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最後一輪明月——敗軍之將章邯《5》
主筆:閑樂生
在秦末風起雲湧的反秦戰爭中,章邯之所以能在前線戰無不勝,除了自身指揮能力出色與秦軍戰鬥力強悍外,另外一個還得靠以李斯為首的大秦國家機器在後支持,章邯在外,李斯在內,這才是帝國的中流砥柱。
可誰也沒想到,就在李斯章邯四處救火,力挽狂瀾的時候,一支惡毒的利箭已偷偷朝他們的身後逆襲而來。
這支利箭就是趙高。
趙高那顆因仇恨而變態的心,從來沒有一刻忘記要顛覆嬴秦,但現在嬴秦有兩根巨大的支柱李斯與章邯撐著,短時間似乎沒有那麼快倒塌。
所以,趙高隻有另擇蹊徑,先挖掉李斯這根支柱再說,至於章邯,沒有李斯做他的保護傘,可以如對付蒙恬般輕松幹掉。
身為贏秦的忠狗,你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
然而李斯可沒那麼好對付,此人任丞相多年,朝內黨羽無數,特別是以高官右丞相馮去疾、將軍馮劫為首的馮氏家族,一直堅定的站在李斯一邊,所以精通權謀的趙高設計了一個精密的陷阱,可置李斯於死地:
第一步,對李斯施壓。
天下『盜賊』蜂起,作為丞相的李斯,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於是在趙高的蠱惑下,秦二世將一肚子怨氣全部撒在了李斯頭上,數次責罵他說:『君居三公之位,如何任聽群盜橫行至於如此?
!』
李斯既懼且怨,盜賊蜂起是我一個人的錯嗎?
你們就沒份兒?
大家夥惹出來的大禍,怎麼能讓我一個人來背黑鍋?
不行,我得把這顆危險的皮球踢出去,先解了禁區之危再說!
於是李斯在極度慌亂之下,下了一步超級臭棋,他上書向秦二世請行『督責』之術《註1》,也就是用嚴刑峻法,使臣民人人自危,則不敢造反《『群臣百姓救過不及,何變之敢圖』》?
但李斯並不知道,他這樣做是飲鴆止渴,帝國這樣做也是飲鴆止渴。
結果,走到街上,半條街的路人都是穿著赭色囚服和剃光了鬢發的罪犯,一年審理判決的案件能有上千萬,菜市場上,每天都堆積著因各種罪名被處死的人的屍體。
這下可好,本來隻是故六國之人反秦,現在連秦人都想要造反,而李斯僅剩的一些支持者,也對他失望透頂了,他的昏招不僅沒能救到自己,反而加速了自己的滅亡。
第二步,控制秦二世。
第一步施壓已經徹底打亂了李斯的陣腳,下一步就是爭取控制秦二世,將君與臣隔離開來,以避免李斯一黨對自己的反撲。
與李斯同為法家的趙高,很清楚法家制度的核心就是君主絕對專制,所以只要控制了皇帝,就等於控制了一切,而他作為秦二世的老師與近臣,對此擁有天然優勢。
於是趙高又找了個機會對二世說:
『天子之所以貴者,因群臣但聞其聲而不得見其面也。
今陛下年少,一切政務未必皆能通曉。
若日常坐朝,譴舉有不當者,則見短於大臣,非所以示神明於天下也。
陛下不如深拱禁中,臣與侍中學習法令之人,日侍左右,坐以待事。
事至,得從容裁決,如此則大臣不敢妄奏,天下皆稱為聖主矣!』
趙高這一招,不僅要孤立李斯,竟還要孤立皇帝了,這不是欺君罔上大逆不道是什麼?
