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被凌遲時的表現無非兩種,一種是尋常地哭喊哀求,另一種就是不尋常地一聲不吭。
袁崇煥被判3543刀,雖然正史中沒有記載袁崇臨刑時的表現,但據其它的史料記載,袁崇煥從頭至尾是一聲沒吭。
袁崇煥被下獄後,通敵叛國的罪行很快被確定,使得許多官員感到驚愕。
面對袁崇煥即將被凌遲處死,祖大壽是遼東將領中替其求情最賣力的一人,願以官階贈蔭換取袁崇煥的性命,但崇禎堅決拒絕。
此案在審理過程中,年逾古稀的大學士成基命,跪諫崇禎『敵在城下,非他時比』,望皇上慎重處置,同樣被崇禎所拒絕。
大學士周延儒的力保請求也被拒絕,之後求情的禦史羅萬壽被削職下獄,平民程本直被處死。
在袁崇煥下獄的半年時間裡,孫承宗的官衙門前,為袁崇煥鳴冤叫屈的人絡繹不絕。
而此時的崇禎殺意已決,求情的朝臣均遭詰責,或被下獄,或遭貶謫,有些還被處死。
袁崇煥最終以『通虜謀叛』『擅主和議』『專戮大帥』和『市米盜資』等罪名而被判處『詔誅西市』。
隻得一面之詞的京城百姓,都認為袁崇煥是投敵叛國的叛徒,個個都對其恨之入骨。
據《石匱書》所載:『見龍崇煥,時百姓將銀一錢買肉一塊,如手指大,啖之。
食時必罵一聲,須臾,崇煥肉悉賣盡』。
袁崇煥在臨刑前曾留下『身中清白人誰信,世上功名鬼不知』的悲壯詩句。
另外《明史》也有記載,袁崇煥被凌遲的那天,在通往刑場的街道兩邊,聚集了近萬名百姓。
這些百姓並不是來為袁崇煥送行的,而是來吃『漢奸』袁崇煥的肉的。
袁崇煥的肉被劊子手一刀刀地割下,每一片肉都遭到哄搶,然後被人生生吃下。
每人在吃之前先要大罵袁一聲,然後才吃。
沒多久,袁崇煥已經『皮骨已盡』,但他『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而止』。
在整個行刑過程中,袁崇煥既沒有大聲哀嚎,也沒有喊冤鳴屈。
面對這些瘋狂憤怒不明真相的群眾,袁崇煥隻能默默承受。
整個過程,史料中記載並不是很多,後來許多的傳奇情節都是後世演繹而來的。
還有袁崇煥被判處3543刀,有不少的人認為袁崇煥是被割了這麼多刀。
這個說法還有待商議,畢竟能挨過一千刀的犯人並不多。
袁崇煥被處死後,棄屍於市,其部下佘姓義士偷偷為其進行了收屍。
佘義士趁夜色來到西四牌樓,爬上刑架取下了袁崇煥的屍骨,偷偷埋於廣渠門內。
之後還為袁崇煥修了墓,並用餘生為其守墓。
臨終時,他告誡子孫要世代為袁將軍守墓。
佘姓後人遵守誓言,一守就是十七代三百多年。
現在的守墓人是一個四十多歲的婦女,名叫佘幼芝。
她堅持每天為袁崇煥掃墓敬香,這種大義曾被央視在一代守墓人節目中報道過。
這或許就是道義的力量,才能讓佘家數百年來為袁崇煥甘心守墓。
袁崇煥被處死後,崇禎仍不解氣,連續兩次下旨對袁的罪行進行了提升,最終以『通虜謀叛』的罪名對其蓋棺定論。
這樣才能符合律法中的凌遲之刑,崇禎也能避免背上冤殺忠良的千古罵名。
綜上,史料中對袁崇煥臨刑時的表現沒有記載,大多是記載了群眾爭相搶食袁崇煥被割下的肉,目的是為突出人們袁通敵叛國的行為憤怒。
因此,正史中也不會記載其慷慨赴死的英雄氣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