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朱元璋『嚴刑峻典』的頂點:大誥
歷史上的今天
1385年11月3日,一向以『嚴刑峻典』著稱的朱元璋再次搞事情,編寫了被後世譽為『酷吏之首』的《大誥》。
這是繼《大明律》之後,由朱元璋親自編寫的法律性質文本,也是朱元璋編寫的最殘酷的一本書。
別的不說,只要是我們能想到的古代最殘酷、最沒有人性的刑罰,在《大誥》裡都能明確地找到。
為了更廣泛地推廣這本『聖經』,朱元璋甚至將其明確列為國家各級學術機構的必修課程。
不僅如此,它還常年在科舉考試中占據重要部分。
《大誥》的頒佈以及嚴厲施行,震懾了明初絕大部分的不法官員,使得大明王朝在初期維持了較長時間的清廉政治。
但它的缺點也很明顯。
1.量刑過重
僅僅偷盜這一條,就可以讓人死上個十餘次。
就更別提其他的偷雞摸狗的罪名了,在朱元璋時期,由於國家集權於一人之手,確實可以起到較好的作用,但當他的後代不願意執行的時候,《大誥》就成為了奸臣竊命的最好手段。
比如說明世宗嘉靖時期最有名的奸臣嚴嵩和嚴世蕃父子,以及明代末期禍亂朝政的大太監魏忠賢。
2.私刑過多
與一直號稱大明朝『憲法』的《大明律》相對,《大誥》中的大部分律法都屬於『私刑』,並沒有固定的原則,全憑朱元璋一人的好惡。
更讓人害怕的是朱元璋是實至名歸的明朝開國皇帝,堂堂正正的國家掌門人,九五之尊,沒有任何人可以對他的權利進行有效的約束。
這也就使得很多明朝的開國功臣們都遭了殃。
其中比較著名的莫非藍玉和胡惟庸,一個是明朝初期最傑出的軍事將領之一,另一個則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開國丞相。
但他們都在沒有確切罪名的情況下被朱元璋砍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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