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人人勤勞上進,朱元璋搞了『知丁法』,勒令百姓隻能從事士、農、工、商四種職業,否則就是要被鏟除的『逸民』。
為消滅逸民,他要求鄰居之間必須相互監視,如果發現逸民而不抓,一旦逸民犯了事被處死,他們都要連坐,被流放到不毛之地。
朱元璋說到做到,《大誥續編》裡,他一次性幹掉松江府1350名逸民,又一次性幹掉蘇州府1521名逸民;《大誥三編》裡,因為『坐視縱容』了18名逸民,鎮江坊甲鄰裡全被發配去搬石砌城,家破人亡者無數。
為掩飾這些『惡行』,《大誥》中所有與消滅逸民有關的內容都被粉飾起來,基本手段是渲染逸民如何包攬詞訟、敲詐勒索、為非作歹。
《大誥續編》裡,朱元璋不厭其煩地列舉:松江的逸民如何與官府勾結迫害鄉民;嘉興的逸民如何私刻催糧官的印章,假冒催糧官騙吃騙喝……然而,民眾的消極反抗還是讓這種粉飾露出了馬腳。
《大誥續編》裡載,洪武十九年《1386年》,福建沙田縣13個農民聚在一起商量:『我等不在四業范圍內謀生,恐要獲罪,不如切掉幾根手指,變成殘廢,就沒罪了』結果,經人告發,朱元璋下令將這些『奸民』押回原籍梟首示眾,將各家成年男丁族誅,婦女、小孩一律流放到不毛之地。
有意思的是,官方隻說這13人『不務生理,專一在鄉構非為惡』,卻未說出他們具體做了什麼。
朱元璋還問:『你們把手指剁了,很多事做不了,卻可因此不必擔憂被人凌暴,知道為什麼嗎?
』
顯然,朱元璋也明白,他們把手指剁了就成了弱勢群體,沒法再欺凌別人,若再給他們扣帽子,說他們是為了作惡而剁掉手指並不合理。
他這麼問,其實是希望他們回答『全靠陛下的政策好』,但他們默然不語,讓他非常生氣。
最後,他給他們定的罪名不是包攬詞訟、敲詐勒索、為非作歹,而是『自殘父母之遺體,是謂不孝;捏詞上謗於朝廷,是謂不臣』。
朱元璋覺得委屈極了,『朕制定了這樣好的法律來養護民眾,你們卻不能理解朕的苦心,反而走上犯罪之路,殺你們全家也是不得已啊!』
《大誥三編》裡載,廣信府貴溪縣的儒士夏伯啟叔侄二人為逃避做官,剁了左手大拇指,結果被人舉報,捉拿入京。
朱元璋先審問夏伯啟之前躲避戰亂時有無帶上父母,得到『奉父行』的回答後,朱元璋質問:『爹媽隻能生你的身體,你能活到今天全是君王的功勞,君王是你的再生父母。
你現在剁了手指卻還能以教學為生,過上不被欺凌、搶劫的好日子,靠的是誰?
』夏伯啟低頭不語。
朱元璋接著說:『你能過上這種好日子全靠朕啊,你知道奉養爹媽,對待如再生父母般的大救星,竟把手指剁了,不願為我所用。
我必須砍你的頭、抄你的家,以免天下人學壞』這次朱元璋難得脫下善的外衣,露出吃人的猙獰面目。
《大誥三編》中,朱元璋曾親筆寫道:『《大誥》一出,鄰裡親戚有所畏罹……其有親戚影射,四鄰擒獲到官者,本人梟令,田產入官,人口發往化外,如此者多矣』親戚、鄰居互相告發,甚至父母扭送子女上法場……這樣的洪武時代簡直是人間煉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