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德勇:我的秦始皇三十六郡研究。《網路歷史》

本文內容系辛德勇教授在廣州大學的講座。

我對秦始皇三十六郡的研究,集中體現在《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這篇文章裡。

這篇文章很長,全文約九萬字。

最初是分兩次,連續刊載於《文史》2006年第1、2期上;後來,編入拙著《秦漢政區與邊界地理研究》《中華書局,2009年》;再後來,我又把它編入了葛劍雄先生主編《當代學人精品》叢書中的《辛德勇卷》《廣東人民出版社,2016年》。

後者屬於我的『學術精品』自選集,由此大家可以看出,我本人是很看重這篇文章的;可以說,它是我研究中國古代歷史地理問題的一篇代表作。

正因為很看重它,所以才選擇這項研究來和大家交流,談談我對歷史地理學研究的一些認識。

下面,我就從『研究秦始皇三十六郡問題的學術意義』『我是怎樣走入這一研究的』和『我的著眼點與研究成果的價值是什麼』這三個方面,來講述一下這項研究。

一、研究秦始皇三十六郡問題的學術意義

所謂秦始皇三十六郡,指的是秦始皇二十六年並吞六國之初在大秦帝國全境統一設定的三十六個郡,即《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記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

需要注意的是,這三十六個郡,不僅是秦朝開國之初的一級政區設置,也是中國這塊土地上在全國范圍內首次統一設置的一級行政區域。

盡管同中國現在的疆域范圍相比,當時秦朝的轄境要小很多,然而後來的國土乃是在秦三十六郡的基礎上拓展而來,秦郡對後來的政區設置仍然具有普遍的基礎性意義。

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普遍以郡縣式行政區域來治理疆土的王朝,其一級政區——郡的設置情況,這本身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歷史問題。

研究中國歷史的學者,在各個斷代史中,對秦朝的歷史給予了特別的關注。

不僅今天是這樣,『自古以來』就是如此——實際上從代秦而立的西漢時期起,秦朝的歷史就是人們在借鑒歷史經驗時常常談論的話題;進入宋代以後,則給予了更多、也更加深入細致的考察,包括諸多很學究化的研究。

本來從春秋時期起,郡縣制就已經在一些諸侯國裡生成並逐漸展開,在大秦帝國建立之前的戰國七雄間推行得更為廣泛。

但大多數歷史研究者往往粗枝大葉,對細節不甚關心,普通歷史學者對我們歷史地理學重點關注的政區設置的地理問題,更幾乎是茫茫然一片空白。

他們瞧得起還是瞧不起我們研究的問題,這無關緊要。

我們就是幹這個的,該怎麼認真做研究,還會一如既往地做下去,但要是完全不懂,甚至根本也沒有能力弄懂,那麼他們的研究必定幹癟,必定空洞,會缺乏必要的豐富性和具體性。

我想在座的各位同學,大多數人一定聽過『漢承秦制』這句話。

《漢書·地理志》在記載西漢一朝地理建置之前,也講到了這一點——班固的說法是:『漢興,因秦制度』那麼,在區域管理制度方面,究竟什麼是漢朝所因仍的秦之制度呢?

《漢書·地理志》在這句話的前面,是這樣講的:

周室既衰,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轉相吞滅。

數百年間,列國耗盡。

至春秋時,尚有數十國,五伯迭興,總其盟會。

陵夷至於戰國,天下分而為七,合從連橫,經數十年。

秦遂並兼四海。

以為周制微弱,終為諸侯所喪,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為郡縣,蕩滅前聖之苗裔,靡有孑遺者矣。

接下來,班固就在《漢書·地理志》中載述西漢的各個郡國時,追溯了這些郡國在秦代的建置情況。

《漢書·地理志》是中國古代典籍中第一部全面記述全國各地地理建置狀況的著述,對後世學者影響甚大,於是很多學者都把郡縣制作為秦始皇的重大創舉而對其倍加關注。

盡管郡縣制並非秦始皇首創,也不是最能體現大秦帝國本質的政治制度,但在《漢書·地理志》的強大影響下,郡縣制在後世大多數人眼中,確實成了他們關注和研究的所謂『秦政』或『秦制』的一項核心內容。