然而小糊塗蟲胡亥被趙高這麼一忽悠,居然就信了,事實上,他每天面對著李斯等一幹嘰嘰歪歪言語無味面目可憎的老臣,和一大堆枯燥無味的公文,還真是渾身不得勁!現在趙高肯主動替他分憂,他不禁對自己有一這麼個不辭勞苦體仰上意的忠賢感到無比欣慰。
秦二世啊秦二世,你可真夠二的。
於是君王從此不早朝,夜夜笙歌花天酒地,趙高趁勢把持住了帝國政令上下傳達的雄關險要,可謂一夫當關,萬夫莫開。
第三步:離間李斯與秦二世之間的關系。
如果說趙高與李斯打的是一場看不見硝煙的暗戰,那麼經過以上兩個步驟,趙高已經徹底占住了戰場之高地,李斯想要向上仰攻,談何容易。
所以李斯眼下,隻能坐困關下,徒呼奈何?
然而趙高雖占盡地利,李斯不來攻,那也沒轍。
敵不動,如何抓住破綻破敵?
於是趙高接下來又使了一計——誘敵。
一日,趙高親造李斯之府,裝出一副憂國憂民的樣子,哭著說:
『關東群盜如毛,警信日至,主上偏多發人役,治阿房宮,聚狗馬無用之物。
臣屢次進諫,隻因職位卑賤,言多不見聽。
嗚嗚嗚,此國家存亡之際,君侯為丞相,位高責重,何以不諫?
』
趙高話可信,母豬可上樹,然而李斯再也不是秦始皇時期那個睿智的李斯了,他在權位不保的危境中徹底失去了清醒的頭腦,明明是一個陷阱,還傻傻的跳了下去,感動的說道:『非我不願進諫,實因主上深居宮中,連日不出視朝,叫我如何面奏?
』
趙高一笑,這有何難?
我替你尋摸著,只要主上一有空閑,我就立刻通知你去。
李斯聽罷,感動萬分,原來趙高這麼忠心,那我這個丞相也不能覺悟太低啊。
結果,李斯三次在趙高的通風報信下進宮去見秦二世,卻三次被擋在了門外。
原因很簡單,李斯每次去見秦二世的時候,都不是『主上空閑之時』,而是秦二世與美女一度春風的關鍵時刻,你想,好事三次被擾,秦二世能見他嗎?
不但不見,還氣壞了!
『吾平日無事之時甚多,丞相不來;吾遊樂正酣,丞相輒來請事!豈丞相欺吾年少,故敢藐視我乎?
!』
趙高心中暗笑一聲,上前奏道:『夫沙丘之謀,丞相與焉。
今陛下已立為帝,而丞相爵位不加,揣其意亦望裂地而王矣。
陛下,丞相居心不軌,意圖謀反,不可不防!』
秦二世大驚:『丞相竟有如此歹意?
』
趙高道:『陛下莫忘了,丞相乃楚國上蔡人,反賊陳勝之上柱國蔡賜也是上蔡人,臣聞丞相之族與蔡賜之族有舊,故楚盜公行,過滎陽城,丞相之長子三川郡守李由竟守城數月而不肯擊盜。
臣又聞李由陰與群盜交通,常有文書往來,但不得實據,未敢奏聞。
今丞相形態囂張,屢犯龍顏,其反相已露,陛下不可不查!』
要說趙高的誣陷之語,雖是捕風捉影,但對於從小接受法術教育的秦二世來說,卻非常具有蠱惑性。
我們知道,法家的基本觀點就是『性惡論』,從不相信君臣關系中有什麼忠誠、信任可言,一切都隻是赤裸裸的利益關系罷了,李斯的同學、法家宗師韓非子就說過:『人臣之於其君,非有骨肉之親也,縛於勢而不得不事也』《《韓非子 備內》》又說:『臣之所以不弒其君者,黨與不具也』《《韓非子 揚權》》所以秦二世做皇帝的原則就是,寧可錯殺一萬,不可放過一個,李斯有沒有謀反,查一查就知道了!於是秦二世一聲令下:『趙高,汝速派使者出關去滎陽查訪李由,若真有此事,朕當誅滅李氏三族!』
圖:韓非子
就這樣,李斯幾次求見秦二世欲行勸諫,都被擋在了宮外,就連在外征戰的兒子李由,也被莫名其妙的蓋上一個通敵的屎盆子,後來他總算明白了,這一切都是趙高的詭計,他再不反擊,隻有死路一條。
於是他立刻上書彈劾趙高,道:『趙高擅作威福,權傾人主,陰有田常代齊之志。
陛下不圖,臣恐其必為變也』
然而糊塗至極的胡亥,不但不相信,反下旨詰難起李斯來:『趙高為人清廉強幹,潔行修善,平日盡忠事主,實心任職。
如此之人,不可多得,朕實賢之,而君疑之,何也?
