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一女子,因不願意燒炕被老公掐死,慈禧太後:女子咎由自取。《網路歷史》

導讀: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兩件事無論是在古今中外,都行得通。

但是在清朝卻發生了一件怪事,一個男子因為小事打死了自己老婆,居然沒有被處死,太後和皇帝還給他解釋開脫,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且聽筆者為您慢慢道來。

話說清朝同治皇帝在位時,在山西省榆社縣《今山西省晉中市榆社縣》的鄉下,生活著兩口子。

這家的男主人叫做李先茍,他的妻子是他的同鄉,也姓李《和李先茍同姓不同宗,因此可以結婚。》人們稱她為李氏。

李先茍和妻子李氏年齡相似,都才二十多歲,平時兩人夫妻關系很和睦,鄰居們都覺得這兩口子是幸福的一對兒。

不過夫妻之間關系再好,也難免在日常生活中產生一些小摩擦,李先茍和妻子李氏之間自然也不能例外。

根據刑部的卷宗記載,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農歷八月二十一日,榆社縣的天氣很是陰冷潮濕,從外面幹活回來的李先茍覺得渾身發冷,就讓妻子李氏把火炕燒起來,想要躺在炕上暖和一下。

李氏當時正在忙著做其他家務,顧不上給丈夫燒炕,而李先茍則屢次催促,結果李氏就是不聽。

李先茍見妻子不聽自己吩咐,心裡很生氣,就對李氏罵道:『你可真是個懶貨,讓你燒個火炕都這麼不情不願的!我在外面幹一天活容易嗎!』

李氏也是個暴脾氣,她被罵之後,不但沒有道歉,反而停止幹活,對著李先茍破口大罵,李氏越罵越覺得委屈,於是情急之下,把李先茍的父母也給罵了。

具體罵了什麼,卷宗沒有記載,反正絕對是很難聽的話,因為李先茍聽了之後,反應很激烈,他一下子撲上來,一把將李氏推倒在炕上,然後用右手按著李氏的雙手,再用左手用力掐住了老婆李氏的脖子,惡狠狠地說:『我讓你罵我爹娘,看我不掐死你這個潑婦!』

李氏被掐得喘不上氣,想說話說不出來,想反抗又被按住了雙手,過了一會兒就被掐得窒息而死了。

李先茍見妻子不反抗了,有些詫異,用手一探李氏的鼻息,才知道自己把老婆給掐死了。

李先茍事後很冷靜,自己去了官府投案自首。

由於李先茍是自首,而且將案件始末交待的很清楚,所以此案很快就被山西官府上交到了刑部去處理。

刑部的官員審閱卷宗之後,開始商量著如何給李先茍判刑。

按照《大清律例》的規定:夫毆妻至死者,絞《絞死之刑》;故殺《故意殺害》妻者,亦絞《絞死之刑》。

也就是說,當時的法律規定,丈夫把妻子打死了,無論是無意還是有意,都會被判處絞刑,也就是死刑,一命償一命。

於是,刑部的官員判處李先茍絞監候,秋後處決。

之後刑部的官員將判決的意見上奏給了慈禧太後和同治皇帝,等候兩人的最後裁決。

慈禧太後和同治皇帝看了此案之後,給了意見。

慈禧太後和同治皇帝認為李先茍因為妻子不肯燒炕就殺了妻子,『情節固慘』,但是話又說話來了,李先茍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李氏辱罵公婆,『實屬悍潑不順』。

因此李先茍殺害妻子李氏『情尚可原』,可以恩準李先茍免去絞監候,回家『留養父母』。

慈禧太後和同治皇帝的諭旨是啥意思呢?

翻譯成白話就是說:李先茍因為燒炕這種小事殺害妻子,是非常殘忍的行為;但是李先茍是因為妻子李氏辱罵父母在先,為了捍衛父母的尊嚴,才掐死了李氏,這是出於孝順。

因此李先茍殺害妻子是情有可原的,是應該被諒解的。

所以特別開恩免去李先茍的死刑,讓他回家贍養父母。

至於被掐死的李氏,隻能怪她口無遮攔,辱罵公婆,咎由自取了。

《全文完》

參考資料:《秋讞輯要》《清人說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