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在井中搶救一批竹簡:證明滅秦者並非劉邦項羽,更非陳勝吳廣。《網路歷史》

作為中國第一個大一統王朝,秦朝可謂是生得偉大,死得窩囊。

奮六世之餘烈,秦始皇用10年時間一統華夏。

然而秦朝僅僅持續了15年,就天下分崩、二世而亡,嬴氏國破而族滅。

那麼,秦朝到底因何而亡?

是因為陳勝、吳廣的起兵?

是因為劉邦項羽的兩路滅秦?

不一而足。

2005年,學者們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龍山縣裡耶鎮的一口古井中,意外發現了一大批秦簡。

經過搶救性發掘,一共發現了36000多枚竹簡。

半濕的真空環境最容易讓文物得到保存,因此這些竹簡的狀況十分良好。

經過辨別,這些秦簡均為秦洞庭郡遷陵縣的檔案以及公文,包括祠先農簡、地名裡程簡、戶籍簡等。

其中,還包括一篇名為《遷陵吏志》的文書,詳細記載了某一時段遷陵縣吏的定員數、缺員數、吏員徭使數及『見吏』數目。

而通過這篇文書,學者們意識到秦朝似乎存在一個嚴重的問題,那就是極度缺乏公務員。

根據竹簡所言:遷陵縣此時段實際定員數101人,而『見在縣廷』的人數51人。

文書顯示數量不足的吏員為令史、嗇夫、校長、官佐以及長吏5種。

令史定員28人,無缺置,10人徭使。

嗇夫定員10人,缺置2人,3人徭使。

校長定員6人,缺置4人。

官佐定員53人,缺置7人,22人徭使。

長吏定員3人,缺置2人。

可以看出,除令史外,其餘種類的吏員在縣數都不足定員數一半。

眾所周知,秦法極度嚴格,吏員的工作不僅繁重而且苛細。

大到捕捉盜賊,小到檢查耕牛的養育情況,吏員都必須時刻負責。

如果完不成官府交給的任務,吏員將面臨罰款、撤職乃至於流放、殺頭的懲罰。

那麼,秦朝『缺吏』到底是不是全國的普遍現象呢?

在筆者看來,這是完全有可能。

這一點,我們可以從《資治通鑒》中就可以看出。

首先我們可以發現,但凡是朝廷追捕的欽犯,地方官吏從來就沒有抓到過。

甚至地方官吏還會和這些反政府分子同流合污。

以張良為例,他在博浪沙刺殺秦始皇,結果竟輕而易舉地逃之夭夭,追捕多年都抓不到。

之後,他更是躲在陳地,與各國反秦分子進行串聯,甚至堂而皇之為楚國殺人犯項伯脫罪。

再以項梁、項羽為例。

項梁殺過人,犯過死罪,結果他像沒事人一樣逃難到會稽。

到了會稽,項梁卻在郡守眼皮底下到處宴請賓客,招納反政府勢力。

而會稽郡守沒有做出任何反應。

再如劉邦,他於秦始皇末年押送沛縣的罪犯前往驪山修建秦始皇陵。

結果到了半路,犯人就逃掉了一大半。

無奈之下,劉邦隻好在芒碭山落草為寇,以打家劫舍為生。

然而近在咫尺的沛縣縣令,卻未對劉邦進行任何的討伐和鎮壓。

同時,我們再看秦始皇的經歷。

他一生經歷了多次刺殺和詛咒,卻一次也沒抓到真兇。

一天晚上,他在四個武士的保護下微服出巡,結果竟在宮中遇到強盜,差點被殺。

然而這群兇手卻沒有抓到;在一次出巡中,秦始皇發現一塊隕石,上書『始皇帝死而地分』。

雖然秦始皇到處追查肇事者,卻始終未能找到。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秦法確實嚴苛甚至公正。

但就是落不到實處。

空有法律卻無法有效執行。

而在我看來,這很可能與秦朝地方極度缺乏辦事員有關。

以點燃秦末烽火的陳勝吳廣為例。

當時,陳勝、吳廣一行有900人,但是負責押送他們的,卻僅有2名帶著寶劍的軍官,人手不夠,威懾力也不夠,基本等於擺設。

如果陳勝、吳廣想做亂,能夠輕而易舉地制服2人,奪走他們的武器。

以劉邦為例。

作為秦朝基層公務員的他,卻要單獨押送百餘名犯人前往驪山,根本無法阻止犯人逃亡。

而犯人逃亡過多,劉邦自己也要被問罪。

因此劉邦一不做二不休,幹脆就反了。

總之,在筆者看來。

缺吏現象,可能在秦朝全國都普遍存在。

秦朝時,秦法之所以有效。

是因為秦國國土並不大,而且秦法施行了一百多年,已經培訓出足夠的吏員,完全可以滿足以法治國的需要。

而秦國統一天下後,不假思索地在全國鋪開法治,就會面臨嚴重的缺吏問題。

因為秦朝統一過快,根本來不及招募和訓練出足夠的吏員。

由於工作做不完,人手又不足,就會出現兩種極端情況。

一方面,就是不作為,完完全全的懶政,甚至對本地反秦分子視而不見、聽之任之;另一方面就是徹底一刀切,將秦法極端暴虐化,事實上這也是另一種形式的懶政。

而後一種暴政,對秦朝統治危害極大。

在秦二世時期,出現了『稅民深者為明吏,殺人眾者為忠臣,刑者相半於道,而死人日成積於市,秦民益駭懼思亂』的可怕情景。

也就是稅越收越高,殺人也越來越多。

街道上,到處擠滿了犯法之人。

在驪山工地,竟聚集了72萬罪犯。

要知道,當時全國人口也不過2000萬。

因此在筆者看來,造成秦朝二世而亡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有一群名不符實的官吏。

而不是劉邦、項羽、陳勝、吳廣。

陳勝吳廣、劉邦項羽不過是缺吏的衍生品。

秦國法治之所以能存在,不是因為暴虐,而是因為公正。

但是缺乏官吏,讓秦法積極的一面蕩然無存,不僅鎮壓不了反亂分子,也難以善待百姓。

最終讓舊貴族與百姓產生合流,進而顛覆了大秦帝國。

在《資治通鑒》中,司馬光援引了賈誼的《過秦論》,認為秦朝二世而亡是『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

對此筆者深以為然。

秦國統一前,以法治國是完全沒問題的,而這種『法家政策』也造就了秦國的強大。

而秦國統一後,以法治國就變得水土不服。

因為以法治國太過超前,適應不了當時『交通基本靠走,通信基本靠吼』的大環境。

因此施以仁義之道,以德治國,再輔以法家之霸道,是最好的選擇。

因此,漢朝采取了郡國並行以及廢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以王道雜以霸道,最終找到了適合大一統帝國的統治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