』
李斯氣的幾乎說不出話來。
趙高黨同伐異,貪得無厭,私學之富,若田氏之於齊。
他清廉?
還潔行?
暈死我了。
不管咋樣,李斯的話,秦二世是一句都聽不進去了,不但聽不進去,而且一回頭,就把李斯的話轉告給了趙高,好似趙高反是他主子一般。
趙高說:『丞相心中所患者,獨高一人而已。
高若身死,丞相便為田常所為,更無顧忌』
秦二世聞言大怒,心中已有了殺李斯之心。
李斯明白自己死期已近,但他不甘心,他還要垂死掙紮,於是邀同右丞相馮去疾,將軍馮劫,聯名上書,請罷修阿房宮,請減發四方徭役,並有隱斥趙高的語意。
——陛下呀陛下,今內有趙高亂政,外有群盜蜂起,章邯在東阿遭受重挫,陛下再不改弦易轍,帝國就要亡了!
二世不聽,反而大怒,他最擔心的就是李斯結黨謀反,結果李斯還糾集了好幾位重臣來逼宮,這是真的想造反啦! 你李斯之前還上《行督責書》說皇帝就要縱情享樂,可現在卻要停修朕的阿房宮,這叫朕如何快意的享樂?
再說了,這修阿房宮可是先帝生前就定下的決策,你們想改先帝的章法,這是對不起先帝!平定不了盜賊,則是對不起我!你們如此無能,還活著幹嘛?
完了,一切都完了。
秦二世下令,馮去疾、李斯、馮劫玩忽職守,對關外平賊不利有著最大的領導責任,立刻免官下獄!李斯且與其子李由有謀反狀,命收捕其宗族、賓客,所有審訊工作,由郎中令趙高全權處理。
這又是何道理?
按照秦典律,這三個帝國重臣,即便有罪,也該交給有司審理才對,奈何交給一個掌管宮禁安全的郎中令來負責?
看來秦雖以法治國,但皇帝在『法』裡卻擁有無任何力量可以制約的最大權威,結果讓一切都朝著失控的方向發展。
於是,趙高嚴刑拷打三人,欲來個屈打成招。
馮去疾、馮劫二人,吃不住刑,遂相言『將相乃國之柱石,豈可見辱於刀筆胥吏』奮而自盡。
李斯卻不自盡,受辱也不自盡。
總之無論如何,他也要抗爭到最後一刻,他一死,趙高就要更加肆無忌憚了。
——我不能死,大秦不能沒有我。
為了大秦,我已害死了我的摯友韓非,又害死了我的弟子蒙恬,我再一死,章邯恐怕也無法全身而退,大秦就真的完了!
此時的李斯,身被酷刑,心被悔恨,痛苦到無以復加。
想當年,自己手握權力之劍,剿殺天下豪雄,意氣風發,策算無窮,自己這驚世大才,怎麼就栽在了趙高這個閹人的手裡?
怪誰呢?
隻能怪你自己!群臣都是你的後盾,公理也在你這邊,但所有的群臣加上所有的公理,也比不過趙高手中的一個胡亥。
這一切的因,早在你進入秦國主張君主權力至高無上的時候已經種下,再加上你患得患失,鼠目寸光,竟然擁立了一個糊塗至極且實際上被趙高所控制的昏主,你不死,誰死!秦不亡,誰亡!
