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幼女被拐14年,父親找到時已懷孕三月,這個案子怎麼判?《網路歷史》

對於拐賣人口,中國歷朝歷代都嚴厲打擊。

從秦漢到清朝,官府都頒佈相關法令,嚴禁買賣人口。

但是,不管懲罰多嚴,都有人鋌而走險,造成了一出出的慘劇。

今天就說一個《清稗類鈔》裡的故事,看看如果你是當地知縣,遇到這樣的案子,該怎麼處理。

清末老照片中的官員審案

清代龍溪知縣章某,遇到了一個泉州來的士紳,越境打官司。

一般來說,案件都是本地審理,越境的非常少。

這個案子是這樣的,泉州士紳林某,女兒三歲的時候,被乳母帶出去遊玩,拐走了。

這一晃十四年過去了,林某從未放棄尋找女兒,近期有了結果。

原來林某的仆人近期趕廟會,在人群中發現了失蹤多年的乳母,於是立刻將其抓了起來,送到了林某手上。

林某苦苦尋找了十四年,忙問自己女兒的下落。

乳母交待,林女早已經賣給了施某為婢女,施某的女兒出嫁,林女作為陪嫁丫鬟,跟著嫁出去了。

施某女兒所嫁的,正是章知縣轄內的富家子弟王某,所以林某來找女兒了。

章知縣仔細一聽算是明白了:林某女兒三歲被拐,賣到了施家當婢女,現在施家小姐出嫁,林女當了陪嫁丫鬟。

所以,林某來這裡,找女兒了。

章知縣看林某把乳母也綁著帶來了,於是問了問情況,乳母也全部承認了。

章知縣於是問:『事情我是明白了,治乳母的罪那是肯定的,我還需要做什麼?

是幫你把女兒找過來你帶走,還是讓她留在王家?

林某激動的說:『我怎麼說也是士紳大族,怎麼可能讓女兒繼續以婢女的身份生活?

要治乳母的罪,在我們當地官府就行,我跑這麼遠,就是讓大人做主,把女兒幫我要回來』

章知縣一聽,合情合理,這也是地方官該做的事情。

於是,他派出衙役,到本地王家找王某和林女,讓他們來縣衙認親。

事情發展到這裡,還是合情合理,而且比較順利吧。

下面,麻煩就來了。

清末老照片中的富家女子和丫鬟

當時的漳州、泉州風俗,大戶人家嫁女兒,都會有陪嫁丫鬟。

而按照慣例,這陪嫁丫鬟跟著過去之後,實際上就是小妾了。

林女跟著施家小姐嫁過來之後,一家子關系也很好,王家少爺也很喜歡她們倆。

結果,施家小姐和林女,現在都已經懷孕三個月了。

這一家人也想不到,林女的父親,忽然間找了過來。

當衙役把文書帶來給王家看了之後,王家少爺不高興了,對衙役說:『這是我妻子的婢女,我已經納為小妾。

至於拐賣的事情,該抓的不是已經抓了嗎?

我也算是有頭有臉的人物,沒什麼罪憑什麼跟你去衙門?

衙役趕緊解釋:『讓王少爺過去,不是為了拐賣的事情。

主要是現在林女在你府上,人家父親找來了,林女是留是走,你總要過去說一聲唄』王家少爺堅決不去,直接把衙役趕出了門。

故事講到這裡,咱們要先停下來,看看王家少爺說的有沒有道理。

首先,林女在施家是婢女,是屬於奴婢階層。

按照當時的情況,奴婢階層是依附於主人而存在的,他們不僅要按照主人的安排工作,其婚姻也要得到主人的認可才行《之前寫過一篇關於奴婢階層的文章,其中有詳細的論述,感興趣可以去看看》。

所以,林女作為陪嫁丫鬟到了王家,按照習俗被納為小妾,確實並不違法。

按照《大清例律》,正常的奴婢買賣不受限制,買賣『良人』則是違法的。

所以,就算要抓人,最多再抓買了林女的施某,和王家少爺沒有什麼關系了。

《大清律例》

當然,王家少爺不願意去衙門,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他向林女解釋說:『你父親要真是來認女兒的,一打聽就知道咱們家在哪,直接上門不就行了,為什麼要通過官府呢?

咱們王家也算是大門大戶,又沒有犯罪,憑什麼要被那小小的衙役傳到公堂去呢?

』林女此時也很為難,便默不作聲。

此後,衙役來了好幾次,王家少爺就是不願意跟著去。

章知縣也很為難,對方不是罪犯,而且在當地頗有勢力,肯定不能強行抓來。

於是,章知縣一狠心,拿衙役動手了:命令兩個衙役跪在堂上,另外兩個去請王家少爺。

請不來的話就跪著,之前跪著的兩個再去請……就這麼輪著來,看誰能辦成這趟差。

衙役可憐啊,膝蓋都跪腫了,最後直接躺在王家,死活不願意動了。

王家少爺一看,也沒辦法了,隻好帶著林女去了公堂。

到了公堂,父女相認,也是一番感慨。

王家少爺行晚輩禮,林某也不理他,非要帶著女兒回家。

然後,雙方就僵持著了,父親找到女兒,帶回家天經地義;但是林女已經懷孕,這樣回家怎麼生活?

難道另外嫁人?

於是,章知縣趕緊派人調停,希望雙方各讓一步,最好的解決辦法是:林某先帶著女兒回家,王家備好彩禮,再名正言順的娶回家,這不就變成大喜事了?

王家少爺還算好說話,願意這麼幹,但是林某卻死活不願意,為什麼呢?

清末某大家庭合影

林某解釋說:『我找了女兒十四年,這次來就是把她帶回家的。

我家也是名門大族,有臉面的。

要是把女兒嫁給這個人為妾,早晚會被鄉鄰知道,這豈不是有辱家門的事情?

我不管女兒到底喜不喜歡這個王某,為了保住名譽,女兒生死無所謂,必須帶走』

話說到這個地步,大家都啞口無言了。

章知縣也沒辦法,隻能痛罵幾句,任林某把女兒帶走了。

最後的結局是,林女和王家少爺告別後,跟著父親來到了渡口,趁人不注意,投水自盡了。

你看,本來一件好事兒,現在成了悲劇。

章知縣又有什麼辦法呢?

他確實不能強留林女,不管是依禮還是依法,被拐者都應該和自家親人團聚,這在歷代法令中都有相關規定。

更關鍵的是,林女在王家生活的不錯,僅僅是個例,更多的被拐女子不一定有這樣的好運氣。

章知縣若是硬留下林女,萬一此後林女在王家受辱,章知縣必然也要擔責。

所以,他所能做的,僅僅是提出『明媒正娶』的建議而已。

林某有沒有錯?

當然有,為了面子,連女兒的生死都不顧了。

不過在那個時代,家門榮耀一向是重中之重,就算是林女從小沒有被拐,長大也不可能隨自己的心意婚嫁。

林女的悲劇,是他父親造成的,更是那個時代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