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康熙三十六年,清朝平息噶爾丹叛亂,清軍入關已經54年了。
在這半個多世紀的漫長歲月裡,清朝都做了哪些事情?
都達到了什麼目標?
應該如何估價它所取得的成就?
在五十餘年後,該給它做一次總結,這對於我們正確地認識清朝,正確地認識中國歷史發展的特點,都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十分有益的。
我們闡述清朝的歷史,凡清朝所做的,差不多無一例外地都逐一開列出來,給予了某種肯定,但說到底,它進關重建封建統治,延緩了中國歷史的發展進程,換言之,就是延緩了中國資本主義的發展。
這一認識,實際上脫離了中國的國情,沒有從本質上看問題,隻看到清朝統一了全國,建立了新一代王朝統治,與歷代沒什麼兩樣。
這就是問題之所在。
所謂現象與本質之差,就從這個問題產生出來,不可不分辨清楚。
總結清朝五十餘年的奮鬥,以聖祖平息噶爾丹叛亂、多倫會盟為標志,解決了北部蒙古問題,把順治朝的統一事業推向了新的發展階段;尤其重要的是,聖祖撤長城之防,為兩千年一巨變,基本實現了長城內外大一統,變中外為一家。
這是歷代大一統思想的一次飛躍,生動地反映了時代的進步。
清朝承明末大亂,面臨著分裂與統一的歷史選擇。
南明政權極端腐敗,農民起義軍無所作為,在不到20年的時間,中國重新歸於一統。
但是,臺灣鄭氏政權尚遊離於清朝的統一之外,北部蒙古雖按時朝貢,清朝卻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對漠北蒙古的完全統治,而康熙十二年爆發的吳三桂武裝動亂,則證明清朝入關以來所建立的統一,既不完整,也不鞏固。
聖祖不得不再次進行統一中國的戰爭,八年後,趁戰勝三藩之餘烈,於康熙二十二年六月向臺灣發起總攻,迫使鄭氏政權第三代傳人鄭克爽向清朝投降。
表面上新的統一,很快又被沙俄入侵東北,噶爾丹分裂西北所打破。
清朝又花了十餘年的時間,驅逐了入侵者,平息了叛亂,內地與邊疆重獲安寧,清朝的統治進一步鞏固。
至此,持續進行了五十餘年的軍事鬥爭,才出現了天下大一統的新局面。
中國大一統的體制,創建於秦王朝。
其後,兩千年間,盡管歷代嬗變更迭頻繁,卻一直延續了下來。
其中,群雄割據、分裂,包括北方遊牧民族南下,造成紛亂經常發生,短則幾十年、上百年,長則數百年,但總是歸為一統。
清朝的統一,再次證明大一統符合中國國情,符合中國歷史發展規律,因而具有無限的生命力!
我們從中國歷史發展中,得出一個結論:歷代能否實現大一統,關鍵就看它們是否能有效地控制東北、西北和北部的『三北』地區,把它牢固地置於中央政權的統一政令之下。
中國歷代所謂『邊患』,皆起自『三北』地區。
這一延袤萬餘裡的遼闊土地,歷來是遊牧與射獵民族生息活動的廣闊舞臺。
他們以精湛的騎射長技,尚武的民族精神,耐饑渴善奔馳的特質,常使農業地區的民族一廣大漢人感到恐懼。
他們逐水草而居的生活習性,對財富追求的欲望,驅使他們不斷揮戈南下,劫掠漢人的財富和人口。
在這些遊牧民族或以射獵為生的民族看來,『進行掠奪在他們看來是比進行創造性的勞動更容易更榮譽的事情』在長達千百年間,遊牧民族南下掠奪的戰爭綿延不絕,確實給農耕民族造成嚴重威脅和數不清的損失。
當然,漢人所建的中央王朝為其自身的利益,也常以重兵出塞,發動反擊或掠奪性的戰爭,同樣給遊牧等少數民族帶來災難。
因此,歷代二十六史中充滿了中原王朝與塞外,或與南疆等少數民族進行戰爭的記錄!
