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朱棣奪位後對朱元璋一朝的歷史進行了很多篡改,這些篡改集中在朱元璋對自己和皇太孫朱允炆的態度方面,給人以朱元璋想傳位於朱棣,隻是礙於宗法制度,隻得傳給朱允炆的印象。
但實際上,朱元璋為朱允炆做了大量的準備,對朱棣進行了打壓,從來沒有傳位朱棣的意思。
朱元璋的兩份關鍵詔令
兩份文件——冊立皇太孫詔和朱元璋遺詔,是證明朱允炆合法皇位繼承人地位的最有力證據。
朱棣改修《明太祖實錄》,不載朱元璋遺詔,亦不載立皇太孫詔,恰構成有力的反證。
兩詔令均有多史記載。
《立皇太孫詔》:
曩古列聖相繼馭宇宙者,首建儲君。
朕自甲辰即王位,戊申即帝位,於今二十九年矣。
前者撫將練兵,平天下亂,偃天下兵,奠生民於田裡,用心多矣。
及統一以來,除奸貪,去強豪,亦用心多矣。
邇來蒼顏皓首,儲嗣為重。
嫡孫允炆以九月十三日冊為皇太孫,嗣奉上下神抵,以安黎庶。
告爾臣民,想宜知悉。
洪武二十五年九月十三日。
《明太祖實錄》則簡單記載為:
癸寅,冊立皇第三孫允炆為皇太孫,祭告太廟。
朱棣並不能否定朱允炆冊立為皇太孫的事實,便在文字上做文章。
不僅將詔令刪除殆盡、隻留下事實敘述,還有意突出『皇第三孫』,暗示朱允炆乃非法繼承人。
至於朱元璋遺詔,《明太祖實錄》根本失載,可見朱棣對此忌恨之深,遠勝於立皇太孫詔。
朱元璋從沒考慮過傳位朱棣
朱棣刪削朱元璋遺詔,不啻於對朱元璋晚年顧命的否定。
不過,朱棣此舉實有不得不然的苦衷:
一、太祖遺詔明確提到『皇太孫仁明孝友』,可嗣大位,這段文字即是對朱棣合法性地位的完全否認。
因此,朱棣需要將其完全刪去,並偽造『第四子來否』的朱元璋遺言;二、朱元璋遺詔裡明確指出,諸王於本國哭臨,不必奔喪,這同樣是對朱棣的致命打擊,將直接導致後來《奉天靖難記》、《明太宗實錄》裡的許多說辭不攻自破。
《奉天靖難記》開頭一段污穢不堪的文字,恰是朱棣喪心病狂的生動寫照。
朱棣抹殺朱元璋遺詔,並配合他對朱允炆『矯詔嗣位』的編派。
這恰從反面又印證了朱允炆完全合法之地位。
馮勝、傅友德之死背後的朱棣
朱元璋既立朱允炆為儲君,便著意以『祖孫繼體宜同德』之精神,予以栽培。
『太孫改律』,『政事付皇太孫參決』,有意培養並訓練朱允炆處理政事的能力,此其一;為朱允炆安排文臣武將,以期達成輔佐,此其二。
下面筆者願意提出一個判斷:朱元璋為朱允炆儲備人才有兩種方式:委以重任和放歸待用。
前一種以耿炳文為代表,後一種則以方孝孺為代表。
