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員究竟有多少撈錢的手段?看看這些就知道了。《網路歷史》

一品歷史·清朝篇·第5期 圖文/東方夜未眠》

古代的官場上流行一句話『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這裡的『清』並不是清代,而是清廉。

那麼清廉的知府都能撈到這麼多錢,古代的官員真的這麼賺錢嗎?

其實官員的俸祿並不多,就算增加養廉銀這筆豐厚的補貼,也遠遠不及十萬那麼多,事實上官員們除了俸祿外能撈錢的手段還真的不少。

先說下養廉銀。

1723年,皇帝為了整治貪腐鼓勵官員潔身自愛,因此增加了養廉銀的設置。

普通知縣一年的年薪也就是四十兩左右,就算做到了兩江總督一年的薪水也就是一百八十兩。

這些錢如果是百姓過日子當然是綽綽有餘,但是對於身在官場的官吏們來說,他們既要應酬又要照顧家眷,還得時不時的去孝敬上官,這點錢就實在難以維持家用了。

雍正帝的本意是想高薪養廉,各地經濟能力不同發給官員的銀兩也略有不同。

不過養廉銀通常比官員的年薪是要高出十倍甚至上百倍,一個兩江總督一年的養廉銀能高達1.6萬兩,就算普通知縣也能達到上千兩。

這麼來看,錢數確實開始變可觀了,但是還遠達不到十萬的標準,別著急接著往下看。

一、保護費

做了官後,腰桿子也硬了不管在民間做什麼都比普通百姓有優勢,因此很多官員指使手下做起了賭坊、妓院等生意的保護傘。

一些聚集民眾的場所時常會有人會有口角、大腦以及偷盜的事情,盡管這些地方都會養著打手,可是一旦被人告官,老板都會主動花錢把事擺平,有時還會直接去官府求官府派人去管事。

做生意的老板都懂得和氣生財,經常會送錢孝敬知府,為的就是出事時讓官府照顧著點。

二、下官孝敬

與外地官員相比,京官額外收入主要靠下官的孝敬。

很多京官過的清貧,號稱存不下錢,各種支出太多。

不過雖然正常收入不高,但是京官也有一個非常大的優勢,就是身在京城或者說是陪伴在皇帝身邊。

官員們都認可一個道理,那就是『朝中有人好做官』。

地方官為了得到晉升的機會,自然會主動巴結京官。

但是這巴結的辦法也非常講究,平時不能明著送禮,更不能遇到事了才送禮,這日常的孝敬送著送著都送出了名堂,不同時間不同事件各有各的叫法。

冬天送禮叫送『炭敬』、夏天送禮叫『冰敬』、一年中的元宵節、中秋節、春節等各個節日的孝敬機會也不能錯過,除此之外官員做壽、辦喜事、各種事情等都是斂財的好機會。

這樣一年到頭,額外收入的機會少說也有十幾次,官做得越高,來財的機會就越多,那外財可就不止十萬了。

三、給朝廷辦事

朝廷的國庫也經常有錢緊的時候,因此經常會要求地方大臣籌款。

這等向朝廷交錢的事看似是破財的事,實際卻成了地方官員大肆撈錢的好機會。

比如1757年,雲南官員向乾隆皇帝進獻了一隻精致的黃金手爐。

這東西當然不是祖傳之物,而是需要官員從民間收購黃金制成,對於這樣的任務地方官員們都非常高興,可以借著這個機會采購多於總數數倍的黃金。

這樣的工作模式產生後,如果有個別官員為官耿直反而會被排擠,儼然成了不合群的那一個。

由於當官好撈錢,民間還有人集資買官。

浙江曾經有幾個人一起出去捐了個知縣,一個人上任其他人被安排不同職務隨後在三年內斂財六十萬兩,後來因為撈錢太狠被上官發現革去了官職。

與這些人相比,那些三年賺十萬的知縣還真算是清廉了。

參考丨《清全典事例》《清稗類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