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搞分封有多瘋狂,把『家天下』詮釋到極致『大明風雲08』。《網路歷史》

大明洪武九年,一位名叫葉伯巨的底層官吏,義憤填膺地給最高統治者朱元璋上了一份奏折,指責其施政中存在三大弊端:分封太過奢侈,用刑太頻繁,治理天下太過急功近利。

自負的朱元璋自然不能容忍如此尖銳的批評,隨即將葉伯巨抓捕入獄。

但是,解決了指出問題的人,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分封太過奢侈,不僅是整個洪武時期的政治基調,也伴隨著明朝近三百年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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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在大明立國之初,就將分封視為一項核心制度。

他於洪武二年四月開始安排編纂《皇明祖訓》,制定分封諸王及官屬之制。

第二年四月,更是在大封功臣之前,先行完成分封諸皇子的議程,以確立諸王、功臣尊卑之序。

到了洪武六年,《皇明祖訓》編纂完成,老朱家『家天下』的格局由此奠定。

朱元璋共封二十四王,後有變動,各個藩王分封之地如下:唐王(南陽)、晉王(太原)、周王(開封)、韓王(開原,後改為平涼)、伊王(洛陽,後因罪廢除)、燕王(北平)、潭王(長沙)、楚王(武昌)、寧王(南昌)、蜀王(成都)、谷王(宣府,後因罪廢除)、湘王(荊州,後因罪廢除)、沈王(潞州)、代王(大同)、秦王(西安)、遼王(初建藩於廣寧,後改為荊州)、安王(平涼,後因暴薨無子,封國取消)、慶王(韋州)、齊王(青州,後因罪廢除)、魯王(兗州)、岷王(武岡)、肅王(甘州)、靖江王(桂林)、郢王(安陸)。

大明疆域之內,『惟吳、越不以封,以其膏腴,閩、廣、滇、黔不以封,以其險遠』,除此以外的邊疆重鎮和內地名城都分封給了諸王,因而僅憑老朱家的親王們就可以控制全國的要害重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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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考慮得非常遙遠。

他在祖宗家法裡,不僅分封自己的兒子,還把未來繁衍的子孫後代也統籌考慮進去了。

按宗法制度,除了皇帝嫡長子即為儲君外,朱元璋其餘的兒子皆封親王,官階一品。

親王以下,其嫡長子世襲親王爵位,其餘子皆封郡王,官階二品;郡王嫡長子世襲郡王爵位,其餘子封鎮國將軍,官階三品;鎮國將軍子皆封輔國將軍,官階四品;輔國將軍子皆封奉國將軍,官階五品;奉國將軍子皆封鎮國中尉,官階六品;鎮國中尉子皆封輔國中尉,官階七品;輔國中尉子皆封奉國中尉,官階八品。

鎮國將軍至輔國中尉屬於『降襲』,而奉國中尉以下則不再降,『雖十世之外,猶贍以祿』,皆封奉國中尉不變。

老朱想得真是遠,把十代以後的子孫的幸福生活都考慮進去了,總之,只要投胎到老朱家,榮華富貴享之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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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明朝親王地位之高,也是歷代罕見。

所有公侯大臣見到親王,都要俯首跪拜,親王的地位實際上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

除皇帝以外,親王不受任何人節制。

甚至當皇帝為親王後輩時,親王還可在偏殿內與皇帝互行家人禮,坐受天子四拜,其地位之高,可見一斑。

親王可以在自己的封國裡建立王府,而王府的官員可以在封國內遴選。

但更為不可思議的是,親王對其麾下的文物官員、兵士及百姓有生殺大權,而朝廷不可幹預。

從這些制度可以看出,分封的諸王簡直就是國中國的『皇帝』,不僅坐享稅賦,還握有司法大權,而中央朝廷無權幹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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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說在歷史上,秦亡之後漢有分封,魏滅之後晉有分封。

然而,漢代封王遂有『七國之亂』,晉朝分封亦生『八王之亂』,故自隋迄宋,分封制度沉寂了七八百年。

而朱元璋為什麼會想到恢復這個制度呢?

對此,朱元璋自己在洪武三年四月『以封建諸王告太廟』後,對廷臣說明其建立宗藩體制的緣由,『先王封建,所以庇民,周行之而久遠,秦廢之而速亡。

漢晉以來,莫不皆然』朱元璋大開歷史倒車封建諸王,如何談得上是為國家長久之計呢?

這也正是葉伯巨所說的『臣恐數世之後,尾大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