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鞏固地主階級政權,鎮壓農民的反抗,秦始皇在統一六國後,制定了比較完整的封建法典——《秦律》。
在戰國時期,商鞅根據李悝的《法經》,改法為律,成為秦國最早的成文法。
從秦孝公開始,《秦律》經過多次的補充與修改,到了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已形成一部比較完整的封建法典。
始皇帝對於商鞅變法以來的法律加以補充和修訂,頒佈全國,統一法令。
但是《秦律》早已經算是了,他的具體內容,史書中隻有零星的記載。
在1975年12月的時候,湖北雲夢縣出土了秦代竹簡1000多支,內容大部分是秦朝的法律以及文書,為我們了解和研究《秦律》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資料。
竹簡上的《秦律》包括法律條文三種,治獄案例一種。
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封診式》、《法律答問》等法律文書,不僅有對商鞅制定的秦律的解釋和案例,還有從商鞅變法以來先後修訂的各方面的律令,比如說田律、金佈律、關市律、工律、軍爵律、捕盜律等,為研究秦朝的法律提供了重要的資料。
《秦律》的主要內容之一,是維護封建土地所有制。
在《盜律》中明確規定嚴禁對土地私有權的侵犯,比如說移動田界就要處刑,因為這也是對私有土地的侵犯。
此外,秦律也反映了秦王朝對於農民的殘酷剝削,這些法律規定是十分嚴苛的。
比如說在征發徭役時,農民如果不按期報到,就要用荊條或者竹板打脊背50下,如果逃亡還要加倍處罰。
此外,《秦律》還規定如果一個人偷到110錢,就要被判處4年徒刑。
甚至盜采別人的桑葉不滿一錢者,也要判處勞役30天。
法律不僅對於盜竊者本人處以嚴酷的刑法,而且對於共犯、知情者或者偷盜者的家屬也要同樣治罪。
當然了,這些法令主要是為了防范和鎮壓農民的反抗,以保護地主階級的政治特權和經濟利益。
而地主官吏犯法時,可以用種種的手段來逃避制裁,比如說可以用錢來贖罪免刑。
總的來說,秦朝的刑法是極為嚴苛的。
但是,秦律也穩定了統治的秩序,並使封建法典規范化,標志著封建法治的基本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