不過我們若是看一看學術界研究的實際情況,說句或許會惹人很不高興的話,若單純就其行政管理層面本身而言,實在也沒有太多好研究的東西,其研究難度最大、情況最為復雜、內涵也最為豐富的研究內容,正是郡縣設置的地理問題。

不言而喻,若是以郡、縣這兩個層面相比較而言,秦郡的地理問題當然會比秦縣要更重要。

然而遺憾的是,大多數不關注歷史地理問題或沒有能力研究歷史地理問題的學者,在這方面並沒有做過太多工作。

我們歷史地理學者從事秦郡研究,首先關注的自然是它的地理分佈問題。

一般來說,我們是把這樣的問題,用『政區地理』來概括。

許多同學可能都知道,歷史地理學在中國的前身,是被稱作『沿革地理』,而所謂『沿革』的內容,主要就是疆域和政區這兩大方面。

了解這樣的背景後,大家就會很容易理解,在傳統的政區沿革研究方面,秦郡始終是一個最基本、也相當重要的問題。

當『沿革地理』這門古老的學科發展轉化成為現代的『歷史地理』學科之後,古代政區的地理分佈及其演變,仍然是歷史地理學科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基本內容《別詳拙文《歷史地理學在中國的創立與發展》,刊《歷史地理研究》2021年第3期》。

這樣的研究,一方面繼承了傳統的『沿革地理』;另一方面與傳統的『沿革地理』相比,又增加了很多新的內涵。

所謂新的內涵,譬如闡釋諸郡設置的歷史淵源、文化因素、山川等自然地理狀況、人口狀況、軍事因素、經濟基礎,等等,充實進去這樣一些內容,我們才能對秦郡問題有更豐富、也更深入的認識,這樣也才能更好地認識秦朝的政治、制度這些『大問題』。

不過這些內涵更多地屬於對既有史實的解釋問題,而要想做出符合客觀實際、同時也真正具有學術意義的解釋,首先需要認定秦郡設置的事實。

所謂秦始皇三十六郡問題,就是要解決這一基本問題。

這是我們研究秦始皇三十六郡問題的第一重意義。

今天我們研究秦始皇三十六郡問題的第二重意義,是秦郡承上啟下,對前後各個時期的政區地理問題,都具有基礎性意義。

前邊我已經談到,秦郡是春秋戰國時期以來逐漸形成的,但歷史文獻中對春秋戰國時期設郡情況的記載都太過分散,太過零星。

相比較而言,對秦郡的記載則要清楚很多,也更系統一些;特別是同漢郡之間還具有比較清楚的聯系。

所以,弄清秦郡的基本狀況,就能更好地認識春秋戰國時期郡的設置狀況,還能幫助我們認識秦朝之前其他很多歷史地理內容。

西漢的郡國直接自秦郡衍變而來,接下來歷朝歷代又都順序衍變下去。

所以,顯而易見,弄清秦郡的設置狀況,對研究其後歷朝歷代的政區設置狀況,都具有獨一無二的基礎性意義。

研究秦始皇三十六郡問題的第三重意義,是為其他各項歷史地理問題的研究,提供了至關重要的基礎坐標。

去年夏天,我在參加中國史學會的一次年會時,以『歷史地理學在中國的創立與發展』為題,做了一次講演。

在這篇講演稿裡,我特別談到,歷代政區沿革研究對歷史地理學學科建設更為重要的價值,是古代文獻對各項地理要素及其相關因素的記載,實際上大部分都是以政區建置或其他一些類似的地名作為載述其事的地理坐標。

所以,要想精準深切地從事各項歷史地理研究,首先就必須盡可能準確地復原歷代疆域政區的基本面貌。

譚其驤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起到的就是這樣的作用。

而我們要想把這樣的坐標體系建設得更精準、更完善,就需要進一步深入審視秦始皇三十六郡的問題。

二、我是怎樣走入這一研究的

大家聽我這麼一講,知道研究秦始皇三十六郡問題意義這麼重大,那麼我是不是因為這一選題重要,就特地去研究它了呢?