前一種為武將,後一種則為文臣。
史料顯示,朱允炆之甫立為皇太孫,朱元璋原本是要以朝中勛貴武臣盡輔佐之職的:
以宋國公勝、潁國公友德兼太子太師,曹國公景隆、涼國公藍玉太子太傅,開國公昇、全寧侯恪太子太保。
詹徽太子少傅兼吏部尚書,茹瑺太子少保兼兵部尚書。
任亨太子少詹事兼翰林修撰,兵部尚書致仕唐鐸,刑部尚書楊靖兼太子賓客,修撰黃子澄兼少詹事,侍讀東宮。
這段史料表明:朱元璋起初是想文武兼用,並仰仗舊有的元功宿將為皇太孫輔弼。
馮勝、藍玉、傅友德皆是開國元勛,威名素著。
其中,藍玉還和太孫有直接姻親關系《藍玉為常遇春妻弟,常遇春為朱允炆外公,藍玉為朱允炆外舅公》。
不過,朱元璋很快就再一次屠戮功臣,馮、藍、傅俱遭鏟除。
這表明:朱元璋不放心武臣典兵,更不放心讓開國功臣輔佐皇太孫。
這個名單裡,黃子澄最終得天獨厚,進入了建文朝的核心輔政團隊。
此外,依據現存史料,馮、藍、傅三將之死,似乎又別有隱微。
傅友德或被朱棣謀害
《明太祖實錄》於馮勝、傅友德之死,記載極其隱晦。
王世貞敏銳地指出,藍玉、馮勝、傅友德接連伏誅,似乎與朱棣有某種關聯:
洪武二十七年十一月晦,潁國公傅友德卒,十二月定遠侯王弼卒,二十八年二月宋國公馮勝卒,……若潁、宋二公之卒,在藍涼公之後,一應恩典,俱從削奪。
……至潁公,尤不可曉。
自洪武元年以後,北征及平蜀、平滇,功冠諸將,不聞有纖毫罪狀,見疑以死。
而史不於卒時立傳,卻於封公下及之,與藍涼公同例。
永樂中又不為置後,豈藩邸時有宿歉耶?
高帝末年,大將有功名者,誅僇幾盡,而秦晉二邸,亦先薨逝,無非授文皇為祛除之地耳。
史之曲諱甚多,不可枚舉。
王世貞觀察敏銳,看出傅友德、藍玉之死,與朱棣似乎存在關聯。
朱鴻在《明成祖與永樂政治》中就此論曰:
太祖之誅鋤功臣,成祖從中離間,應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太祖之意原在鏟除足以威脅太子太孫者,豈料竟中燕王之計。
成祖假太祖之手掃除『靖難』障礙,其人之工於心計,於此可見一斑。
朱鴻的分析切有見地。
我們若將王世貞、朱鴻的推測,與前引宋、藍、傅任職的記載合看,尤其是考慮到藍玉與皇太孫的親戚關系,不難得出燕王陷害的懷疑。
不僅如此。
燕王導誘下,朱元璋誅殺元功宿將殆盡。
這迫使他改變了原先的顧命計劃,不得不另選別人做朱允炆的保駕大將。
朱元璋可以在兵權上,選擇讓燕王代武臣,卻無法在輔導皇孫上,也使燕王代勞《『周公輔成王』果然成為後來朱棣篡位的飾辭》。
流傳很廣的朱允炆疑問『諸藩不靖,孰禦之?
