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三品清官窮得沒盤纏回家,無奈賣掉女兒,朱元璋知道後大怒:將他處死!
在古代,無論是官員還是平民,都有著自身應遵守的規矩,不得觸碰界限,否則就會受到嚴重的懲罰。
例如古代的官員,他們也不是白做的都有一定的工資,他們也得用這些工資去養家糊口。
身為一個清官,要是僅僅靠那一點工資去養一大家子,是根本不存在的。
但是他們回鄉卻沒有盤纏,也就是所謂的路費了,被皇帝知道後憤怒,下令將其處死!
這件事情發生在古代的明朝,不用說大家也都知道明朝的皇帝是朱元璋。
當時朱元璋是皇帝,官員的福利待遇不是很好,工資也很少。
能不能養活自己的整個家族都還是一個問題。
我們也都知道朱元璋不是皇室。
他之前是農民,生活的條件比較艱苦。
他小時候也知道官員的腐敗貪污。
所以他做了皇帝之後,就將官員的工資發的降得很低。
而且朱元璋一旦發現貪官,就是將貪官殺頭的結果。
可以說貪官的結局是很難看的。
洪武十年,曾秉正因受皇上欽點,官途一路從六品升到三品。
後來朱元璋尋思過後又想把曾秉正給調回來當通政司主吏,該職務主要是負責檢查奏折跟上訴文書之類的東西可謂是位置很重要。
通過此職務也能看出皇帝對曾秉正的看重,否則不可能給他做這麼關鍵的位置。
可惜升官狀下發後,卻遭到了曾秉正的拒絕,朱元璋問其根究,曾秉正表示由於自己太窮回京城拿不出盤纏,為此隻能婉拒。
朱元璋氣的幹脆就罷掉曾秉正的所有官職,叫他回家耕田去了。
曾秉正被罷官,身無分文,為了回到故鄉安身,隻能把僅有四歲的女兒給賣掉換取盤纏,這件事情被朱元璋知道後,朱元璋大怒,下令將其處死!他覺得作為一個朝廷的正三品大官,每年都拿著朝廷的俸祿,而且每年的俸祿還有三十五石之多,這三十五石足夠養活他和他的家人了,怎麼可能連回家的路費都沒有,甚至還要去賣女兒,一定是他平時作風太過奢侈。
所以朱元璋認定曾秉正肯定是個大貪官,所以就下令對曾秉正處以腐刑。
一個正三品的清官最後卻落得了如此的下場,真是沒想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