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大物博,動物資源十分豐富。
『菇毛飲血』的時代,人本就是靠獵取野生動物為食的,當時吃的自然都是野味,而記載『野味』的史書文獻眾多。
早在春秋時代,《楚辭·天問》就記載楚人食用蝸牛。
盡管今天隨著法國大餐的流行蝸牛已經顯得不是一種另類的食材,但在兩漢時期,這種食俗仍舊被目為異常,所謂『楚越多異食,蠻荒之民,有以山蟲為食者,尤喜食蝸』。
唐憲宗元和十四年《公元819年》,韓愈因諫迎佛骨被貶潮州,結果他很快病了,被當地飲食的風俗嚇病了。
當地吃野味超凡他的想象,後來他在《初南食貽元十八協律》就例舉了鱟、蠔、蛤等幾十種令他『莫不可嘆驚』的食材。
而宋代的才子周去非《嶺外代答》說:『深廣及溪峒人,不問鳥獸蛇蟲,無不食之』。
晚唐五代人劉恂所撰的《嶺表錄異》同樣記錄了當時嶺南地區的一大堆野味食材:鳥類有越王鳥、貓頭鷹、鷓鴣;蟲類有蛇、蜈蚣、螞蟻……
至於『逐水草而居』的北方遊牧民族,餐桌上更是從不缺乏野味。
他們發現黃羊《蒙古羚》肉味可口,遠勝畜牧之羊之後,開始大規模獵食。
元明清三朝代定都於北京,從北疆索貢黃羊形成了慣例。
幾百年來,珍美的黃羊肉始終在皇家禦膳中占有一席之尊,就是駐京的大臣和士兵們也經常能夠分一杯羹。
明人餘繼登在《典故紀聞》記載,每年『冬至後,殿前將軍甲士賜黃羊、野難、野豬、鹿脯』。
那位大吃貨袁枚到達北京後,就為吃到『味絕倫』的黃羊肉而大為滿意,感覺是沾了皇帝的光。
更奇葩的是,野味不但可以當主菜,還可以做調味品。
宋代的洪皓在《松漠紀聞》裡就說,北方缺乏生薑,每兩價格高達一千二百。
因此非常珍視,隻有貴賓作客時才切數絲放在碟中,以為珍品。
作為替代做法,契丹人隻能拿出兔子的肝生切,用鹿舌醬拌著吃。
這兩種野味的口味固重,滋味如何倒也不難想見……
而到了最近的明清兩個朝代,『野味』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
其中有一道著名的菜——『水陸八珍』,其中說法中就有鹿筋、熊掌、鹿尾、象鼻、駝峰、豹胎、獅乳、獼猴頭等野味的身影。
民國年間北洋軍閥的末代元首,『東北王』張作霖對『野味』的嗜好也很特別——他喜歡吃老虎肉。
據說,當時的東北名廚趙連壁精烹的『虎肉燒鮮筍』、『虎肉丸子燒雪裡蕻』、『薑絲虎肉炒鮮筍』、『虎肉燉蘿卜塊』等,都為張作霖所熱衷。
即使到了今天,不少酒樓、飯店,依舊兼營烹燉昂貴的野味菜譜。
吃蛇肉、吃果子貍、吃貓肉、吃鱷魚肉、吃穿山甲肉、吃貓頭鷹肉……
之所以會如此,或許有『藥補不如食補』的影響,人們希望通過食補達到強健身體的目的;又或者是獵奇嘗鮮之本性,在封建王朝宮廷舉辦的節慶活動中,罕見的『野味』則被當作一種『恩寵』的標志……
然而,他們卻忽略了『野味』的負面效應。
藥聖李時珍早在四百多年前就發現了這樣的警告:不要亂吃野味。
理由是吃野生動物肉類容易染上疾病。
為此,他詳細記載於《本草綱目》之中。
關於鳥類,李時珍說『諸鳥有毒』,『凡鳥自死目不閉,自死足不伸,白鳥玄首,玄鳥白首,三足、四距、六指、四翼,異形異色,皆不可食,食之殺人』。
他特別強調這兩種鳥類一定要『禁食』,一是孔雀,理由是:『肉性味咸、涼,有小毒,人食其肉者,食後服藥必無效』;
二是烏鴉,理由是:『肉澀臭不可食,食其肉及卵,令人昏忘』;啄木鳥,『因食百蟲,肉有毒,不可食』。
關於水禽類,李時珍說『諸禽有小毒』,他特別強調這四種水禽類一定要『禁食』。
一是鴛鴦,理由是: 『肉性味咸,平,有小毒,食後頭痛、頭暈,可成為終身疾病』;二是蝸牛,理由是: 『性味咸、寒,有小毒,肉不可食,食之卷縮抽筋』;三是山蛤蟆,理由是 : 『性味辛、寒,有毒,食之自然生火,出現狂熱』; 四是天螺,理由是: 『性味咸、寒,有毒,不可食』;
關於獸類。
李時珍說『諸獸不可亂食』, 他特別強調這四種水獸類一定要『禁食』。
一是山豬,理由是: 『肉性味甘,大寒,有毒不可食,否則傷頭傷身』;二是野馬,理由是: 『肉性味辛、苦、冷,有毒,煮食難消,多食生瘡患痢』;三是豺,理由是: 『肉性味酸、熱,有毒,食之,損人精神,消人脂肉,令人瘦』;四是助鼠《黃鼠狼》,理由是: 『肉性味甘、臭、溫,有小毒,心、肝有臭味』。
甚至古來一直受到推崇的熊肉,雖然沒毒,李時珍也提醒,『有痼疾者不可食』,這句話本身,顯然直接否定了民間所謂『吃啥補啥』的說法。
可惜後人並沒有聽從他的話。
而通過這次的『冠狀肺炎』,國人想必也更佩服李時珍的高瞻遠矚,更對他來自400前的提醒無動於衷而悔恨。
為了遠離疾病,遠離『野味』吧。