』,很有可能存在。
朱元璋給朱允炆挑選的人才
洪武末年仍然幸存的耿炳文、郭英便成為朱元璋的選擇。
顧誠《靖難之役和耿炳文、沐晟家族》、黃彰健《讀明刊〈毓慶勛懿集〉所載明太祖與武定侯郭英敕書》均對此段史實作出了出色還原。
耿炳文是朱元璋選定的第一號保駕大將。
朱元璋深知耿氏習性《不居功》和所長《善防守》,因此在洪武末年多次讓他統兵出征、獨當一面,還親自下令把懿文太子長女江都郡主嫁給耿炳文之子,顯示出朱元璋對耿氏的厚望。
郭英的情況與之類似。
郭氏本就是朱元璋外戚,又是開國元勛。
朱元璋委以重任,再合適不過。
朱元璋令郭英於洪武末年隨遼王統兵,不無牽制燕王之意。
有所區別的是,耿炳文為正,郭英為副。
至於後來郭英未見朱允炆大用,耿炳文戰死真定,那則不是朱元璋所能逆料的了。
排除事後諸葛的觀點,朱元璋對身後誰來輔佐朱允炆,是經過周密部署的。
朱允炆能用耿炳文而不能用郭英,能用李景隆而不能用徐輝祖,卒致用人不當而敗,確非朱元璋所能佈置的了。
朱元璋還以另一種方式為朱允炆儲備人才,筆者稱之為『放歸待用』。
代表人物有:解縉、方孝孺。
他們又以文臣見用。
我們注意到,朱元璋在解縉和方孝孺兩人身上采用了非常相近的處理方式。
多種方孝孺傳記都記載了朱元璋與方孝孺的兩次會見。
這兩次會見,分別是洪武十五年《1382》和二十五年《1392》,相隔十年。
第一次談話,緣因吳沉、揭樞之薦。
朱元璋對太子朱標說了這樣一句話:
此莊士,當老其才,以輔汝。
這句話,諸史眾口一詞。
差異之處在於,《吾學編》、《續藏書》、《松窗夢語》皆載,此語乃對『皇孫』而發。
甚至有記載說是『皇太孫』。
《獻徵錄》、《革朝遺忠錄》、《罪惟錄》、《明史》等書則取另外一種說法,謂朱元璋語皇太子。
兩相比較,洪武十二年,懿文太子尚在,後一種記載更為可信。
當然,不能排除『皇孫』為追記的因素。
第二次會見,朱元璋說:
今非用孝孺時。
這次會見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會見後不久,方孝孺就去漢中任府學教授,並入蜀王幕了。
兩次談話有共同的內容:朱元璋看重方孝孺之才;要把方孝孺留給未來的皇位繼承人作輔臣。
方正學先生像
朱元璋很清楚方孝孺的才幹,卻又堅決不願在洪武朝起用他,這表明朱元璋對方孝孺的使用有著長遠考慮:方孝孺並不相合於洪武政治,但從品性、氣質上卻極符合嗣君的需要,不管是懿文太子,還是太孫。
有史料記載,朱元璋遺命召方孝孺,有誇張成分,但亦不能明證其非。
如果這條史料成立,那麼朱元璋顧命方孝孺以輔佐太孫,以達成他晚年安民守成求治之理想,也會更加確定。
與方孝孺情況類似,解縉也是朱元璋『放還』的又一人物。
不同的是,解縉已於洪武年間登仕,並已嶄露頭角。
解縉為官三年《1389-1392年》,鋒芒畢露。
為李善長辯護,上大庖西封事,彈劾袁泰,確給朝政帶來一股新銳空氣。
朱元璋對其的態度是又欣賞又擔心,同時略有不快。
所謂:
上又慮公少涵養,將為眾所傾。
召其父至,諭曰:『才之生甚難,而大器者晚成。
其以而子歸,益進其學』
考慮到解縉本人的秉性,朱元璋決定將其遣歸待用。
『後十年來』,成為朱元璋對嗣君和解縉的雙重期待。
朱元璋給皇太孫的『儲才計劃』還不僅限於此,這裡寫到解縉和方孝孺,是作為例證,說明朱元璋對身後輔政人才的事先安排。
不過,必須說明的是,朱元璋對方孝孺和解縉的期待沒有完全實現。
方孝孺未能躋身宰輔大臣之列《當時宰輔為齊黃二人》;解縉則幹脆為齊黃所忌《後文仍將有論述》,被貶到甘肅做了小吏,直到建文二年才還朝,仍然不得志。
朱元璋於洪武後期,重用耿炳文、郭英,並為朱允炆儲備人才,這一系列選官任將,恰可與朱允炆的合法地位相互印證。
朱元璋期盼太孫順利接班、完成守成的願望雖然落空了,但若不以後論前、不以成敗論事的話,朱元璋的努力是昭然可見的,他已盡了他的所能。
朱元璋晚年為建文鋪路
朱元璋不僅選官任將、確定儲君,同時也在施政、制度上作出一系列調整,以因應太孫接班,為他創造鋪墊和條件。
朱元璋的調整主要有:改革宗藩制度,限制藩王權力;調整治國之道,由猛趨緩。
這兩者直接對太孫的即位有利,可稱是朱元璋在內政上的努力。
洪武後期,朱元璋確已在刑殺上放緩,在『禮義』上努力。
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宣佈撤除錦衣衛刑具,削奪錦衣衛司法權:
焚錦衣衛刑具。
先是,天下官民有犯者,俱命屬法司。
其有重罪逮至京者,或令收系錦衣衛,審其情辭,用事者因而非法凌虐。
上聞之,怒曰:『鞫者,法司事也。
凡負重罪來者,或令錦衣審之,欲先付其清耳,豈令其煆煉耶?
