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農業大國,在生產力水平低下的封建王朝,農業更是王朝的支柱。
在很大程度上,制定和實施怎樣的農業政策直接決定著封建王朝的盛衰更替。
而封建王朝的財政收入也主要由農業稅構成,其他稅種作為補充。
明朝也不例外,在明朝中前期是以家中年齡在十六到六十區間的男丁數量來決定納稅額。
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土地兼並日漸嚴重,地主豪強放肆掠奪,地方官府勾結地主豪強逃避相應的賦稅,導致明朝財政收入銳減。
明朝中後期皇族宗室數量已經十分龐大,他們不事生產,奢靡成風,漸漸成為國家蛀蟲。
加上東南沿海倭寇入侵,明朝在軍費上開支浩大,朝廷財政常常入不敷出。
在這種情況下,稅收制度迫切需要改革。
『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
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時任順天府巡撫歐陽鐸和蘇州知府王儀針對稅收問題提出了『以田為母,以戶為子』的收稅辦法。
之後又有官員相繼提出『鋼銀』的征收辦法,即將整個縣所需繳納的徭役分為正雜兩個部分,以『丁四糧六』的比例進行征收。
除此之外還出現了『一串鈴』的辦法。
在海瑞等官員的大力推廣下,這兩個辦法在南方地區盛行,並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萬歷九年《公元1581年》,內閣首輔張居正將『一條鞭法』推廣到全國。
主要包含三條內容:一是清丈土地,擴大征收面,使稅賦相對均平;二是統一賦役,限制苛擾,使稅賦趨於穩定;三是計畝征銀,官收官解,使征收辦法更加完備。
『一條鞭法』的實施結果
這次稅制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據史料記載,自正德以來太倉銀庫的收入總數在波動中呈上升趨勢,正德初年149萬兩,嘉靖十一年《公元1532年》243萬兩,嘉靖二十八年《公元154年》295. 7116萬兩,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23萬兩,萬歷五年《公元1577年》435. 94萬兩,天啟年間327萬餘兩。
一條鞭法的實行,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緩解了經濟危機,緩和了政治危機,減輕了人民的負擔,也給處於下坡路的明王朝一線曙光。
『一條鞭法』的影響
在改革之前,哪怕同是農民都可能存在不同的賦稅,因此激化了許多社會矛盾。
『一條鞭法』則調節了賦稅中存在的輕重不同的現象,緩和了社會中的階級矛盾,推動了農業的發展。
『一條鞭法』同時還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貨幣化的賦稅使得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貨幣的重要性,較多的農村產品被投入到市場,雖然對原有的小農經濟有一定沖擊,但加速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另外由官府直接把賦役清單發給各戶,之後再由各戶直接把賦役交給官府,降低了征稅成本,也防止了裡長、糧長等官員的徇私舞弊、耗損公糧的行為。
但說到底『一條鞭法』終究是封建社會的改革,是為封建社會服務的,所以難免會存在弊端。
首先『一條鞭法』本是在江南地區發展起來的,如今不顧地域環境差別、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地方官員維護本地區及本階層利益而進行阻撓等因素,直接將『一條鞭法』推廣到全國,勢必會引發南北地域矛盾,損害農民利益。
其次很多官府在『一條鞭法』的要求之外還要增加徭役賦稅,加重百姓負擔。
而且稅法規定隻收銀兩,百姓自然沒有那麼多整銀,都需要將碎銀重鑄,那麼在銀兩熔鑄過程中產生的『火耗』就需要百姓自己承擔,這成為了官員的灰色收入。
政府統一征收白銀最大的弊端就是導致銀貴谷賤,百姓在交稅之前需要將手中的糧食換成銀兩,這兌換匯率則由商人說了算,經常會有黑心商人趁機哄抬銀價,導致百姓手中的糧食不值錢,農民的負擔反而加重。
總的來說,『一條鞭法』有他的可取性,也是封建社會時期一場具有深遠影響的社會變革,是明朝社會矛盾激化下的必然產物,隻是時代的局限性導致『一條鞭法』在實施過程中逐漸變形,最終又產生了新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