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提倡依法治國,強調法治的重要性。
這不由得讓我們想起了遙遠的秦朝時代。
那時候,秦朝在諸子百家中選擇了法家,按照法家的要求來治理國家。
不過,由於秦朝最終滅亡在他們所采用的法家治理上,因此,後世對於法家其實是有很不好的評價的,從漢武帝開始,明確地把儒家提到了最高地位。
不但提到了最高地位,而且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當然了,法家自然也在『罷黜』之列。
不過,現在我們又再次提出『依法治國』。
那麼,該怎麼理解這個問題呢?
是不是因為我們現在反過來了,就認為法家比儒家更先進呢?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討論。
《漢武帝》
一、法家所講的『法』和我們現在所講的『法』,不是同一個概念。
在春秋戰國時代,雖然出現過非常多的法家,但是對法家的理論的講述,其實是並不多的。
真正講得最好,同時也最完整的,是韓非。
韓非提出了法家的『法』應該具有三個維度:法、術、勢。
『法』就是規則。
也就是要有規則在那裡,沒有規則,百姓就無所適從。
『術』就是辦法。
有了規則,還要有辦法讓老百姓執行規則。
要讓老百姓執行規則,必須要有辦法。
『勢』就是威嚴。
必須要確保規則的嚴肅性,以及執行規則的必然性。
要讓老百姓敬畏。
隻有敬畏,老百姓才會把這個規則,當成自己的行動準則。
實際上,我們現在所講的『依法治國』的『法』,也有這樣的維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仔細考量,我們會發現,我們現在『依法治國』的這幾個維度,和韓非所講的那幾個維度,有很大的相關性。
不過,盡管如此,我們現在所講的『法』,和韓非所講的『法』,依然不是同一個概念。
為什麼這麼說呢?
韓非所講的『法』,是那時候的極權統治者,維護自身統治的辦法。
而我們現在的『法』,則是整個社會需要大家遵循的規則。
古代是為私,現在是為公。
古代的法,對統治者約束力是不強的,『刑不上大夫』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現在的『法』,對於每個人都起作用。
在理論上,不管你的權位有多高,你和普通老百姓所遵守的規則,都是同一個規則。
正因為是這個道理,因此,古代統治者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因此才會采用嚴刑峻法。
反正不是針對自己,法律自然是越嚴厲越好。
而秦朝最終也就是滅亡在自己的嚴刑峻法之下。
現在法律的作用是為了維護公平,確保當權者與普通老百姓的公平。
所以法律上自然是寬嚴適度。
因為對誰都一樣,嚴刑峻法自然對誰都沒有好處。
《韓非》
二、古代的儒家表面上講究仁愛,實際上是為了壓迫。
儒家思想一直提倡的就是『仁愛』。
就是說要關心別人,愛護別人。
儒家也講究禮讓。
在孔子的講話中,多次提到了禮讓的堯舜以及周公。
這種禮讓,也是仁愛的一種表現。
不過,儒家思想,一開始就是矛盾重重。
他們在講究仁愛與禮讓的同時,還非常講究秩序,尤其是西周初年建立的那種階級秩序。
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隸,儒家認為這種秩序是不能隨便打破的。
因為有這個矛盾,就使得儒家的仁愛和禮讓,具有極大的局限性,或者說具有極大的虛偽性。
這種虛偽性就是為了蒙蔽那些受秩序壓迫的底層老百姓。
到了漢代,當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時候,封建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可以說把儒家的這種虛偽性發揮到了極致。
從這個意義上說,到漢朝的時候,儒家已經變成了實質性的法家。
仁愛與禮讓隻是儒家披在表面的外衣,要求百姓遵守尊卑秩序,維護權貴者統治才是儒家的核心目的。
《孔子》
三、當下的『依法治國』必須與『以德治國』結合起來。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應該明白,法家並不完全代表『法』,儒家也並不完全代表『德』。
因此,根據歷史上的法家和儒家的情況,把『法』與『德』割裂開來,顯然是不對的。
從某種意義上說,『法』是外部規范,『德』是內心約束。
如果光有外部規范,沒有內心約束,良好的社會秩序是建立不起來。
如果光有內心約束,沒有外部規范,良好的社會秩序,也是建立不起來的。
由此可見,『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必須完美結合起來,社會才能達到和諧穩定。
《參考資料:《中國通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