情況並不是這樣。

今天我和大家交流,並不是簡單地和各位朋友復述一下我做過的研究,而是想多談談既有論文之外的內容。

前面講的研究這一問題的意義是這樣,現在講『我是怎樣走入這一研究的』,更是這樣。

說句題外話,現在很多大學、很多大學老師都鼓勵本科生同學做專題研究,一本正經地寫研究論文。

對這種做法,總體上來說,或者說對於絕大多數同學來說,我是很不贊成的。

至少對於中國古代史范圍之內的研究來說,因為必備的基礎知識太多,對於絕大多數在長期準備高考、一心應付高考的過程中走入大學校園的學生來說,是根本不具備寫專題研究論文條件的。

若是一定勉強去寫,有害無益,恐怕大多人會養成不切實際、無根遊談而且還故作高深的空虛習氣,說不定還會捎帶著養成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的癖好。

今天在這裡和我交流的,主要是本科生,也有一小部分研究生。

研究生當然一定會有論文選題的問題。

雖然我不贊成本科生寫論文,但估計聽講座的一些本科生需要寫論文,所以下面還是和大家談談我的經驗,供大家參考。

按照我個人的經驗,論文題目的選擇,不外乎以下兩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主要是基於你的刻意選擇:或是基於你未來的發展方向,或是基於自己的總體規劃,或是出自你對海外、特別是太平洋彼岸某所『知名』大學中一些『著名』學者極力推崇的范式和傾心關注的問題。

第二種方式,大多是在讀書過程中無意得之:或是在某些史料中發現值得研究的問題,或是在研究某一問題過程中帶出的其他問題。

按照後面這種方式選擇研究的內容,一般需要研究者的興趣和視野都要更廣泛一些,同時這也就意味著研究者要有更廣泛的閱讀,不能畫地為牢,一輩子就隻盯著那麼幾本書看,也不宜一昧按照某種特定的范式和理論來解析問題。

這種方法,就是前輩學者所說的『讀書得間』,也是業師史念海先生給我指教的基本治學路徑。

對待歷史學研究,我特別強調它的個性化特征,也就是一個人一種做法 ,沒必要強求一律,也根本無法達成全體一致。

各有所好,人盡其能而已。

其實在我看來,不僅歷史學是這樣,絕大多數人文學科也都是這樣。

我從老師那裡學到的是這種方式,我喜歡的也是這種方式。

所以,這麼多年來,主要走的就是這個路子。

我接觸秦始皇三十六郡問題,出於一個非常偶然的原因。

2004年秋,我從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調到北京大學歷史學來教書。

剛到北大不久,有人邀我去參加一個關於長城的學術會議。

主辦方提供的條件不錯,管吃關注,還可以坐飛機《當時出差坐飛機還有一定限制》,但必須提交一篇研究長城的論文。

為了參加這次會議,隻能臨時找個題目來寫一下。

這時我想起來跟史念海先生讀研究生時關注過的秦漢長城在河套地區走向問題。

當年在讀書過程中,對這方面的問題產生了一些朦朦朧朧的看法。

這些看法,同業師史念海先生的觀點略有不同,可卻沒有認真花過功夫。

現在臨時抱佛腳,隻好將就先在這個范圍內對付著湊一篇文稿——當時我針對的具體對象,是『高闕』這一關隘的遷移變化,後來寫成了《陰山高闕與陽山高闕辨析》一文《收入拙著《秦漢政區與邊界地理研究》》。

高闕是戰國秦漢間長城在河套地段的一個重要關口,但這個關口在這一期間有過南北推移變化。

以往的研究,都沒有注意到這一點。

我在研究山海關的前身——榆關問題時注意到,中國古代一些重要的關隘,往往會隨著區域開發和關口內外政治形勢的變化而在一定范圍內向外側發生移動,即關名不變而其具體位置則有所推移《見拙文《論宋金以前東北與中原之間的交通》,收入拙著《古代交通與地理文獻研究》》。

至於秦漢時期的天下第一關——函谷關,它在漢武帝時期由舊址向新址的遷移,即由今天河南靈寶的老函谷關向變換成今河南新安的新函谷關,這更是中國古代關隘位置推移最為典型的例證。