而乃非法如是! 』命取其刑具,悉焚之,以所系囚送刑部審理。
朱元璋在朝堂上的這番言行,隻是他故示姿態的政治表演。
不過,錦衣衛司法權確已廢除,且終洪武建文朝,不再復設。
與之相伴的是,朱元璋也在洪武二十八年《1395》修訂的《皇明祖訓》裡,宣佈廢除酷刑,並永不再設:
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驚懼,不敢輕易犯法。
然此特權時處宜,頓挫奸頑,非守成之君所用常法。
以後子孫做皇帝時,止守律與大誥,並不許用黥刺、腓、劓、閹割之刑。
雲何?
蓋嗣君宮內生長,人情善惡未能周知。
恐一時所施不當,誤傷善良。
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凌遲,全家處死。
這段文字,本身讀了就膽戰心驚《處死上奏者何嘗不是法外加刑》,但朱元璋廢止酷刑的立意,卻是堅決無疑的。
它還明確提到了『守成之君』,表明朱元璋從事刑律上的改革,意在為嗣君創造良好的司法制度和寬松的政治環境。
恐怖特務組織錦衣衛被取締
上引兩件事實合觀,更能說明這一點。
特別是,考慮到錦衣衛、廷杖這兩大明代弊政並未在建文朝出現,我們更有理由確信,『建文時期朝廷政治的演變,其實衍生自原本已存在於洪武朝中的各種傾向』
洪武末年,朱元璋大批起用儒生,朝廷重武輕文的面貌已大大改觀。
齊泰、黃子澄、練子寧、茹瑺等一批新晉官員,都是這最後幾年得以任事的。
與之同時,朱元璋對文臣的進諫,容忍度也越來越高。
吸納儒生參與政權,並咨詢他們治國,是為朱元璋為太孫留下的一大制度遺產。
朱元璋對朱棣的打壓
朱元璋為使太孫的皇位安穩,使用了一系列措施,限制藩王權力。
朱元璋的安排不可謂不周詳,靖難之役的結果,實有極大的偶然性。
朱元璋修訂《祖訓錄》成《皇明祖訓》,刻意對藩王加以限制。
據張德信的研究,《皇明祖訓》與《祖訓錄》的差異竟有七十餘處之多。
這顯系朱元璋在洪武末年,為因應皇族內部新形勢而為。
改動條文的兩大特色是:重新調整皇室內部禮儀;削減藩王的人事和司法權力。
《祖訓錄》成書於洪武六年,頒佈於洪武十四年。
當時朱元璋考慮到太子朱標居長,由他統禦諸弟,繼承大統。
而洪武末年太子薨逝,皇太孫面臨著統禦諸叔的尷尬局面。
朱元璋遂在皇室禮儀上重新安排。
《皇明祖訓》規定親王對皇帝,要行五拜三叩頭的『君臣禮』,同時宮內行『家人禮』時親王受『四拜禮』。
朱元璋提高晚輩天子的禮數地位,顯然是有所為而發。
《皇明祖訓》還對親王的人事權力、司法權力予以削減:
凡王國文官,朝廷精選赴王國任用。
武官已有世襲定制。
如或文武官犯法,王能依律剖判者聽,法司毋得吹毛求疵,改王決治。
其文武官,有能守正規諫,助王保全其國者,毋得輕意凌辱。
朝廷聞之,亦以禮待。