李斯不肯死,非要去做那無謂的抗爭,然而他的抗爭,是那麼的軟弱無力。
第一步,假裝認罪,先去掉皮肉之苦。
第二步,上書二世,言明自己對秦有大功,實無謀反之心。
即使有小過,也可將功抵罪。
我們知道,李斯的文筆是很好的,就如他寫給秦始皇的那篇《諫驅客書》,可謂千古雄文,句句至理,字字珠璣,一支筆造就了一個泱泱帝國。
所以,李斯有絕對的信心,他窮盡才華寫出的這篇辯罪書,定可拯救自己的命運,絕處逢生。
可惜,這一封上書,在上傳到秦二世的手裡之前,已經被趙高扔進了垃圾桶。
——『李斯囚徒也,安得上書!』
由此,趙高明白了,李斯雖然暫時誣服,將來二世遣人復訊,必定翻供。
於是他派遣其賓客數人,假扮成禦史、侍中及皇帝特使,假奉皇命輪流去審訊李斯,李斯果然翻供,堅持說自己無罪,所謂謀反,純屬子虛烏有。
趙高一聲冷笑,好你個如奸似鬼的李斯,還想以退為進,妄圖翻盤?
哼,做夢,你可逃不出我趙高的手掌心。
於是趙高命令假禦史們,使出爾等的十大酷刑,把李斯給我往死裡整。
數日之內,李斯遭受了無以計數的酷刑,『榜掠千餘』,被折磨的無復人形。
於是李斯徹底絕望了,連『禦史們』也如此對我,看來皇帝是鐵了心要我死了,罷罷罷,招了吧,就受了這千古奇冤,為後世忠臣們做個『好榜樣』!
趙高的詭計終於得逞,等到秦二世派了真正的禦史來復審李斯,李斯想也沒想就立刻認罪畫押,再也不敢翻供了。
李斯與趙高的對決,就猶如穿鞋的對光腳的。
李斯穿著鞋,趙高光著腳。
雖然都是法家,但穿鞋的狠不過光腳的。
雖然都是酷吏,但會做事的弄不過會整人的。
秦二世接到李斯的供詞,長舒一口氣,並說出了一句讓人哭笑不得的臺詞:『若不是趙君,朕幾為丞相所賣!』
李斯最後一線生機也沒了,秦二世於是一拍板:李斯父子謀反罪名成立,罪當五刑,滅三族,腰斬於咸陽之市。
這一場荒誕而魔幻的法家對決終於宣告結束,趙高大獲全勝,李斯被推入了萬劫不復的歷史深淵。
終於到了最後時刻,李斯與其族人被押解到咸陽街頭,去接受他親自制定的殘酷刑法。
臨刑之前,李斯回頭對他二兒子說道:『吾欲與汝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說著,大哭不止,次子亦哭,族人無一不哭,圍觀百姓亦多有涕泣者。
帝國的創業者,曾經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千古名相李斯,在臨死前的最後遺言,竟無一字豪言壯語,卻憧憬起那普通人的平凡幸福。
當真令人哀憐。
可如果你真讓他一生平凡,那他還不如死了算了。
這就是李斯一生的矛盾之處。
他活得可太擰巴了。
午時三刻已到,監刑官至,先命將李斯刺字,次割鼻,再斷左右足趾,然後割去生殖器,最後腰斬,這就是所謂的五刑。
當李斯身體上的零件被塊塊割去,當鋒利的鍘刀從他腰間一砍而下,一切似乎已經結束,然而李斯仍然活著,並用一種奇怪的眼神看著已經不屬於自己的下半身和爆出肚子的大腸小腸。
李斯從來沒有看過如此詭異的情景,這把他自己都嚇著了,他挺著上半截身子,開始慌亂的滿地爬行,在刑場上歪歪扭扭地拖出一道蛇形的血痕。