自戰國時起,為防禦北方『夷狄』等族的入侵,各國始修各自的軍事防禦工程——長城。
而燕、趙、秦等位居北方,首當其沖,都沿自己的疆界,修築了長城。
秦並六國,天下一統,匈奴屢屢南下,構成嚴重威脅。
秦始皇動員全國的人力、物力,開始營建人類史上最偉大的工程之——萬裡長城。
它以燕、趙、秦三國長城為基礎,把它連接起來,向東西兩個方向伸展:西至甘肅河西走廊的西端,臨界瀚海;東至遼東,與渤海灣相接,東西萬餘裡。
這道萬裡長墻,如一道無限伸展的籬笆,大體沿農業區的邊緣,將廣闊的草原和一望無際的瀚海——戈壁大沙漠隔離在農業區之外,也就把『三北』的遊牧民族和漁獵諸民族隔斷在漢民族聚居區之外。
自此,這道萬裡長城把中國分為南北兩個部分,並改變了中華民族的地理觀念,所謂『內外』之分、塞內塞外之別,關內關外之辨,都是以長城為限隔的。
中原王朝常自稱『中國』,也是針對長城以外的遊牧民族而言的。
長城的修築,從根本上說,反映了古代農耕民族與遊牧民族的對立,也就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生產方式的對立。
秦始皇主修長城,不過是順應了時代的要求,反喚了當人們認知水平。
換言之,是春秋以來『華夷之辨』這一根深蒂固觀念的產物。
秦始皇創行的中央集權制的大一統和萬裡長域這兩份豐厚的遺產,被歷代完好地繼承下來。
歷代以不斷加強的中央集權制,堅持大一統的政治理想,牢牢地固守長城以內的廣大農業區,以長城為軍事防線,佈兵設防。
自秦以後,歷兩漢、北齊、北周、北魏、隋、唐、遼、金、明等王朝近兩千年而不衰。
即使少數民族如鮮卑、契丹、女真等入主中原,也都沿襲漢人修長城,防禦其他遊牧民族進襲中原,侵奪其政權。
明以前,所謂農業區與遊牧區的對立,實際是中原王朝與『三北』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及其政權的矛盾和鬥爭。
長城之存在,是在中國境內為華夏農耕民族所設的保護區。
因此,在治理和統轄上,對其『內外』確有分別。
大體上說,在長城以內的廣大地區,由中央王朝實行直接的統治,即派官置署,駐軍為守,百姓直接向國家繳納賦稅,以時服役,應召人伍等。
對長城以外的廣大地區,還有南方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歷來實行『因俗而治』的傳統政策,其辦法是,由中央任命當地少數民族的酋長、部長或首領為官員,一般都采取世襲制,父死子繼,世世為官。
唐在東北黑龍江地區設黑水都督府,後由大祚榮氏建渤海國,其君主由唐朝欽命;明在東北開原以北至黑龍江流域的廣大地區亦照內地,實行衛所制,任其酋長為都指揮使等職。
在北部的蒙古地區,永樂時,封其大酋長為王,其他小酋長或部長,也以明朝的官職如都督同知、指揮、千百戶等取『救賜』。
他們也以得到朝廷封賜為榮,不時上疏請求給予封賜,朝廷出於懷柔,一般都慷慨贈予。
最具實質內容的是,按朝廷規定,以時朝貢,向中央貢納法定的『方物』,而一經『貢使絕』,則意味著雙方關系的破裂。
明以前,歷代所行的這種朝貢制,實際是間接統治的方式,如歷朝說的『羈縻』之策。
此種體制,頗類現代的民族『自治』,但較之今天有同樣的自治權、自主權。
他們除了向中央納貢,保持名分上的隸屬關系,而在本區域則擁有一切權力,特別是擁有武裝力量,其征發、調遣皆出自他們之令。
因此,他們同中央王朝關系較為松散,中央對他們沒有嚴格的制約力,如雙方關系理順,互有往來,朝貢如時,否則,他們就同中央脫離關系,完全自行其是。
歷代同周邊民族關系時好時壞、少數民族時順時叛,大抵皆由此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