許再有亂收胡收之舉,否則就要受到嚴懲。

清代高級官員薪俸表

施行『厚俸以養廉』​制的結果,化私費為公款,將原來的對百姓的侵奪銀兩變成了制度化的合法收入,各種陋規大受壓制,民眾負擔大為減輕。

雍正這種做法被史學家們大為贊賞。

清朝推行耗羨歸公和養廉銀制度,至少對雍乾二朝發生了三方面的積極作用:一是史治稍得澄清:​二是理足國帑:三是百姓減輕了負擔。

在那一段時間,社會矛盾比較緩和,局勢也較為安定。

但乾隆後期,這種情況便不存在了,官員們愈發『放肆』起來,貪污現象更加嚴重。

三、『養廉銀』到底能不能凈化清代官場?

答案是否定的。

實施『養廉銀』制度後,在外官員其數額往往超過正俸幾十倍,而京官是沒有這個『額外』收入的。

提出『養廉銀』山東巡撫諾岷的養廉銀一年高達三萬一千七百兩,為原俸的二百零四點五倍。

河南巡撫田文鏡亦達二萬八千九百兩,為原俸的一百八十六點五倍。

正俸遂微不足道了。

這並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就是同為總督,有的高者可達二萬二千兩,而有的卻隻有一萬三千兩,同為七品知縣,養廉銀也有四百兩至二千兩之別。

雍正書法

這種差距讓許多官員心裡覺得不舒服,所以,他們仍舊在錢糧上打主意。

他們可以借口銀子成色不好,也可以借口糧食質量不好,而任意敲詐勒索,而且田賦可以用錢交納,經手官員就任意把錢價壓低。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市價二千文合一兩銀子,他們可以定為兩千五百文合一兩;田賦上繳有一定數量。

通常繳到八成就算完成了任務,如果有水災、旱災明明收成是七成,卻以五成來報,農民實際田賦不少繳。

多收的銀糧都到州、縣官和他們爪牙的腰包裡了。

由於乾隆本人對『養廉銀”制度推行的不認真,他又是個喜歡鋪張浪費的人、開銷不斷增大,國家財政不敷,隻好轉向加攤派、興捐獻上。

在攤派、捐獻中,各級官員層層加碼,各有截留,貪污之風又再刮起,腐敗現象再度從上而下遍及各級官員。

乾隆雖也多次懲辦貪污,但都是陣發式的措施,過後又起,難以阻止腐敗的燎原之勢。

『養廉銀” 制度隻不過是曇花一現。

它隻在特定的歷史環境與特定的歷史人物(雍正)那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過後,它便凋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