這場最後的生命之舞足足跳了近半個時辰,李斯終於謝幕倒地,隻有滿地的鮮血如泉水般咕嘟咕嘟的噴湧著,仿佛每一個細胞還在為自己可憐的主人吶喊冤屈。
隨著李斯的倒下,李氏一門,男女老幼,凡三百餘人,皆隨著他死於鍘刀之下,咸陽城內,一片腥風血雨。
李斯死後,趙高代替他晉升為丞相,稱為中丞相,也就是可以隨意進出禁中的丞相,掌握整個宮中與朝政大權,秦二世徹底被架空了。
但趙高之志不僅在此,他最終的目標是要滅亡嬴氏,自己當皇帝,或者關中王也可以。
然而他終究是個太監啊,太監當皇帝,未免有些驚世駭俗,所以趙高制定了一個十分精密的計劃,分三步依次實現:
第一步:搞定群臣。
第二步:搞掉章邯。
第三步:殺掉胡亥。
第一步比較簡單,一隻鹿就可以搞定。
這個故事就是大名鼎鼎的『指鹿為馬』了,趙高送了一匹鹿給秦二世,卻非說它是一匹千裡馬。
二世疑惑著看著趙高,心想他離得老年癡呆的年齡還差的遠啊,於是搖頭大笑:『丞相開玩笑邪,謂鹿為馬?
』
可是趙高非說它是一匹馬,並牽到群臣面前讓他們一個一個辨認。
趙高把指鹿為鹿的人全殺了。
從此,群臣再無一人敢逆趙高的意,趙高說什麼,就是什麼,就算放屁,也是香的。
而秦二世經此一事,不但沒有懷疑趙高,反而認為自己神經有毛病,從此再不敢上朝,天天在上林苑遊玩射獵,剛開始還隻射些兔子之類,到後來竟發展成射起活人來——如果說秦二世從前還有些許理智,到這會兒也被趙高忽悠成了一個真的神經病。
李敖先生有句說的好:古代的皇宮可算是一種畸形的結合——有成千上萬的女性生殖器,有上千上百的沒有生殖器,卻隻有皇帝一個人有男性生殖器——然而這唯一擁有男性生殖器的人卻往往反被沒有這件珍貴物件兒的婦人與太監們玩弄於鼓掌之上,這可真是歷史的絕妙諷刺。
其實趙高此舉,雖看似荒誕,但仍算是法家中『術』的一種,主要目的就是測試自己的權威究竟到了何種地步。
比如當初秦相呂不韋為《呂氏春秋》懸賞『一字千金』挑錯,也是抱著同樣的心思。
就如鹿不可能是馬,一本書也不可能一個錯誤都沒有《註2》,隻不過沒人敢提出來罷了。
搞定群臣之後,趙高下一步就要對付章邯了。
章邯坐擁數十萬大軍,萬一哪天興起,殺進咸陽城來個『清君側』,那趙高可得吃不了兜著走。
註1:這篇奏章可以說是一篇千古奇文,其中盡顯專制法家的變態與無恥,且更可見李斯在政治上之無底線《當然,趙高比他更沒底線,底線就是浮雲》。
這裡便摘錄其中一句『名言』,以饗讀者:『且夫儉節仁義之人立於朝,則荒肆之樂輟矣;諫說論理之臣間於側,則流漫之志詘矣;烈士死節之行顯於世,則淫康之虞廢矣。
故明主能外此三者』意思說如果朝中有節儉仁義之臣,君主就不能荒淫縱樂;朝中有剛正不阿之臣,君主就不能胡作非為;朝中如果有烈士死節之臣,則君主就不能花天酒地。
所以明君知道遠離這三種人。
註2:東漢末年經學家高誘註《呂氏春秋》,就從中挑出了11處錯誤。
它們有的是字句和稱謂的錯,有的是事實上的出入,換句話說,都是硬傷,洗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