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依靠法家治國,直接造成秦朝滅亡,為何我們還提倡依法治國。《網路歷史》

我們現在提倡依法治國,強調法治的重要性。

這不由得讓我們想起了遙遠的秦朝時代。

那時候,秦朝在諸子百家中選擇了法家,按照法家的要求來治理國家。

不過,由於秦朝最終滅亡在他們所采用的法家治理上,因此,後世對於法家其實是有很不好的評價的,從漢武帝開始,明確地把儒家提到了最高地位。

不但提到了最高地位,而且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當然了,法家自然也在『罷黜』之列。

不過,現在我們又再次提出『依法治國』。

那麼,該怎麼理解這個問題呢?

是不是因為我們現在反過來了,就認為法家比儒家更先進呢?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討論。

《漢武帝》

一、法家所講的『法』和我們現在所講的『法』,不是同一個概念。

在春秋戰國時代,雖然出現過非常多的法家,但是對法家的理論的講述,其實是並不多的。

真正講得最好,同時也最完整的,是韓非。

韓非提出了法家的『法』應該具有三個維度:法、術、勢。

『法』就是規則。

也就是要有規則在那裡,沒有規則,百姓就無所適從。

『術』就是辦法。

有了規則,還要有辦法讓老百姓執行規則。

要讓老百姓執行規則,必須要有辦法。

『勢』就是威嚴。

必須要確保規則的嚴肅性,以及執行規則的必然性。

要讓老百姓敬畏。

隻有敬畏,老百姓才會把這個規則,當成自己的行動準則。

實際上,我們現在所講的『依法治國』的『法』,也有這樣的維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仔細考量,我們會發現,我們現在『依法治國』的這幾個維度,和韓非所講的那幾個維度,有很大的相關性。

不過,盡管如此,我們現在所講的『法』,和韓非所講的『法』,依然不是同一個概念。

為什麼這麼說呢?

韓非所講的『法』,是那時候的極權統治者,維護自身統治的辦法。

而我們現在的『法』,則是整個社會需要大家遵循的規則。

古代是為私,現在是為公。

古代的法,對統治者約束力是不強的,『刑不上大夫』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現在的『法』,對於每個人都起作用。

在理論上,不管你的權位有多高,你和普通老百姓所遵守的規則,都是同一個規則。

正因為是這個道理,因此,古代統治者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因此才會采用嚴刑峻法。

反正不是針對自己,法律自然是越嚴厲越好。

而秦朝最終也就是滅亡在自己的嚴刑峻法之下。

現在法律的作用是為了維護公平,確保當權者與普通老百姓的公平。

所以法律上自然是寬嚴適度。

因為對誰都一樣,嚴刑峻法自然對誰都沒有好處。

《韓非》

二、古代的儒家表面上講究仁愛,實際上是為了壓迫。

儒家思想一直提倡的就是『仁愛』。

就是說要關心別人,愛護別人。

儒家也講究禮讓。

在孔子的講話中,多次提到了禮讓的堯舜以及周公。

這種禮讓,也是仁愛的一種表現。

不過,儒家思想,一開始就是矛盾重重。

他們在講究仁愛與禮讓的同時,還非常講究秩序,尤其是西周初年建立的那種階級秩序。

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隸,儒家認為這種秩序是不能隨便打破的。

因為有這個矛盾,就使得儒家的仁愛和禮讓,具有極大的局限性,或者說具有極大的虛偽性。

這種虛偽性就是為了蒙蔽那些受秩序壓迫的底層老百姓。

到了漢代,當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時候,封建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可以說把儒家的這種虛偽性發揮到了極致。

從這個意義上說,到漢朝的時候,儒家已經變成了實質性的法家。

仁愛與禮讓隻是儒家披在表面的外衣,要求百姓遵守尊卑秩序,維護權貴者統治才是儒家的核心目的。

《孔子》

三、當下的『依法治國』必須與『以德治國』結合起來。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應該明白,法家並不完全代表『法』,儒家也並不完全代表『德』。

因此,根據歷史上的法家和儒家的情況,把『法』與『德』割裂開來,顯然是不對的。

從某種意義上說,『法』是外部規范,『德』是內心約束。

如果光有外部規范,沒有內心約束,良好的社會秩序是建立不起來。

如果光有內心約束,沒有外部規范,良好的社會秩序,也是建立不起來的。

由此可見,『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必須完美結合起來,社會才能達到和諧穩定。

《參考資料:《中國通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