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劉邦在起兵反秦之前,曾在泗水郡沛縣擔任過泗水亭長。
那麼,劉邦所擔任的這個『亭長』究竟是幹什麼的,是個多大的官,相當於現代的什麼官職呢?很多人說劉邦擔任的『亭長』就是個派出所所長,其實這種說法並不算準確。
首先要搞清楚秦漢時期『亭』有多大。
在秦朝的行政區劃裡面,『亭』出現在兩個地方。
其中一個是治安區劃,這個通常出現在規模較大的城池,當時往往會將城內劃分為若幹個治安區,每區設都尉,每個區又被劃分為若幹個亭,設亭長。
例如《雲夢秦簡》中便有『市南街亭』之語,《續漢書·百官志》劉昭註引蔡質《漢儀》中則有『洛陽二十四街,每街一亭,十二城門,每門一亭』。
這裡的『亭』,基本相當於現代的街道辦。
而劉邦所在的泗水郡,顯然是沒有這麼大的城池的,因此劉邦所擔任的『泗水亭長』,並不屬於這套系統。
另外一個則是基層行政區劃,秦漢實行『郡縣制』,而當時的劃分方式基本是,百姓以五家為一伍,兩伍為一什,十什為一裡,十裡為一亭,十亭為一鄉,十鄉為一縣,十縣為一郡。
而劉邦所在的泗水亭,便是隸屬於泗水郡沛縣。
《漢書·百官公卿表》中有『大率十裡一亭』的記載,而秦制以六尺為一步,300步為一裡,一尺約等於現代的0.231米,即秦漢時期的十裡約等於4158米。
也就是說,一亭大概有13.57平方公裡,約有一千戶人家,大概相當於今天的一個中等村莊。
其次要搞清楚『亭長』是個多大的官。
眾所周知,秦始皇統一天下後開始實行集權統治,全面廢除世卿世祿制,改為推行『三公九卿制』。
不過,由於當時的官僚體系還不夠完善,再加上缺乏配套的官員選拔系統支持,即便秦始皇派遣了大量熟悉律法的人員前往各地為官,卻依然無法滿足統治需求。
因此,秦朝時期,地方上僅有郡守、郡尉、郡丞、郡監,縣令、縣丞、縣尉等高級官員由中央朝廷直接任命。
然而,僅憑這些官員,根本無法有效管理一個郡或一個縣這麼大的區域。
當時在郡縣以下,往往由縣令任命在當地素有聲望者,來分管地方。
例如於各鄉設有鄉三老、鄉有秩《掌管大鄉》/鄉嗇夫《掌管小鄉》、鄉佐、鄉遊徼、鄉卒等;各亭則設有亭長、亭佐、亭侯、求盜、亭父、亭卒等;各裡則設有裡正、父老、杜宰、裡監門、裡卒等。
其中,亭長便是一亭的最高長官,對下負責掌管下屬各裡,對上則隸屬於鄉三老管轄。
需要明確的是,很多人認為『亭長』不應該是官,而應該是『吏』,實際上這種說法並不準確。
秦漢時期還沒有明確的官員等級劃分,而『亭長』雖然不由中央朝廷直接任免,且官職較小,但不僅在朝廷有備案,且有官印,而且也有朝廷俸祿《雖然僅有600至900錢》,這與『吏』有著顯著區別。
最後再來說說『亭長』的主要職能。
按照《漢書·百官公卿表》和《續漢書·百官志》等史料記載,亭長的主要職責便是治安警衛,兼管停留旅客。
目前關於亭長是否承擔民事管理還無定論,但從劉邦負責押運徒役的經歷來看,個人認為亭長應該是承擔著兼理民事職責的。
很多人說劉邦擔任的『亭長』就是現代的派出所所長,這個說法同樣很不準確,亭長的職責其實很雜,而緝拿盜賊其實隻是其中一個職責而已,此外還包括查驗過往旅客、貨物運輸、采購、文件傳送、押送徒役等。
如上所述,無論是從管理面積,還是從官職大小,亦或是從具體職能來講,劉邦所擔任的『亭長』,其實更類似於今天的村長兼治安主任。
此外,很多人認為劉邦不學無術、遊手好閑,其實也並不準確,《史記·盧綰列傳》中有『及高祖、盧綰壯,俱學書』的記載,可見劉邦是讀過書的。
同時,秦朝雖然對出任『亭長』的要求不是太高,但卻明確規定『多以服兵役已滿期之人充任』,可見劉邦大概率服過兵役。
而且,根據《漢書》的記載,劉邦家族起源於陶唐氏後裔禦龍氏,也就是晉國大夫士會後代的一支。
戰國時期,宋國滅亡之後,魏國取得了宋國豐地一帶,在此設立大宋郡,並從大量遷徙百姓至此建立城邑,而劉邦的祖父便曾擔任魏國的豐公。
雖說秦滅六國後,廢除了世卿世祿制,但劉邦家族在該地的影響力,短期內卻是難以徹底消除的。
綜上所述,劉邦不僅讀過書《這點其實已經打敗了大多數人》,而且服過兵役,這就讓劉邦已經滿足了擔任『亭長』的基本條件,再加上家族在當地擁有一定影響力,足以讓其管住轄區之人。
如此一來,劉邦擔任泗水亭長,簡直再合適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