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時期每朝每代都有死刑,最為人熟知的死刑就是斬首和絞刑。
這兩個刑罰都是殺人的手段,但是有人經歷了一次行刑卻還能活命。
此人不僅躲過一死,還繼續為非作歹,這究竟是是什麼怪事呢?
這件事是順治期間的大案子,發生在順治年間的浙江開化,要從一個叫王維山的縣丞說起。
此人官雖不大,但是貪心不小。
在開化六年,只要案子到了他的手中,不管有理沒理,給他送上銀子事兒都能辦成。
多年來,他與知縣沆瀣一氣,自己收第一手銀子,然後拿出一部分打點上官,最後總能給行賄的人辦成事。
有一年,一個名叫張立山的知縣到開化上任。
此人代替了原來與王維山狼狽為奸的上官,這令王維山收斂了好一陣。
因為這個知縣是出名的清正廉明,不僅不貪財還剛正不阿,王維山與他不熟,擔心因為幫人辦事丟了差事,因此一直非常謹慎。
有一次,知縣審理了一個殺人越貨的搶劫案,殺人者木子雄已經在張立山的盤問下和盤托出,承認了自己殺人的罪行。
這個案子經過上報後,最後決定在秋後問斬,當時所有罪犯的斬首都是在當地進行,於是王維山就有了斂財的渠道。
木子雄的家人聽說王維山愛財,曾經幫別人辦過不少事,於是拿著重金來求他。
他們懇請王維山想辦法,無論如何保住被告的性命。
這個縣丞已經很久沒有收外財了,看到罪犯家人拿來的百兩黃金興奮不已,於是答應他們一定能救下木子雄,只要他們到時候眼明手快配合就好。
原來王維山這次敢答應替人辦事,是因為知縣的父親病逝,這位大人已經請辭回家守喪去了。
這一離開時間就不斷,一般有27個月,等到他回來是否還擔任知縣就不好說了。
正因如此,王維山才敢大膽的答應被告家屬,一定能把事辦成。
等到斬首的時候,王維山已經提前打點好劊子手,木子雄隻會受傷而不會送命。
果然,收了錢後劊子手拿捏的很準,大刀砍下落在了犯人的頸骨上,犯人受傷向前撲到。
隨後犯人脖子的傷口流出鮮血,家屬們趕緊抱著草席來,七手八腳地把『屍首』抬走了。
就這樣王維山在眾目睽睽之下斬首了盜匪。
事後他又收到了犯人家屬的重金酬謝,王維山美滋滋的以為,這事做得滴水不漏,錢財收的心安理得。
可是他沒想到,這個木子雄賊心不死,養好傷後他又跑到了廣西作案,繼續從事老本行殺人劫道。
不過三年後,這人因為殺人又被官府抓住,再一次接受了審判。
巧的是,這次審判他的仍舊是原開化知縣,原來張立山守喪期滿後被調到了廣西。
時隔多年,張立山看著堂下跪著的盜匪覺得有些面熟,根據他的開化鄉音還有脖子上一道醒目的刀疤,張立山認為,此人必定還有其他罪行。
在一頓嚴厲盤問後,罪犯終於承認,他就是多年前被處死刑的那個木子雄,隻因為家人買通了官員他才僥幸活命。
聽到這個結果,張立山非常吃驚:『當年你不是已經被斬首了嗎,為何會在此處?
』天下竟然有如此巧合的事,這種逃過死刑的事真是聞所未聞,居然還被他碰上兩次。
於是他把這件事向廣西巡撫匯報,對方又聯系了浙江巡撫,最後審問王維山和劊子手才明白,原來是他們一起勾結,幫助罪犯逍遙法外。
最終,罪犯又被重新斬首一次,這次是死的徹徹底底,再也活不過來了。
而收錢的縣丞和劊子手也受到了重罰,如果不是他們心存貪念,那犯人也沒機會再害人,這些壞人都得到了各自的報應。
參考丨《清俾類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