後來我寫過一篇題為《漢武帝『廣關』與西漢前期地域控制的變遷》的文章,專門闡釋這次關址改移的歷史意義《收入拙著《舊史輿地文錄》》。

戰國秦漢間的高闕,也經歷了與榆關、函谷關同樣性質的變化歷程。

簡單地說,在戰國時期以至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初,高闕的位置偏南,實際上是位於當時的『陰山』腳下,而到秦始皇三十二年蒙恬率軍北逐匈奴之後,隨著長城向北的推移,高闕也隨之改移到『陽山』《今名『狼山』》之上,成為秦始皇所築『萬裡長城』上的一道重要關隘。

在研究這一問題的過程中,牽涉到秦九原郡的問題。

前人對秦朝是否設過九原一郡有不同看法,而我當時對這一問題未能展開充分的說明。

原因是要想充分說明這一問題,不能隻看九原這一個郡,必須首先對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初所設三十六郡有一個全面的了解。

這樣,就帶出了我對秦始皇三十六郡的研究。

附帶說明一下,由秦始皇三十六郡問題的研究,又帶出了我對兩漢州制的研究,接著又帶出了我對漢武帝何時創行年號紀年制度的研究,再下來又帶出了對新莽年號形式的研究,還帶出了對漢宣帝地節改元歷史背景的研究,進而又帶出了對海昏侯劉賀的研究……,等等。

問題就是這樣,一環套著一環,牽帶出來的研究題目也就一個接著一個地湧現在眼前,情形都與秦始皇三十六郡的研究相同。

反過來看,大家也就更容易理解我為什麼會研究秦始皇三十六郡問題了——這個問題,在中國歷史地理研究中具有非常重大的價值,而我很偶然地恰巧走近了它。

三、我的著眼點與研究成果的價值是什麼

雖然是很偶然地走近了這一問題,但像研究任何歷史問題一樣,首先要面對的是已有的研究狀況。

這一點,至少讀研究生的同學都清楚,你們的導師一定都給你們講過。

一方面,隻有充分了解前人已有的研究,才能把我們自己的研究建立在一個合理的出發點上;另一方面,前人的研究路徑和方法,也會給我們提供重要的參考,以便在此基礎上確定自己的研究路徑和方法。

這樣,才有可能推陳出新,得出自己獨到的見解。

在我從事這一研究之前,從地理建置角度研究秦郡,已有的研究,可以概括為如下兩個階段。

第一,是主要依據傳世文獻記載的傳統研究階段。

在這一階段,絕大多數學者的研究路徑,都是根據《史記》《漢書》以及《水經註》等傳世文獻中零散的記載,拼湊出始皇二十六年統一六國之初的三十六個郡。

為了敘述方便,不妨把這一類研究稱作『傳世文獻派』。

這樣的研究,比較系統的展開,大致始於清朝康熙年間,粗略地講,可以說截止於當代學者譚其驤先生。

其間如全祖望、金榜、梁玉繩、洪亮吉、趙紹祖、劉師培、王國維、錢穆等諸多名學碩儒,前後相繼,不斷投入對相關史料的考辨分析工作。

他們愈考愈詳,愈辨愈密,最後由譚其驤先生做出了具有總其大成性質的工作《見《長水集》中收錄的《秦郡新考》一文》。

第二,上述傳統的研究,隨著近幾十年來秦朝簡牘和璽印封泥等考古新發現的大量湧現而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在這一階段,學者們競相利用這些新材料中前所未知的秦郡名稱來補充以譚其驤先生為代表的傳統研究結果。

與上述『傳世文獻派』相對應,不妨把這一派人的研究稱作『新材料派』。

縱觀諸多這類以新材料來做補缺的工作,在增益新知的同時,研究者往往忽略了傳統研究的宗旨——這就是傳統的研究,其根本目的不是為了知道有秦一朝統共設置過多少個郡,而是要復原趙正初並天下時所設置的那三十六個郡都是哪些。