凡王所居國城,及境內市井、鄉村、軍民人等,敢有侮慢王者,王即拿赴京來,審問情由明白,然後治罪。
《祖訓錄》的『從王區處』被改為『王即拿赴京來』,『違犯及侮慢』改為『侮慢』,可見藩王司法權的削弱。
此外,諸王失去對本府文官的任用權,隻可任用武官。
到朱允炆即位,遂發展為『建文元年二月己酉,令親王不得節制文武官』《祖訓錄》和《皇明祖訓》也都規定,藩王不得『延攬交接奔競佞巧智謀之士』,提防藩王坐大。
朱元璋還頒佈《禦制紀非錄》、《太祖皇帝欽錄》,分別警示秦、周、齊、潭、魯五王,歷數其罪惡。
何期周、齊、潭、魯,擅敢如此作為。
……是子等恐異日有累於家邦。
閱讀這兩份文件可知:周、齊、代三王早有劣跡,建文年間遭削,罪有應得。
朱鴻即於《明成祖與永樂政治》中懷疑,晉王為燕王所害,不無道理。
蓋晉王忠於朝廷,且長於燕王。
晉王統兵,則燕王能否發動靖難,尚未可知。
朱元璋去世時:
時諸王自秦晉外,皆各擁三護衛重兵。
地嫌勢逼,恐其窺伺,乃革遺詔,止諸王會葬。
秦晉二嗣王朱尚炳、朱濟熺均尚未成年,兵權未掌,燕王成為擁兵親王之最長者。
晉王死於洪武三十一年三月,距離朱元璋去世僅僅兩個月。
在時間上,晉王之薨對燕王極為有利。
朱元璋不僅限制藩王權力,也著意讓藩王們互相牽制,以共禦外敵,同時不致危害朝廷。
黃彰健《讀明刊〈毓慶勛懿集〉所載朱元璋與武定侯郭英敕書》一文揭示,遼王享有較大的兵權,洵為燕王勁敵。
《天潢玉牒》也顯示,洪武末年,肅王、慶王作為西北塞王,也曾獲得朱元璋的青睞和信任:
《二十五年》,命肅王於奉天門設座聽朝政。
《二十九年》,肅王奏遣,……征沙洲。
《三十年》命肅王任監軍,北伐,不果行。
《三十一年》,召肅王、慶王歸朝。
這表明,朱元璋有意要保持藩王間實力的平衡,燕王獨大是朱元璋絕不願意看到的。
不過,晉王死後僅僅兩個月朱元璋即去世,他沒能進行更多的安排。
可以想見,假若朱元璋不是迅速在晉王之後去世,燕王能否立即積蓄力量造反,當是未定之天。
藩王中最強的朱棣
不過,朱允炆的削藩政策屬於失策,沒能貫徹朱元璋以藩制藩之策略,對忠於中央的遼王、晉王、肅王、慶王沒有充分調動,這卻不是朱元璋能夠安排的了。
這樣看來,靖難戰事前夕政局的演變是帶有極大偶然性的,這種偶然又對朱棣極其有利。
朱棣奪位之成功,實出於一連串偶然造成的有利條件。
小結
綜上,朱元璋在晚年有意調整治國策略,調整皇室關系。
同時在制度和實踐上,努力為皇太孫營造良好的環境,以期順利接班,完成朱元璋身後明朝向守成的轉變,實現朱元璋安民求治之未竟理想。
這構成建文改制的背景之一——洪武朝本已蘊含著建文朝的傾向,朱元璋於晚年有意培植了這種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