在這三十六個郡之外增多的那些郡名,或是設立在這三十六郡確定之前,或是變更增添於這三十六郡確立之後,是有秦一朝郡級政區演變狀況的體現。

這雖然是個十分簡單的道理,但我相信,至少在相當一批利用新材料來增補秦郡名單的學者那裡,是根本沒有意識到的。

不客氣地說,這樣的研究者恐怕從來就沒有想過:他們寫這種文章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所謂秦始皇三十六郡,指的是大秦帝國對其一級政區的開國設置。

做個不太恰當的比喻,這也就相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10月1日那天設置了哪些省、市、自治區,它是有明確的『時間線』的。

這樣的『時間線』,落實到歷史地理學研究的專業術語當中,是被稱作『時間斷面』的。

秦始皇三十六郡,就是在始皇帝二十六年秦朝開國之際這一『時間斷面』上我們所看到的郡級政區設置。

前面我在論述秦郡研究的意義時講到,研究秦始皇三十六郡問題的一項重要意義,是秦郡的承上啟下地位,使得秦郡的設置狀況,對前後各個時期的政區地理問題都具有基礎性意義,而要想清楚揭示這一重意義,就應該重點探明始皇帝二十六年開國之初所設置的那三十六個郡到底是哪些。

若是更具體地掰開來談,隻有清楚復原在這開國『時間線』上三十六郡的設置狀況,才能最大限度地厘清這三十六郡之外那些秦郡所存在時間和空間問題,才能更好地利用並且更加清楚、更加深入地闡釋各項考古新發現的史料價值。

我投入這一問題的研究時,審視上述『傳世文獻派』和『新材料派』兩大派別已經取得的成果,感覺新材料的發現,對解決秦始皇三十六郡問題並沒有太大幫助。

原因是任何一個朝代的政區設置都不會一成不變,都需要在發展的進程中不斷調整。

撤舊增新,改名易境,隨時都有可能發生;更何況秦始皇在開國之初設立的這三十六個郡,其中有很多是建在關東六國的故土之上,驟然之間,與其山川風土和經濟民俗等項地理要素未必契合,這就更進一步加大了調整郡級政區設置的必要性。

在這種情況下,浮現在我眼前的既有研究狀況,不管是從傳世文獻中斟酌選定的三十六郡名目,還是新出土材料中所提供的秦郡名稱,都不會完全處在在同一時間斷面上;更進一步明確地講,就是根本無法證明這些郡名乃是秦始皇二十六年的開國設置。

若是實事求是地講一句大實話的話,我覺得它們更象是人爲地把不同時間斷面上的政區設置強行壓縮到了秦始皇二十六年這一時間斷面之內,然而其合理性卻是無從證明的。

按照我的思路,隻有找到一個系統的記載,才能解決這一問題。

不然的話,所謂秦始皇三十六郡問題就無解。

在閱讀前人研究成果的過程中,我注意到清人錢大昕解析這一問題的路徑與其他人完全不同。

錢大昕專門探討了這一問題《《潛研堂文集》卷一六《秦三十六郡考》、《秦四十郡辨》》,他對清代其他學者那種勾稽群籍以『紛紛補湊』的做法很是不以為然,強調『讀古人書,須識其義例』,而他認為《漢書·地理志》稱『漢興,承秦制度』,就已經昭示讀者,《漢書·地理志》在敘述西漢郡國時所上溯的秦郡,加在一起,就是秦始皇開國的三十六郡。

錢大昕《秦三十六郡考》《據清嘉慶原刻本《潛研堂文集》》

單純就研究的眼光而言,這一認識不僅比在他之前和同時代那些清朝學者《諸如全祖望輩》明顯高出一籌,而且比在他之後、直至王國維、譚其驤等人也要高明很多。

然而,遺憾的是,《漢書·地理志》相關記述,實際上並沒有系統的原始資料依據,其中有很多內容,完全出自班固的『建構』,並不符合實際的情況。

其中最典型的例證是南海、桂林、象郡這嶺南三郡都在錢大昕認可的名單之內,然而《史記·秦始皇本紀》明確記載這嶺南三郡乃是在始皇帝三十三年征服嶺南之後才設置的,《漢書·地理志》相關記述並不能直接體現始皇帝二十六年的三十六郡。

當然錢大昕畢竟是清代史學考據第一高手,他為證成自己的看法做了看似精妙的考辨。

我要想否定他的看法,自然需要做出仔細的辨析。

這些,在《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一文中都有充分的表述。

錢大昕的具體結論雖然錯了,但他的基本認識路徑卻是相當正確的,也是在所有研究者中最為合理的。

因而我的研究是完全遵循錢大昕的路徑,試圖找到一份系統的記錄來解答這一歷史難題。

我找到的這份記錄,寫在劉宋裴駰的《史記集解》裡,是裴駰在註釋《史記·秦始皇本紀》『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那句話時寫出的這份秦郡名單。

經過很多細致的考證,我以為這份名單應有可靠的來源,是可以信據的。

這就是《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一文的基本結論,也是我認定的始皇帝二十六年這一時間斷面上大秦帝國的政區設置。

希望關心這一問題的讀者能夠理解,我的目的不是要一一開列秦朝設置的郡,隻是想證明《史記集解》中這一名單確屬秦朝的開國設置。

因為裴駰就把它寫在《史記》開設三十六郡的記載之下,就是想告訴讀者,這就是所謂秦始皇三十六郡。

錢大昕說『讀古人書,須識其義例』,而這就是《史記集解》的義例。

至於出土簡牘與印章封泥所展現的秦郡名稱,那隻能豐富我們對秦郡沿革變遷的認識,但一般來說,與所謂秦始皇三十六郡無關《當然可以訂正一些郡名,使之更為準確》。

裡耶秦簡關於『蒼梧為郡九歲』的紀事《據《裡耶秦簡《壹》》》

在新出土材料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裡耶秦簡在始皇帝『卅四年六月』之時『蒼梧為郡九歲』的紀事《裡耶8-755至8-758》,論者往往以為這是秦始皇三十六郡中包含蒼梧郡的證據。

對這一問題,我的看法是,最好還是結合秦郡設置的總體情況來做進一步的考察。

因為『為郡九歲』也可以理解為當地設為秦郡九年,然而這裡在始皇帝二十六年大秦帝國開國之際,並不一定非叫蒼梧郡不可。

《史記·秦始皇本紀》稱始皇帝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已清楚表明這是一次統一的郡級政區調整,而不是秦國所有者和秦軍占領地區自然累積的結果。

在秦始皇二十六年的時候,當地也可能隸屬於其他名稱的郡內,隻是後來又改歸於蒼梧而已《附案『蒼梧為郡九歲』與『卅四年六月』雲雲的記述,並沒有寫在同一隻簡上,二者之間的連綴關系,似乎仍可進一步斟酌》。

看一看目前所知遠超於三十六之上的秦郡名目就很容易明白,在秦始皇二十六年之後,郡名的增多和變化會有多麼劇烈。

從另一角度看,所謂『蒼梧為郡九歲』,或亦不妨理解為『蒼梧』其地被歸入秦郡之第九年,而那裡具體是隸屬於哪一個郡,並不明確。

按照現在連綴的情況,通關前後文句,竊以為未嘗不可以把這個『蒼梧』視作洞庭郡的屬地。

總的來說,關於裡耶秦簡這一材料,還有很多值得深入探討的地方,僅僅依據目前所看到的史料,我還是堅持自己對秦始皇三十六郡問題的看法。

對這個問題,我們應該結合傳世文獻的記載與考古新發現的材料,認真審度,做出全面、平衡的考察。

現在我想告訴大家的是,假如有更有力的材料能夠證明我找到的答案是錯誤的,那麼,對這個問題,恐怕就再也找不到正確的答案了。

其情形,正如譚其驤先生所說:『夫考古之事,竭其能事而已』《見譚其驤《秦郡新考》》這不是我辛某人見解高明與否的問題,而是研究宗旨與研究路徑的差別,因為這需要系統的秦始皇三十六郡的記錄,依據零散的、不同時間斷面上的秦郡名稱來硬湊,是怎麼湊也湊不出來的。

大家認真想想我這句話,也許就更容易理解我對這一問題的研究與其他那些研究秦郡問題的學者相互之間的差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